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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被普遍认为起源于海上的一种互助性质的保险,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该原则被认为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特征。以及17世纪初起源于德国,由互助合作社组织的火灾互助保险,也带有较强的互助性质。

但由于互助保险的会员之间达成契约与运营管理的成本十分高昂,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保险公司逐渐兴起和发展壮大,其在保险品种设计、契约达成效率、理赔效率、运营管理等方面相对互助形式的保险更为高效。

本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让互助保险在契约达成效率、运营管理效率等方面出现了突破的可能。

目前中国互助保险尚处于萌芽状态,市场规模在数千万水平,而2015年传统保险市场规模已达2.4万亿。为更清晰、深入、全面的阐述互助保险发展的一些特征与风险点,以及由于目前国内互助保险的主要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本文主要针对这一险种展开对互助保险的系统研究。

第一篇:互助保险的基本特征

1.1 运营角色

与传统保险公司赚取保费并承担风险(赔付责任)相比,互助保险运营方仅为会员提供运营、核保、赔付等第三方服务,其本身并不为赚取保费,也不承担风险。

1.2 保险品种

目前互助保险的险种主要为重大疾病保险,但在可扩充性上,互助保险能自由设计并推出更人性化、符合更广泛或更精准需求的险种。而保险公司新险种的设计却需经保监会较长时间的审批。

1.3 传播渠道

互助保险一般针对高度标准化以及能高效界定责任的险种,主要依赖线上传播。

保险公司则主要依靠销售员或银行渠道传播,销售员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大幅推高了运营成本,同时由于银行渠道的稀缺性,如果保险公司之间竞争银行渠道的竞争准则不够高效,则也会大幅降低人们获取的保险的性价比。

1.4 理赔流程

互助保险一般将理赔核准工作外包至第三方,并在其他会员监督下完成。而保险公司作为理赔的利益相关方,一般会不同程度或以不同形式参与到理赔工作中。

1.5 风险聚集

传统保险公司如果承保面积过大,容易发生亏损影响赔付。以及在极端情形下(如非典、寨卡或整个村子的癌症事件)损失会更大,甚至超出其偿付能力而导致破产。

而互助保险运营者本身并不承担风险,极端事件发生时会快速扣款直至会员账户余额为负,若会员不补充余额则会失去被保险的权利,从而较好的锁定风险。

1.6 交易费用

以医疗保险为例,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构成如下:

而互助保险运营平台一般自担人力成本、运营成本,经营利润也不取自保费,以及税费也与保费无关。理论上可将实现同等保护责任的保费水平降低60%以上。

第二篇:互助保险的风险点

2.1 监管套利

互助保险最大的风险来自运营者利用制度的漏洞与运营角色的优势进行牟利:患者伪造病历,运营者认定责任并划拨赔付款项;虚报参与者数量,将实际200w人参与的互助群体虚报成100w参与者,从而让每笔互助实际从所有人账户中多扣除一倍;篡改患者参与互助的起点时间,将观察期180天未到的确诊患者的参与互助的起点时间提前一年,从而将利益输送至该患者,等等。

一般来说,每一次赔付都会给运营者带来操作(投机)空间,界定赔付额度时每增加一个环节都会带来操作空间,因此赔付事件越频繁,核准赔付的环节越多,运营者投机空间就越大,也就越难获得大众的事前信任。也因此,目前互助保险主要着力于重大疾病等不太频繁发生,同时责任相对容易清晰界定的险种。

在处理监管套利问题时,一般采用银行托管来确保资金安全,采用区块链技术来确保交易的公开公正,以及采用第三方医保机构核定赔付标准,等等,通过不断地缩小运营者的操作空间,以降低监管套利的空间。

然而,只要主观界定的需要存在,其操作空间就必然存在,因此在用技术、制度设计来降低运营者操作空间之外,创始团队的动机是监管套利发生的决定因素。

上图为国内最知名互助保险平台的创始团队背景,一般团队背景与其行为动机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2.2 流动性风险

如果存留会员的账户总额不足以支付对患病会员的赔付承诺,此时运营者将面临代为赔付的风险。此种情形并非小概率事件,比如运营者被认为造假(包括真实造假与被同行抹黑炒作)容易导致大面积会员退保,或大面积患病让会员账户快速扣款使得有效账户快速减少,或核保制度漏洞导致许多人带病加入,从而发生整体费用高于商业保险高而导致大面积退保,等等。

以及当留存会员数已不足时,若从新病例确诊到该病例赔付完毕的时间段内新增大量确诊病例,运营者面临的风险敞口将十分巨大。

针对第二种问题,可将扣费时点提前至新病例确诊时,每一例确诊当即冻结最高比例的赔付金,以规避过程中的风险累积,同时会员的有效保护条件也需修改为账户非冻结资金大于零。

针对第一种问题,一般除了运营方兜底,无太多途径解决,而这要求运营者有足够的实力来兜底,以及足够的情怀来承认过失并承担责任。

2.3 责任界定风险

源于对保护责任事先界定的局限性,在界定具体的赔付金额时往往存在需要主观界定的空间(自由量裁空间),而患病会员与互助保险运营者关于这一空间的认知差异常常会造成纠纷。

面对这一纠纷,传统保险公司作为赔付金额的利益相关方,一般有动力降低对患者的赔付金额而加剧纠纷,而互助保险运营者作为独立第三方,反而有动力给出偏向于患者一方所认为的合理赔付——以驱动患者向社会的二次传播。

而对这部分增加的赔付,是以其他会员增摊几分钱为代价,一定程度影响其他会员利益。但总的来说,互助保险的资金始终在会员之间转移,只是比理想中绝对合理的水平增加转移了多少的问题,一般这种整体的偏离水平相对较容易把握,另一方面,如果会员们意识到当自己遭遇不幸时同样能获得合理的待遇,或许可以理解有限幅度的增摊。

2.4 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是保险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如果保险公司自行核定赔付额度,则成本一般较高,且会因不够客观而加剧理赔纠纷,而委托第三方机构则会产生委托机构与患者合谋欺诈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有效机制来精确判定第三方机构的行为误差,从而难以让其与保险公司利益保持精确的一致。

一般随机开放少数会员名额参与监督,能一定程度降低合谋的发生与程度,原因是多人达成合谋的成本远高于两人之间达成合谋。

2.5 逆向选择风险

逆向选择是保险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只要限制条件给定,就会有投机发生,并且对投机行为的审核越不严密,投机行为就越严重,比如普遍存在的带病投保的动机,这一般又会加剧流动性风险。

一般需做好核保工作等,从制度上降低投机行为,同时可将患病率超出X部分的风险转移至再保险公司,以规避赔付过多导致的流动性问题等其他问题。

2.6 会员面临的风险

会员账户余额大于零即处于保护期内,一般在接近扣完时充值9元,以及发生欺诈事件时立即退出互助,理论上会员面临的最大风险为9元。

但一般为操作方便,每次充值50元更可取,年均充值2-4次不等,在任意时刻承担的最高风险也仅50元。

第三篇:互联网带来的变革

3.1 信息传播费用降到零

所有会员可零成本、实时、多信息来源获知平台运营的信息,新产品的详尽信息,以及运营者的每一笔诚信事件与作弊事件。

3.2 达成契约的成本大幅下降

相较于数百年前互助保险在运作过程中需实地与每一位会员协商而发生的高昂的契约达成成本,互联网环境下一般是运营者设计好各种条款,通过互联网广播出去,以“愿者上钩”的形式高效的寻觅合意者,并通过网上签约极低成本的达成契约。

3.3 促进运营者的优良行为

运营者合规、高效、负责的运营与每一笔公正、及时、合理的赔付,都会增加会员的信任感,能诱发会员向社会更广泛群体的二次传播,同时,运营者每一次作弊行为,将在会员中造成广泛的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其信誉和持续运营。

在此利害关系驱使下,运营者有动力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并严格杜绝作弊行为来累积信誉。

第四篇:互助保险对中国医疗产业的推动

4.1 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医疗费用水平

根据官方公布的《卫生统计年鉴》计算,人在70岁之前“至少罹患一种重大疾病”的概率为45%左右,到80岁之前这一比例将更高。

重大疾病平均医疗费用一般在15w以上,中国农村人口约6亿左右(2015),其中超过30%的农村家庭实际人均净收入在年4000元以下,一场大病一般要花费一个家庭未来许多年的积蓄,甚至相当部分家庭根本无力负担。

4.2 重疾互助保险利好医疗产业

商业保险由于价格相对高昂,绝大部分农村家庭并未购买,而农村医疗保险中考虑到实际治疗过程中普遍需用到医保规定之外的药物,其实际报销比例一般在45%左右(低于65%的规定比例)。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

按农村20%患者选择不同程度的放弃治疗估算,仅重大疾病一项,互助保险的存在,将为医疗产业带来数百亿的利好。而随着互助保险向更多类型的疾病逐步发展,医疗产业的利好将更加庞大。

4.3 互助保险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相互保险在法国占比高达46%、日本占比45%、德国占比43%、美国占比37%,而我国2015年保费收入2.4万亿中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几乎为零。

互助保险虽在国内远处于萌芽状态,市场规模在千万水平,尚不过亿。但其与相互保险除了非营利性这一根本相同点之外,还有诸多重要的相似之处,在国内相互保险几近空白的背景下,互助保险会否以各种不同形式来实际承担相互保险这一市场功能十分值得期待。倘若互助保险不幸实现这一市场功能,面对的将是广阔的空白市场。

结语

互助保险能够借助互联网多大程度上降低保费水平,是其长远发展的根本性因素和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不管程度大小,在面对同样的的重大疾病保护责任时,互助保险确实有可能显著降低保费水平——此将广泛的惠及民众,尤其是商业保险覆盖率低的广大农村居民。

然而,互助保险尚处于十分早期,除了要面对政策的不利因素和支付高昂的推广费用,更需广大民众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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