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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对于网络互助的看法,这是保监会5个月以来再次对外针对网络互助发声。

亿欧根据这次保监会答记者问,将重点总结如下:

1、保监会此前已经对网络互助平台进行了整改,但依然有部分平台不合规范,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保监会近期会对部分整改不到位的网络互助平台开展现场调查;

2、对于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这类行为已经违反《保险法》,保监会将依法对于此类平台查处;

3、网络互助平台对于保险精算以及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把握能力不足,赔付能力没有保障,难以持续运营;

4、当前某些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大量获取客户,已经构成潜在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保监会将予以密切关注;

5、下一步,保监会将对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予以彻查,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6、对于投资非法网络互助的投资人,保监会将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

7、对于某些网络互助平台打着“公益”的幌子从事保险销售行为以及销售以创新为噱头的保险产品,保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此次保监会对网络互助的意见,亿欧随机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斑马社创始人年洁表示,“互助确实不该误导客户,兜底保赔,正确的引导很重要”,17互助创始人高竞表示,“17互助一直以来非常支持在践行社会互助理念的同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也保持了与相关部门的顺畅沟通。保监会在行业发展这么早期就能明确表态,提出指导意见,无论对行业、企业还有用户而言,都是好事。”

最近一次保监会针对网络互助发声是在2016年5月3日,保监会点名批评了“夸客联盟”等互助平台,认为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并重申,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附: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记者

1、据悉保监会近日将对部分网络互助平台进行现场检查,请介绍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4月,我会(注:“我会”指“保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以互助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

针对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隐患,我会一直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通过发布风险提示、答记者问等方式,多次向消费者提示所面临的风险,向投资者和有关市场主体警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会对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并通报监管意见。经我会监测,目前有的网络互助平台已经开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台还存在误导宣传、向社会公众承诺责任保障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会将按照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于近期对部分整改不到位的网络互助平台开展现场检查。

2、如何看待这些网络互助平台的性质?

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3、这些网络互助平台存在什么风险和问题?

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但实际上其未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难以实现持续运营。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另一方面,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4、下一步保监会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下一步,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于相关网络互助平台的投资人,也将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

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对于打着“公益”幌子,实际上非法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我会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我会鼓励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的各种创新,积极支持互联网保险和相互保险等新业态的发展。但坚决反对以创新为噱头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金融保险活动。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整治互联网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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