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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然而,自互联网众筹平台上线以来,慈善众筹在个人救助上就备受争议。每天,我们的朋友圈都被个人求助信息充斥着:“25岁的我还不想和这个世界告别”、“从此以后,她没有爸爸了”、“失去了女儿,在也不想失去儿子”·····

然而,在慈善的一面,又是求助者不断被爆料涉嫌诈骗。很多了迷糊了:“救命”的钱你到底是捐还是不捐。不少施以援手的人表示,对于自己捐出的几百块钱并不在意,在意的是一片好意被欺骗。“骗捐”伤爱心,轻松筹曾就此类事情表示,平台采取社会化监督。而捐助者更多的认为这是道德问题。

社会化监督、道德约束等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只能起到一定的约束。对于“诈骗”众筹,我们能否采用一种更有利的监督方式?为此,我们联系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林律师表示,只要是符合国家诈骗立案的标准,都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

据我国《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及以下两种情形的:个人诈骗公私财务,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及20万元以上的,应予以追诉。

为此,当众筹金额达到立案的标准时,当事人先到公安机关立案后,经公安机关经侦或刑侦完成侦后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但是就目前互联网慈善众筹个人救助上来看,当发生了“骗捐”的情况,平台把捐助者的钱退回,捐助者也不再追究了,最后,事件不了了之。

公益众筹模式

公益众筹的项目主要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民政部批准的,持有法人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具备向公众募集资金资质的公募基金会发起的公益项目;一类是由个人发起的个人救助项目。并且,而个人项目只能在后台发起,转发至朋友圈,自行筹款。

在这两类公益众筹项目中,备受关注、出问题最多的还是个人救助类。在个人救助类项目上,争议的点主要在求助者是否贫困,以及求助者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涉及“诈骗”。对于是否贫困的质疑,此前就有报道,由于求助者随意填写众筹金额,待整个治疗结束后,求助者还有众筹余钱等等,这与平台没有做好尽调工作有关。

在“诈骗”舆论的漩涡下,平台也很难独善其身。

众筹监管不力

公益众筹基本上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而监管的缺位表现在方方面面。其一,这事并不在民政部管辖范围内。《慈善法》自今年9月1日实施起,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这一意味着只有具有资质的公益项目才能在民政部指定的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进行募捐,受法律保护。国家并没有明文禁止不许个人救助项目在朋友圈众筹,这使得有个人救助业务的平台纷纷效仿轻松筹转战到朋友圈。但是,在朋友圈众筹这一块的法律是缺失的。

其二,证监会创新部的解散。2015年8月,互联网金融的众筹业务被正式划分到证监会创新部的监管范围,负责众筹行业的监管工作。2016年8月17日,证监会创新部被解散。据财新社报道,证监会创新部解散后,原有的监管工作可能会被分配到证监会其他部门。但是,这涉及到众筹监管任务是否明细划分。

其三,国家监管更多地针对于股权众筹领域。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曾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范围,目前只纳入股权众筹,尚未纳入产品众筹,这存在很大风险。”而公益众筹和产品众筹就像是监管的空白地带。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股权众筹提出了重点整治的问题和工作要求。但对于公益众筹及产品众筹并没有明确整顿要求。

在众筹监管规则还没有确定之前,监管的缺位,“无人管制”的这种窘境,如何救了人,又不伤及自己的爱心,适当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手段保护捐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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