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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期——在此时期内,我们的领导人得以利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机遇,通过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推动包容性经济增长。全球有20亿成年人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服务,也无法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尽管我们在普惠金融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果,但数字金融服务与有效监管(可通过数字化实现)对缩小普惠金融差距仍至关重要。

数字技术能够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群体(妇女在其中占大多数)以可负担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如教育储蓄、支付、获取小额商业贷款、汇款以及购买保险等。2010年《G20创新性普惠金融原则》推动了最初的努力和政策行动。以之前的成功为基础,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各国根据各自具体国情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以发挥数字技术为金融服务带来的巨大潜力。

以下为本次文件摘要,中英文全文下载 请点击

原则一 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数字金融服务成为推动包容性金融体系发展的重点,它包括采用协调一致、可监测和可评估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

原则二 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

在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平衡好鼓励创新与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新风险之间的关系。

原则三 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

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充分参考G20和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相关标准和指引,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

原则四 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系统

扩展数字金融服务生态系统,包括加快金融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安全、可信和低成本的方法为所有相关地域提供数字金融服务,尤其是农村和缺乏金融服务的地区。

原则五 采取负责任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

创立一种综合性的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方法,重点关注与数字金融服务相关的具体问题。

原则六 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普及

根据数字金融服务和渠道的特性、优势及风险,鼓励开展提升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素养的项目并对项目开展评估。

原则七 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通过开发客户身份识别系统,提高数字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该系统应可访问、可负担、可验证,并能适应以基于风险的方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各种需求和各种风险等级。

原则八 监测数字普惠金融进展

通过全面、可靠的数据测量评估系统来监测数字普惠金融的进展。该系统应利用新的数字数据来源,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分析和监测数字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并能够评估核心项目和改革的影响。

G20和金融标准制定机构在技术指导方面的丰富经验为这八项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进行风险管理及鼓励开发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有必要对金融创新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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