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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网贷行业竞争正式进入下半场。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平台选择转型或者停业;另一方面,此前已有市场积累的大平台纷纷整合自身资源,进行升级集团化。仅2016年下半年,就有PPmoney理财、开鑫贷、爱钱进、团贷网等实现集团化。

P2P网贷平台为何频频升级进行集团化?集团化是否将成为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大趋势?本文将从P2P网贷平台集团化及子品牌布局、集团化运营的优势和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

1、P2P网贷平台集团化及子品牌布局

2016年下半年起,已有PPmoney理财、开鑫贷、爱钱进、团贷网、积木盒子和银客理财6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集团化。

从各集团的子品牌布局来看, P2P网贷平台的集团化主要呈现出资产端业务细化、资金端产品多元化和拓展新业务的趋势。

根据资产类型的不同,集团倾向于设立不同子公司进行细分领域资产挖掘和开发。例如,12月12日获得3.75亿元B轮融资的万惠集团PPmoney理财,其所属的万惠集团旗下的“一步购车”,旗下的一步购车通过融资租赁开发汽车金融资产;万惠集团旗下另一子品牌——万惠三农,则从事农村金融资产端开发。凡普金科旗下钱站提供信用借款服务;凡普信贷提供定制化的小微借款信息服务。

同时,集团加大了资金端产品的开发,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例如,INK集团旗下的简理财是针对移动端理财的产品。凡普金科旗下的会牛则是一款股票分析辅助工具。

此外,拓展新业务也是各集团发展的方向之一。例如,团贷网近期正在收购网络小贷牌照,可能成为业内较早拥有网络小贷牌照的网贷平台,同时还与东莞证券达成战略合作,力求打通代销基金渠道。

2、P2P网贷平台集团化运营的优势

2.1 分业经营,重视监管合规

P2P网贷发展到现阶段,已经结束了其野蛮生长期。目前,行业已受到监管层的重视,相应法律法规陆续发布。如何做到合规,开始成为P2P网贷平台需要仔细考虑的事情。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主要监管机构为“一行三会”。去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随着一些P2P网贷平台开始向综合理财平台发展,平台在未来可能推出基金、保险、私募等理财产品,不同的理财产品可能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同时,今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在现阶段,成立不同的子公司将网络借贷业务、基金、保险、信托等业务分开,更符合监管的要求。

2.2 拓展业务,开发新客户

P2P网贷的兴起,离不开平台设置的低起投金额和个人投资者对P2P网贷的认同。据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11月行业人均投资金额为5.54万元,行业投资人数为396.77万人。平台为获得个人投资者的青睐,竞争逐步升级。另一方面,机构投资人和高净值投资人却依然相对较少。

P2P网贷平台在集团化之后,在企业理财和私募方面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例如,开鑫贷在升级为开鑫金服以后,推出了针对金融资产交易和企业定制理财的开金网,服务机构类客户。目前,市场上这两项业务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线下的方式进行,互联网化程度较低。开鑫金服依托开金网,打造线上金融资产交易和企业理财市场,实现了业务的互联网化。但是,机构投资人对平台背景、产品服务能力、风控水平、合规运营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这两项业务的准入门槛比个人理财市场更高。此外,P2P网贷平台在集团化以后,对高净值用户的关注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例如团贷网和爱钱进升级为集团以后,均开始着手私募基金的布局,力求为高净值用户提供更多样化的理财产品。

2.3 为长远计,可拆分上市

P2P网贷平台何时何地上市,是业界常常讨论的话题。即使众多平台都宣称有上市计划,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仅宜人贷一家实现海外上市。虽然各交易所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年限、盈利要求、业务要求等标准不同,但是总的来说盈利依然是一项重要的考察指标。

P2P网贷平台在未完成集团化之前,平台各板块业务因为成熟度不一致,可能出现平台整体是亏损的,但是部分板块却是盈利的情况。运营时间长的板块,往往最成熟,可能已经实现盈利;而一些作为未来战略布局的板块,一时间无法盈利,在短期内是“烧钱”的部门。该种情况下,P2P网贷平台升级为集团,并把各子版块设立为不同的子公司,能够使部分子公司实现盈利。

接着,集团能够率先推进已盈利的子公司的上市计划。用上市子公司来提升集团整体品牌,增强集团实力。同时,集团可以通过分拆上市获取股权的二次溢价。因此,一些有上市打算的P2P网贷平台,实现集团化可能是为了长远打算,实现拆分上市。

3、P2P网贷平台集团化面临的挑战

3.1 相关牌照获取难度不小

P2P网贷行业的野蛮发展期已成过去式,《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性质和业务范围。P2P网贷平台在集团化以后,部分业务将不受《暂行办法》的监管。但这并不代表集团化可以随意开展业务,新业务仍需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牌照是合规的第一步,牌照先行是大势所趋。故而,集团对牌照的渴求可想而知。

集团获得牌照的途径主要有两种:申请新牌照和收购现有牌照。无论是哪种方式,难度都不小。以基金代销为例,基金销售牌照的价格从去年起便开始一路飙升,目前已是价值不菲。如果采取申请牌照的方式,根据基金协会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仅有24家公司被核准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平台想要获得相关牌照的难度不小。同理,获得其他业务资质的牌照,难度同样不小。

3.2 业务先行,集团化并不适合所有平台

集团化是部分P2P网贷平台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并不是所有平台都适合朝集团化方向发展。就现阶段来看,实现集团化的P2P网贷平台是一些成立时间较长、累计成交量超百亿元、合作机构众多、自身资源较为丰富的平台。

P2P网贷平台要进行集团化,需要行业经验、自身资源、合作机构等多方配合,如果不具备集团化的条件而盲目追趋势,集团内各子公司没有明确的分工不能实现协同效应。那么,P2P网贷平台集团化将有空壳造势之嫌,对集团的实际业务并没有帮助。故而,并不是所有的P2P网贷平台都适合集团化,业务和资源能否支撑平台进行集团化的关键。

3.3 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容忽视

今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关联交易并没有在法律明令禁止之列,集团化的公司在实际业务中也时常存在关联交易,以协同合作达成各子公司之间的共赢。资金端和资产端业务都有布局的集团,其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很大程度上会涉及到关联交易。因此,集团内部的防火墙制度,显得格外重要。防火墙制度一旦没有严格执行,可能会造成风险在各子公司之间传递。

4、总结

P2P网络借贷平台集团化逐渐成为行业趋势,一些业务线条多的P2P网贷平台无论是出于合规性考虑,还是出于平台业务发展以及长远的上市考虑,都有可能进行集团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网贷行业可能会有更多平台进行集团化。但是,集团化并不适合所有平台。业务线条和业内资源,是P2P网贷平台在计划集团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同时也是市场检验P2P网贷平台集团化是否取得阶段性成功时需要关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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