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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厦门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办法”),该办法是继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网贷机构备案指引”)以来,在全国各地方政府中贯彻落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本文对比网贷机构备案指引和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办法,提示主要区别和重要关注点:

一、增加和细化了申请材料,需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需注意的是,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办法要求网贷机构提交的材料在网贷机构备案指引规定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和细化。其中要求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并且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网贷机构提交的申请备案文件资料真实性、工商登记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管理审核制度、业务模式、合法合规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1、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主要业务模式说明;

(5)合规经营承诺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及履历表;

(8)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9)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10)已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11)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2、已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上述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2)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业务规模数据资料(含标的成交量、标的种类、标的成交金额、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每个标的种类的相关合同范本、资金流转图;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网贷机构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专项审计报告以网贷机构提交备案登记申请时间的上一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作为报告期。)

二、对合规经营承诺书的内容做了更具体的规定

去年,厦门市设立了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对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进行实时监测、预警提示。从本次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办法可以看出网贷机构将加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上传业务数据和资金数据,接受平台的监测和管理。在网贷机构向厦门市金融办提交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中即明确了这一点。

合规经营承诺书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1)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2)自愿加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同意并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将存证合同内容中的业务数据按要求上传,同意并授权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资金流数据按要求上传,并与业务数据进行匹配比对;

(3)同意市金融办根据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设置的评估参数,以及备案登记信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内容对网贷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公示;

(4)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资料。

三、明确了厦门市金融办对网贷机构的公示信息

本次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办法明确了厦门市金融办对网贷机构的公示信息,此举有利于实现对网贷机构的透明化管理,有助于投资者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备案信息和存管信息的了解。但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办对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公示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也即不视为对网贷机构的增信。

市金融办在网贷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将网贷机构信息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

(1)网贷机构的基本情况(网贷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联系方式、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时间等);

(2)增值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3)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信息等。

四、要求网贷机构履行报告义务

本次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办法要求网贷机构在特殊情形下向金融办报告相关信息,并每年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此举有利于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网贷机构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涉嫌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时将造成的严重影响。

1、网贷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金融办报告:

(1)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2)网贷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2、网贷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市金融办报告:

(1)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3)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网贷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市金融办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五、详细规定了处罚措施

相对于网贷机构备案指引,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办法详细规定了对网贷机构违反备案登记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处罚措施,表明了厦门市监管机构对网贷机构的严格监管态度。

1、网贷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由市金融办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市金融办可视情况注销网贷机构的备案。

2、网贷机构提交虚假资料的,市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网贷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若被发现与事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市金融办有权暂停接受由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3、网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市金融办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依法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网贷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厦门市网贷机构备案办法作为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具有极强的操作性,表明了厦门市监管机构对网贷机构的严格监管态度。相信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的规定将陆续出台。在此提示网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做好合规运营第一步!(谭鸿 李灿 | 护金符律师团队)

附: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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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鸿: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护金符律师团队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主要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业务合规诊断、争议解决与诉讼等。在第三方支付、电商、小贷、商业保理、互联网保险、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金交所等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在多家知名媒体发表互联网金融法律实操作品100余篇。

李灿: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护金符律师团队成员,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核、法律尽职调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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