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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当大家还沉浸在情人节的浓厚氛围中时,广东省金融办“祭出”另一重量级监管文件“广东版备案细则”(即《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而就在前一天,其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个地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即《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金融办最近也是蛮拼的,一天出台一个文件。作为网贷大省的广东,其出台的监管政策,对于P2P平台的合规性提出了哪些要求?透露出了什么信号?

相比于前几日的“厦门版备案细则”,“广东版备案细则”有着不少值得关注的看点。

P2P合规大限进入倒计时1

(注: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月底,广东省网贷成交量为526.62亿元,贷款余额为1609.24亿元,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有461家。)

看点1:合规“大限”被明确

“广东版备案细则”(第十三条)表明,“已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递交申请材料。”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表示,由此可以看出,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贯彻落实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门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心,同时也表明前段时间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规划以上工作的时间表。

他进一步表示,按照银监会给予的一年调整期,今年8月26日是最后的时间节点。《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网贷机构4月30日完成备案申请工作,这也为市级金融主管部门受理网贷平台备案资料、省金融办审核,及平台后续的ICP许可证,资金存管等工作预留了时间。这几项工作都需备案登记作为基础。

“当然, 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递交备案申请,对于大部分网贷平台,都是较大的考验。”

P2P合规大限进入倒计时2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认为,随着已存续平台的合规“大限”被明确,存量平台不可再心存侥幸,“时日真的无多了,从今天(2月14日)开始算,只有75天的倒计时,这可比高考还紧张。”

但他同时指出,可能监管部门也知道时间紧迫,对于行业来说难度极大,所以留了一个窗口,“经市金融办同意”后,可一定程度“延长整改期”。

方颂也表示,因目前大部分平台面临最大合规问题是业务超额,平台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有一些存量贷款,跟借款人签的合同在2017年4月30日之后,8月26日之前到期,这种就是属于比较典型的需要整改,但这不是非原则性的问题。《备案细则》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时间。

当然,如果平台以此怠慢整改工作的话,《备案细则》第二十二条也提出了惩罚性措施,“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广东省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

看点2:监管P2P平台从“人”抓起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道德风险,是P2P行业最大的风险。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广东版备案细则,对平台高管乃至财务、风控等主要部门负责人,都提出了相关规范要求。

“广东版备案细则”(第六条)表明,鼓励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健全内控机制,聘用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增强机构实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PPmoney理财CEO 胡新表示,这是大势所趋,体现了监管层的态度。另外,聘用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增强机构实力,也再次强化了平台的金融属性。

对于新设立的P2P平台,“广东版备案细则”指出,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应当提交“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近1个月内的信用报告,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一条也是广东省在国字号细则基础上增加细化的内容,个人认为可有效防止一些以诈骗、自融为目的的人设立平台,这类事件在行业发展早期较为多见,例如某地曾出现企业家负债累累后开平台自融还债,最终跑路的事件。”新联在线 COO陈智诚称。

此外,“广东版备案细则”除了对平台法人以及董事、监事等高管进行资料搜集外,还进一步要求新设立的P2P平台提供“财务、风控、信息技术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基本信息资料(附件4)和近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详见第八条)。

陈智诚认为,这是非常细化及严格的要求了,不但对于平台的人才背景和深度提出了侧面要求,而且对管理层个人资料的全面把控,可有助于监管部门提前了解是否有“前科”的人员在平台内任职,例如某些跑路、诈骗平台的管理层摇身到另一平台继续作案等,都可能被及时监控预警。

另一方面,监管层对平台管理人员信息的掌控,也能有效警示平台内部人员对于自身职业、道德操守的坚守,甚至促使部分问题平台的内部人员向监管层“自首”。

看点3:对于借款端,有了更明确的规范

此次出台的“广东版备案细则”深入借款人端,明确提出,P2P平台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待偿余额前三大借款人尽职调查报告(如多次借款,提供最新一期)”、“最新一期平台待偿余额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待偿金额(列表)”以及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用户画像等信息(详见第十四条)。

盈灿咨询研究员王海梅对此表示,这一规定,可更加充分了解P2P平台的业务模式和风控水平以及借款集中度。

P2P合规大限进入倒计时3

“也就是要求申请备案前,机构首先要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监管部门其实是想通过这一条款,了解平台对投资人是否进行实质防护与监护措施。不过,目前尽职调查要做到什么程度,还有待再一步明确。”胡新对此称。

看点4:明确了资金存管与备案的先后顺序

关于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广东版备案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省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金融办。

也就是说,备案登记,是申请银行存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这与此前(2016年11月28日)银监会等三部委发布的P2P备案登记指引规定(第十四条),基本一致。

看点5:深圳市会出什么样的政策呢?

值得一提的是,与前一日出台的广东版监管细则相似,此次“广东版备案细则”,深圳的P2P平台,也不在管理范围之内。

广东版监管细则明确表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暂行办法》,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实施细则,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广东版备案细则”(第二十六条)表明:深圳市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实施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并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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