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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剥离方案的重要性”应该或已经提高到大中平台整改合规“第一”的位置

这标题也许起得有点危言耸听,但越细想,越觉得标题与内容还是比较贴切的。前段时间,各个网贷平台最急迫,也是最头疼的一件事情,就是“接存管”了。这个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要求,也是平台后续验收、整改备案的前置环节,而银行的要求历来非常苛刻,费用也不低,为此,很多平台四处寻找合适自身情况的银行,希望解决这头只“拦路虎”。随着大小城商行开始接入大量网贷平台,这只拦路虎逐步成为了“纸老虎”,但客户体验、平台产品接口对接、以及律师重新对平台提出的合规性问题仍然是平台与银行之间需要不断磨合和调整的地方。除此以外,还有下一只拦路虎吗?华商互金团队王律师认为,是的,还有第二支,它就是:“资产剥离”了。

所谓的资产剥离,主要是指网贷平台将不符合824暂行办法的超限额标剥离到网贷平台关联的其他平台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合法处置。应该说资产剥离去年就有很多平台在启动这件事情,陆陆续续也开始有平台开始越来越重视。为何今年越来越多平台开始关注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至少有如下三个原因:

第一,整改时间短。

地方监管政策趋严,合规倒计时越来越近,对于整改期一年来说,其实时间很短。

第二,整改难度大。

平台继续发大标,表面上在整改期似乎可以网开一面,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简报近期提到的“禁止增量、消化存量” 的要求,以及北京近期提到的“合规一家,备案一家”的总的原则,很多大的平台看到了尽早备案合规的好处,包括持续发大标,平台违约体量越大,未来整改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第三,互金律师整改要求多。

上海网贷实施细则(内部讨论稿)对于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范围,目前来看是最严格的,对于网贷平台过去违规情况、不合规情况的整改情况,需要律师进行逐项说明。为此,互金律师在这份法律意见书中,需要对资产剥离,整改方案进行说明,这一点越早进行,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也可以越早,平台也可以尽快完成验收、备案。我们在服务互金企业过程中,会专门设计资产剥离尽调清单,并在整改流程中,优先处理资产剥离方案,建议客户在资产剥离后再大力发展符合网贷和其他非网贷产品,避免出现混合,影响网贷平台合规发展。

对于一些小型平台或者停止发大标的平台,在可预见的整改期内,过往大标如果可以随着时间逐步消化,问题也没那么急迫。但对于违规体量在网贷平台业务量占比超过50%,甚至80%的平台来说,同时还在继续发违规大标的网贷平台,则需要慎重思考:我还要不要发展网贷业务?未来我的网贷产品在哪里?我需要去哪里寻找什么样的资产端?我的平台股东可以帮助我吗?我的这些大标产品还做吗?如果做的话,去那里承载这些大标产品呢?我们认为,要想实现网贷产品和大标产品的合法分离,网贷产品的独立合规发展,以及原有大标产品继续维持运营,资产剥离方案的设计就是重中之重了。那资产剥离方案的设计为何就特别难呢?难到成为大中平台的第二支“拦路虎”吗?

二、资产剥离方案的难点到底在哪里?

应该说资产剥离方案,因每个平台的情况而各异,不存在一个完全可以复制的方案,这也是资产剥离方案的复杂性和难点所决定的。具体难点至少包括八个方面:

第一,大标资产剥离到哪里去?用什么产品结构承载?

因为每个平台的资产端情况不同,为此这些大标资产采取什么样的合法产品结构承载,是难点所在。传统的做法是互联网平台+交易所模式,但这种模式存在违反37、38号文的风险,本质上属于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平台需要取得相应的牌照。为此,选择哪种合法的产品结构承载是一大难点。

第二,网贷平台与大标资产的承载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建立防火墙?如何进行治理结构的设计?

成立新的公司承载大标资产,那么这个新公司和网贷平台是什么关系?如果是母子关系的话,谁是母公司,谁是子公司?如果是平行公司的话,网贷平台的投资方是否愿意成立新的公司?国资背景的网贷平台决策流程长,可能会让网贷平台贻误时机。其次,不管是母子关系,还是平行关系,这两个平台之间的治理结构可否重叠?相当于一套人马,两套牌子?如果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防火墙的机制设置,对于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会有明确的限制。为此,防火墙机制的搭建,人员、场地机制的隔离,是否会削弱两个平台的竞争力?这个是需要思考的。

第三,如何让网贷平台的投资人“无痛感”且合法的实现对新老平台的切换、合法进行导流?

在第二个问题基础上,投资人不熟悉新平台,让投资人马上进入新平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管是PC端还是移动端,投资人通过老平台进入发现没有太多产品可以投资,选择离开;或者因为新平台链接隐藏比较深,投资人很难发现,导致无法实现新老平台的切换,则又会导致投资人流失。此外,在“导流”模式下,如何合法的提示投资人,是否应该经过当地金融办监管部门的允许等,都有待进一步观察。

第四,资产剥离前,投资人已经签署的协议该如何处理?

对于过往的大标还没有消化完毕的,投资人签署的文本包括:注册服务协议、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这类投资人签署的文本如果平台或借款人单方进行变更,有无可以变更的条款?如果没有,这类产品、借款人、投资人完全迁移到新平台,是否会造成投资人的顾虑,影响客户体验?如何将这个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有无方案可以让投资人一方面实现顺利迁移,同时也兼顾到合法有效的目的?是一大难点。

第五,资产剥离后,网贷平台的业绩如果急剧下滑,有无不良影响?

很多网贷平台大部分的标都是超限额标,需要剥离,一旦剥离之后,平台无充分储备的产品可以继续发出,投资人活跃度、复投率降低,出现业绩大量下滑的情况,是否会导致无法继续选择上市或者选择下一步融资的风险,需要提前考虑新的资产端和产品结构承载网贷平台后续持续发展的目的。

第六,网贷平台股权结构变更所产生的税费风险、额外成本、以及对网贷平台产品结构合规性以及后续境内外融资上市的长远规划有无不良影响?

提到资产剥离,必然会影响平台整体架构。任何股权变更都会带来税费、额外官费成本的开支,有些没有经历过这类问题的平台,往往在买单后才明白个中道理。此外,考虑到一些网贷平台纷纷到境外上市,为此网贷平台的股权结构往往采取自然人直接持股,投资方在境外持股的架构,这个是根据北京、上海、深圳各地外汇部门操作75号文、37号文的要求所不得不考虑的。为此,在有计划境外融资或境外上市的网贷平台来说,股权结构的设计在最开始就显得额外重要。在资产剥离方案设计时,互金律师应该兼顾这个根本性的问题。

第七,投资方对网贷平台撤资的风险

随着监管趋严,很多上市公司纷纷撤出网贷平台,认为这种通过网贷平台募集资金的方式已经不适合他们。这个和“为关联方融资”是否属于红线,以及是否涉嫌自融的概念密切相关。因为资产剥离的启动,网贷平台投资方对未来缺乏信心,结合平台业绩下滑,且没有更多应对措施,可能以平台业务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经与创始人沟通,选择提前退出撤资的要求,这个会让网贷平台创始人陷入比较被动的局面,需要提前考虑进来。

第八,资产剥离方案能够得到互金律师、监管部门认可的风险

资产剥离方案,是平台后续监管部门验收、划入合规类,以及整改方案的首要问题,也是后续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发表意见的范畴。为此,网贷平台的资产剥离方案,或者说整改方案能否得到律师、监管部门的认可,是一个需要提前考虑的问题。平台不可以任性为之。

三、初步结论建议

综上,华商互金团队牵头人之一王律师认为,网贷整改合规的节奏已经越来越紧凑,实践中一些大中平台,仍然对“资产剥离”的重要性,缺乏清醒认识,仍然抱着观望态度,这一点可能让很多其他有先知先觉,对整改合规主动意愿强烈的平台占得先机,未来希望弯道超车的中小平台仍然是蠢蠢欲动。为此,在后续整改备案的道路上,希望网贷平台,尤其是有大量超限额标的大中平台,充分认识到资产剥离的重要性以及复杂性,尽快筹划资产剥离方案,拥抱监管,尽快完成当地监管部门的验收合规工作,早日完成备案的工作,取得合法地位。

(本文首发网贷之家,作者:王艺合伙人律师wangyi@huashang.cn、文婷合伙人律师wenting@huashang.cn;单位: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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