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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其中多个立法项目涉及到消费金融。

《通知》显示,银监会2017年计划完成的立法项目有46项,分为代拟行政法规(4项)、规章(11项)和规范性文件(31项)。其中,直接与消费金融领域相关的是规范性文件中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普惠金融部)、《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普惠金融部、法规部)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普惠金融部)。

根据央行等十部委在2015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由银监会监管,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从事的消费金融实际上可以定性为网络借贷,受到和P2P一样的监管。此前的5月7日,第一消费金融曾独家透露北京有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被当局约谈,被要求实现资金存管,足见当局未将时下新兴的消费金融与P2P进行差异化对待。许多P2P公司转型消费金融来避开监管,只不过是掩耳盗铃之举。

另外,银监会计划在2017年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提出的立法项目共16项,分为代拟行政法规(2项)、规章(5项)和规范性文件(9项)。其中,直接与消费金融领域相关的是代拟行政法规中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法规部、普惠金融部)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部)。

前述文件依然剑指互联网消费金融,还涉及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非银部拟制定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能会影响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按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发行金融债券来募集资金,比如中银消费金融就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金融债券。

附:中国银监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2017年完成的立法项目(46项)

(一)代拟行政法规(4项)

1.《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法规部、普惠金融部)

2.《信托公司条例》(制定)(法规部、信托部)

3.《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制定)(法规部、处非办)

4.《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制定)(法规部)

(二)规章(11项)

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2.《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3.《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法规部)

4.《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制定)(法规部)

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法规部)

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创新部、法规部)

7.《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农村金融部、法规部)

8.《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外资银行部、法规部)

9.《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10.《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信托部、法规部)

11.《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非银部、法规部)

(三)规范性文件(31项)

1.《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制定)(审慎局)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制定)(审慎局)

3.《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制定)(审慎局)

4.《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

5.《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审慎局)

6.《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制定)(审慎局)

7.《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制定)(审慎局)

8.《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法规部)

9.《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后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法规部)

10.《关于规范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1.《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布局和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法规部)

12.《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法规部)

13.《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4.《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5.《关于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法规部)

16.《中国银监会监管制度法律审查办法(暂定名)》(制定)(法规部)

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东管理的通知(暂定名)》(制定)(法规部)

18.《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19.《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0.《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

21.《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方案》(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指引》(制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

23.《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政策银行部、法规部)

24.《政策性银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政策银行部、法规部)

25.《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大型银行部)

26.《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修订)(大型银行部)

27.《养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大型银行部)

28.《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农村金融部)

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外资银行部)

30.《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3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非银部)

二、2017年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提出的立法项目(16项)

(一)代拟行政法规(2项)

1.《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法规部、普惠金融部)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法规部、非银部)

(二)规章(5项)

1.《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办公厅、法规部)

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审慎局、法规部)

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外资银行部、法规部)

5.《信托公司流动性管理办法》(制定)(信托部)

(三)规范性文件(9项)

1.《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制定)(审慎局)

2.《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制定)(审慎局)

3.《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制定)(审慎局)

4.《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办法》(制定)(审慎局)

5.《关于规范银行业务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审慎局、法规部)

6.《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电子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制定)(信科部)

7.《银行业金融机构云服务应用安全指导意见》(制定)(信科部)

8.《金融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制定)(非银部)

9.《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非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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