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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收益权的所有财产权的核心权能,收益权转让的标的是财产权人收益的财产本身而不是收益权利,收益权转让的后果是受让人获得了向出让人的特定收益请求权,收益权转让的具体权利义务需要通过合同约定。

目前对于收益权的法律属性认定,司法界通说为债权之一种,具体依据包括收益权能债权属性,贷款本质,将来债权等。个人认为弄清这一问题有助于厘清收益权转让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收益权是所有财产权的核心权能

拥有财产的主要目的就是取得收益。物权就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债权就包括对一定财产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也有财产收益的权利;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拥有资产收益权;金融资产的所有人拥有金融资产收益的权利。

因此收益权是财产权的核心权能。

二、收益权转让的标的是财产权人收益的财产

收益权转让的标的是什么呢?是收益权出让人所收益的财产,而不是收益出让人拥有的收益权利。比如物权收益权转让,其转让的不是对物权的收益权利,而是其对物权的收益本身; 股权收益权转让,其转让的不是直接从公司获得收益的权利,而是从公司获得的收益本身; 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的不是其对金融资产收益的权利,而是出让人对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益本身。

三、收益权转让的后果是受让人获得了向出让人的特定收益请求权

收益权转让以后,在收益权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形成了对特定收益的被请求权和请求权关系,因为从本质上说受让人只有通过请求权才能实现,而不能直接从其产生现金流的财产中获取收益来实现。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收益权转让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四、收益权转让的具体权利义务需要通过合同约定

由于收益权是财产的核心权能,根据不同基础财产的不同其收益权的现金流呈现比较多种多样的特点,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很难用一个模式笼统约定,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没有有关细节的规定,需要当事方根据不同的权利内容来约定收益权转让的细节,包括标的、转让方式、附随义务以及其他情况,同时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张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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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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