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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简单来说是由发起人、跟投人和平台构成,基于互联网向群众募资的融资方式。发起人身份的低门槛、众筹内容的多样化、资金来源的广泛度以及注重创意的众筹精神,使得众筹在国内外发展势头强劲。我国2015年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114.24亿元,较2014年全年增长429.38%。虽然2015年共有40家众筹平台倒闭,但以京东、淘宝等互联网巨头为首的众筹平台却异常坚挺,二者以70%-80%的市场份额成为创新并催熟国内众筹行业的最大推手。众筹经济格局的初步建立,其优胜劣汰的趋势可以得见我国众筹正逐渐由野蛮生长期步入理性发展期。众筹的飞速发展,为我国各行业的融资带来机遇,基于此,公共文化服务是否能够借此春风,公共文化服务的众筹之路还有多远?

一、公共文化服务为什么适合众筹?

公共文化服务是以政府部门提供为主,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等。从其特性来说,公共文化服务既具普遍性又具特殊性,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广大群众,但各地域对文化服务的需求有所不同,需因地制宜,因此其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双重特性。同时,公共文化服务既具有公益性但又具有盈利价值。虽然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均属于公益范畴,但究其本质来看,它具有盈利功能。以国家大剧院为例,其票务收入及企业赞助与运营成本收支相抵,同时支撑公益讲堂等市民活动。虽然其性质属于公益性,但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众筹的应用恰恰可以充分发挥并满足以上所提及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特性。从政府层面来说,众筹不仅可以分担部分财政支出,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公共文化服务特殊性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缺乏地方性的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基层图书馆的建设存在闲置的问题,政府支出大量人力物力但未能满足地方群众需求。而众筹从项目发起时,便是民意所向,最终的筹资结果将有力说明群众所需。从受众层面来说,对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产品的自主选择性极大增强,同时,不论是公益性众筹还是股权形式的众筹,都将大大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群众对于众筹成果的爱护程度与其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均将有所提升。

二、国内外公共文化服务众筹有何尝试?

美国:政策引导,平台强大

公共文化服务的众筹并非纸上谈兵,国内外公共文化服务的众筹模式虽未普及,但成功案例比比皆是。“众筹”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早在2012年就通过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随后2015年10月发布了《众筹法案》,这些法案都从不同角度对众筹这一融资模式进行规范与促进。美国在众筹领域不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范其运营,还拥有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Kickstarter在图书馆众筹的应用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案例。在Kickstarter平台上图书馆项目的专题,提供了图书馆众筹项目的沟通渠道。目前,Kickstarter平台共发布了 148 个有关图书馆的众筹项目,其中众筹成功的有117 个,未成功的 30 个,正在进行中的1 个。国外公共文化众筹对于大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涉及的不多,而多是文化活动及物品的募集。

上海:线上付费,活动多样

我国各地的文化服务众筹项目已屡见不鲜,各类文化活动更是应接不暇。2017年上海市嘉定区文化众筹功能正式登录文化云,个人、文化社团组织、商家都可以在平台上发起众筹活动向群众募资,当报名人数达到“最低人数”设定后,活动便可成行。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嘉定是首个“试水”该模式的地区。截至5月19日,已有6个众筹项目上线,内容包括工笔画、书法培训班、插花、国画教学等多个方面,其中4个项目已众筹成功。书法培训班众筹了一周,第二个工笔画课上线2个小时便众筹成功。活动内容会经过审核后发布,收费也低于市场价格,属于公益性收费,涉及资金的部分则由第三方民非组织而非专业平台进行管理。

四川:村民协商,出资出力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众筹,多针对于乡村文化建设,且多数为公益性众筹。众筹方式也不尽相同,部分众筹项目并非基于互联网,而是全部在线下完成。例如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复兴乡2009年筹建的文化站,是由政府投入20万元,其余由全乡群众捐款捐物、投工投劳建设而成。2016年2月,湖南省怀化市罗新村及周边村落相继众筹建成活动中心。皆是由村民提议并自主召开群众大会商议,然后由村民筹资建设,并请人设计了图书室、篮球场、乡贤文化讲堂等场所。

白仙溪自然村活动中心面积达1780平方米、投资近61万元,英良湾活动中心投资43万元、面积1200平方米……这些活动中心建成后,村民还自发组织了篮球队和腰鼓队并进行比赛。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众筹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对此类众筹项目缺少相关组织机构进行系统化管理。

三、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众筹需要什么?

从国内外的案例经验对比可以看出,相比于众筹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众筹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我国此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对众筹进行规范与管制,但管理办法等未完全实行,对于众筹网站的批准设立、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资金风险控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各领域众筹的管理办法也未尽详实。因此,关于众筹及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待完善。

第二,平台建设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众筹项目,其项目信息的审核和发起者信息的确认、资金去向等方面都亟需谨慎对待,众筹过程中的每一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在众筹平台的监督下进行。同时,众筹平台也需要对项目发起人或组织的知识产权进行维护。因此,专业化的众筹平台至关重要,我国众筹平台应逐步优化升级,提升其专业水平。

第三,需建立相关组织机制统筹协调。发起众筹项目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涉及多方利益,为了使众筹项目成功实施运行,维护投资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除了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外,完善的管理机制必不可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众筹,众筹个阶段都需要相关组织进行统筹与管理,前期对于项目的筛选及评定、中期对建设过程的监管、后期对众筹成果的运营等,都需要建立相关组织实现整个众筹过程的顺利进行。

小结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财政支撑为主,如今PPP模式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未来,众筹机制的不断完善发展,其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介入将具有无限可能。从项目和设计方案的广泛征集、征求民意,到政府主导、企业及民众共同出资,再到成果共享。群策、众筹、共享的众筹模式将会有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供需双方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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