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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科技对保险各环节的渗透

保险科技的应用已日益广泛,正渗入到保险专业各环节,为传统保险注入活力。

第一,险企通过互联网技术使经营、管理、销售、客服等得到提升。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签单件数达46.66亿件,同比增长123.55%。

第二,大数据已运用于保险产品开发及核保、营销、管理等,险企通过大数据分析,能更好把握客户需求和风险情况,对保险产品进行精准设计和定价,并有助于推进核保、营销、管理精细化运作。例如部分险企把大数据应用于车险出险概率、与外部机构合作展示堵车情况等。

第三,区块链正运用于信息管理,能将多种渠道的客户信息进行整合,统一管理客户账户,有助于实现数据共享;同时,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等特质能够对数据的安全性提供保障。例如部分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已成功将区块链技术与农业产业相结合(主要体现在分散记账,一般用于小型、分散的标的)。

第四,人工智能逐渐应用于客户身份识别(人脸识别技术、声纹识别技术、微表情研究等)、投保、承保、核保、核赔、理赔、客服等业务流程环节,简化并提高了录入功能,降低了逆选择及恶意投保等风险,使核赔理赔服务便捷快速透明,极大避免了人为理算干预,降低了成本,提升了营运服务效率,还能满足客户所有保单服务需求。人工智能还向着疾病疫情预测(如流感疾病预测指数)、驾驶行为分析等深入研究。

第五,物联网可以监测追踪用户的财产状况,有助于延伸承保、增值服务等,为扩展业务范围提供有利条件。

第六,云计算平台可以承载大量的保险产品和用户数据,并能应对保险产品和用户数据的快速增加,以低成本快速实现系统及应用平台优化升级。中国平安的智能医保管理云平台,在“医疗费用审核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基础经办服务、精算服务”四大领域,通过大数据、反欺诈、控制过度用药、实施标准处方等技术手段,降低政府医保支出达10%—15%,提升了医保保障、服务和用户满意度。

保险科技发展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1、客户数据安全保障存在疑虑

保险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由于在数据流动过程中,保险机构是提供数据方,科技公司是搜集数据方,但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是否还有其他方涉入其中,数据流向如何,往往是个灰色地带。这也导致保险机构对科技公司存有戒心,担心客户数据的安全性。

2、信息数据尚未形成共享

目前,大型险企和科技公司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数据,有可能形成数据垄断,出现数据寡头现象。不防止数据垄断,就可能导致数据鸿沟问题的发生,造成信息孤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保险数据各自占有的分隔状况,对保险业的发展很不利。

3、科技公司与保险机构发展不平衡

进入保险领域的科技公司具有科技手段上的优势,但保险业务渠道是弱项。而保险机构具有业务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但目前为自身发展所提供的科技支持有限。在市场竞争中,很可能造成二者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4、保险机构如何运用新技术参与新兴领域

随着社会的发展,共享经济带来了新的领域,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保险机构如何参与绿色智能交通(目前已有保险公司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合作,开发了关于共享单车的意外险、财产险等),为共享经济提供创新的保险服务,需要保险科技的助力。新的领域还有许多,如智能投顾、无人驾驶等,都为保险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但新兴领域需要新技术提供风险保障,保险机构如何运用新技术推出适宜的保险产品,是要面对的问题。

保险科技发展的主要趋势

1、构建保险科技新生态

保险科技新生态需要进入保险领域的科技公司、保险机构、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自律组织、保险消费者等各方面构成,需要整个行业适应保险科技时代的业务发展,集中探索与尝试新型技术架构,合力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形成成果共享转化机制。保险科技新生态下的行业协调联动,将使保险科技带来的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促使各机构时刻关注这个行业发展的基础,避免因为竞争而发生破坏行业声誉及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各方面的良性互动共荣发展,有利于更好地防范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极大促进保险业快速、长期、可持续地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科技的国际竞争力。

2、完善保险科技法律体系

保险科技的发展,要求必须建立一套为之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目前,金融科技本身还没有完整的单独的法律体系),完善保险监管机制,既为新形势下保险业的发展制定一系列较为完整的规则,也为保险监管部门提供监管的根本依据,更为保险科技新生态打造法律制度基础,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保险科技发展法律环境。

3、制定技术标准

应尽快制定保险科技的技术标准,通过制定完整的行业技术标准来有效规范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并使之形成机制,为行业保险科技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险监管部门要整合行业保险科技各种生态资源,加强行业协调联动,促进跨部门合作,使保险数据标准化、完整信息的标准性,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和数据鸿沟;同时要制定保险业数据安全使用办法,搭建统一、公开的保险科技信息披露平台,构建维护保险科技应用安全的技术体系。

4、实行监管科技

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保险科技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保险科技加快应用和发展,增强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和科技产业的发展能力。监管部门要加快运用科技手段(例如使用云技术共享多个监管的数据结构,在一个地方就可以实现所有监管要求),将多项规定的众多要求制定统一的合规标准,对行业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风险进行甄别并实行分类控制、差异化监管,要适时展开新的合规程序,推出一些创新规范平台,快速反应灵活应对市场变化,达成敏捷迅速的部署及执行能力,通过管理创新和科技手段使保险科技运用的规范性、透明性不断提高。

5、做好对消费者保护

在保险科技发展中,要做好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尤其进入保险领域的科技公司在开发产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关注保险消费者保护问题,要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满足监管要求的、安全的、透明的产品和服务,向保险消费者披露充分的信息,避免欺诈行为。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险科技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鼓励创新、规范运作、有序竞争、优质服务的保险科技发展局面;尤其要重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监督各保险机构坚守保险科技安全的底线,提升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性能,做好风险评估和专项排查,在这方面要对保险消费者高度负责。

6、保险科技领域创新发展前景可观

目前,保险科技领域的创新,大多仍集中在营销层面,在保险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随着保险业进一步加强保险科技的创新应用,先进技术合理布局到各个专业环节和各种保险服务场景中,科技创新必然渗透影响整条保险价值链。而加快保险科技在保险服务中的应用,也必然让保险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保险服务效率,推进包括保险在内的普惠金融发展。

总之,保险业是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保障的行业,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尤其是最新科技成果的应用,必将极大地改变保险业的经营环境和保险市场环境,对保险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作用。而保险科技在未来的发展当中,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无论其如何发展,都要回归到保险业的服务本质,都要对风险保持清醒认识,提供保险保障和防范风险是保险科技本质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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