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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8.4%,比重超过美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这个比例与美国次贷危机前金融业附加值占美国当年GDP的比例基本一致,换言之,中国当前的金融业附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多数以金融业作为主业的发达国家(如新家坡、美国等),也超过了其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

目前,中国金融业的风险主要源自于混业化、互联网化、创新化,同时分业监管模式暴露出种种弊端,传统金融监管格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从风险主体的角度来讲,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存在不良率与潜在不良率较高,遭遇转型瓶颈的风险;二是非银行类金融存在监管套利、放大交易杠杆的风险;三是民间金融包括互联网金融、各类地方性资产交易平台等存在着金融创新过度的风险。同时,金融风险还来自于监管政策的变化、汇率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以及内部资产价格(房地产)与信贷、社会融资等多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的潜在系统性风险隐患随着各种平台的倒闭、转型正在逐渐暴露。从201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至今,其交易规模迅猛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0%。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交易总规模超过17.8万亿,占GDP比例达20%,互联网金融用户人数超过5亿。如此庞大的交易规模与用户基数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容易将风险引至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风险易感人群,特别是当今中国社会无现金化、移动支付、余额理财观念的不断普及深入,使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理念根植于广大群众,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舆情或风险将会使民众的金融消费信心崩塌,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发现漏洞,补齐漏洞,可以防止系统性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与恶化。目前的分业监管体系当中存在监管真空、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三个主要问题。特别是在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涌现之下,多层嵌套问题突出,金融创新在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个领域的监管空白处进行监管套利;另外,分业监管使单个产品可能隶属于多个监管部门,造成交叉监管和监管真空。

跨业监管以及对于传统行业对外投资的审查,是在“大资管、大同业、大影子银行”等金融系统性风险逐步暴露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强调了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作用,以及金融风险对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的重要影响,是高瞻远瞩的经验之举。在当前混业经营与金融自由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型是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和业务经营的监管体制的必然选择;另外,监管部门要关注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发展,跟上金融创新领域的节奏,关注金融创新的新产品与新动向,防止监管滞后与监管真空;同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构建起防危机、控风险、促业务的有效金融监管体质。

中央提出的跨业监管以及对于传统行业对外投资的审查是对资本逐利性的有力控制。由于任何资本都在时刻追逐高收益与规避监管,加强对于资本运作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从业规则的建设,同时加强金融创新规则与制度的建设,是落实好穿透监管的有利手段;同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将可以有效监控监管真空,对已存在的监管套利业务,要及时发现、规制并制定有效的补漏措施。

跨业监管与对外投资的审慎严查也应避免“流于形式”,其中最主要措施是:明确监管目标、责任。跨业监管的目标是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除了其机构级别设置独立于一行三会之外,还承担着协调监督一行三会的职责。该机构能够在在发展中更好敦促一行三会尽责勤勉地履行本机构原有的监管职责,同时,还将承担着宏观审慎与协调配合等监管责任。这些责任的履行是当前防控系统性风险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明确的最重要职责。

总之,对中国当前的系统性风险做好评估与预判,同时对跨业监管与对外投资审慎严查将是有效保障中国金融安全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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