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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合作经济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欧洲以法国傅立叶(Charles fourier)和英国欧文(RobertOwen)为代表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合作思想。1995年9月在英国曼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上产生并通过了国际公认的合作原则,其内容包括以下7项:1、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2、社员民主管理原则;3、社员经济参与原则;4、自主和自立的原则;5、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6、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7、关心社区的原则。由此可知,合作经济是合作者自愿结合、民主管理并提供互助服务的一种非盈利性的经济形势,目的不在于获取利润,而主要在于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合作金融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并不一定局限在农村,只要有相对的弱势群体和适宜的环境,就出现适合的合作金融组织。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仍相对滞后,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还远远没有被满足,因此我国合作金融组织更多在相对更落后和封闭的农村地区设立和运营。

当前我国农村的总体发展距离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进程中的薄弱环节。而且在三农金融领域,多年来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最早受制于金融网点的稀缺,农村居民难以接触到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类金融机构的下沉,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出现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大于求的现象,但仍然无法满足很多农民的融资需求,全国范围农业贷款比例始终维持在很低的水平,并且占总贷款比重持续下降。

与商业金融在农村的应用模式不同,合作金融在农村的早期试点中有一部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运营良好,发展可以持续,这类合作互助金融引起政府和市场关注,并在政策引导下开始大量试点,发展迅速。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和合作金融应用案例的研究,分析合作金融当前的问题挑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报告》(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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