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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多地纷纷延续去年强监管态势,又相继下发了一系列规范网贷行业的硬性文件,这些接踵而来的“紧箍咒”使得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布局愈加收紧。

那么,2018年监管对网贷行业下发了哪些政策?

1月19日,深圳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自通知下发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企业将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各区可以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其中特别强调,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P2P企业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

1月26日,江西下发了《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未按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文件除了明确为网贷机构指明完成银行存管,且存管银行符合评测标准的下一步工作外,还针对已完成资金存管,但存管银行未通过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网贷机构给予了下一步的明确指引。

该文件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与通过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反馈各级监管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各级监管部门。对于本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 6 个月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

2月1日,广东省金融办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鼓励网贷机构申请整改验收前,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综合评价高或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等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网贷机构重点环节专项审计报告。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2018年网贷行业将经历一番“合规挣扎”,仍然将逐步有一批网贷机构会被市场淘汰,而2018年6月网贷行业合规大限来临之时,整个行业是否能够合规落定还有待观察,这毕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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