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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香港证监会(SFC)宣布“已经对部分加密货币交易所和ICO发行方采取监管行动”。

其中,该机构已经向香港境内(或与香港有关联的)7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了整改通知,警告其“不应在没有获得许可的前提下交易那些被《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定义为‘证券’的加密货币”。

去年9月,FSC发布声明表示,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部分数字代币可被视为证券,应受到香港证券法监管。

另外,FSC表示其还向ICO发行方发出了通知。如有任何加密货币交易所仍然违反证券法规定或者重犯者,证监会表示不排除采取进一步措施。

此前,FSC曾多次针对加密货币和ICO对投资者发出过风险警示。除9月份发布通告外,还在12月再次警告投资者关于比特币期货合约及其他加密货币投资风险。

在本周五发布的声明中,FSC还指出其多次收到投资者投诉称无法从交易所账户中提现或者提取加密货币。有消费者投诉称加密货币交易所盗用其资产或者操控市场,也有人称交易平台的技术漏洞造成了其资金损失。还有人投诉ICO发行方没有获得许可或者从事欺诈性活动。

本周早些时候,中国当局下令禁止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据《南华早报》报道,和大陆不同的是,香港允许交易未受监管的数字代币,只要这类产品的转手方式不在FSC的管辖范围之内。

FSC采取此类措施的时间恰好与香港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在本周四暂停交易的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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