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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把员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员工在P2P平台的账户是否合规?

P2P平台为员工发放工资的具体方式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直接发放到员工在P2P平台的账户。

首先,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2P平台为员工发放工资的行为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因此不适用《暂行办法》

其次,根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第(四)项关于排查内容的规定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

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

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P2P平台为员工发放工资的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列举的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内容。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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