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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区块链在2017年已经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在2018年初受到的关注度又令人惊叹的暴增。但是爆炒的区块链概念其实除了代币外还没有任何应用落地。代币及ICO对创造财富没有任何益处,应予全面、深入的打击。目前代币通过“海外化”和“地下化”方式继续交易着,并且已经出现了代币的变异品种,未来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变异类型,必须对此高度警惕,及时予以取缔。区块链技术最大的优势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机制,但是区块链技术所标榜的安全、开放、共识等特征,均有其相对性。在token的定位问题、发行上限问题、固定周期内减半的发行方式等问题解决之前,不可能有真正有价值的区块链应用落地。区块链的token是直接和金钱挂钩的,对于金融秩序能造成直接的冲击,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巨大,所以绝对不能放任不理,应高度重视,实时跟踪和分析,从行政、技术和法律规制各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准确预判,及时推出各项措施,对区块链进行全面治理。

关键字:区块链法律规制;比特币;代币ICO;区块链安全治理

引言

区块链技术是过去几年来信息技术最重大的发展之一,被认为是继大型机、个人电脑、互联网之后计算模式的颠覆式创新。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对区块链的发展给予高度关注,积极探索推动区块链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在我国也引起了多个行业的广泛关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先后成立了不同形式的联盟,区块链的应用开发实践在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领域逐渐展开,同时在媒体的推动下不断掀起讨论热潮。

区块链在2017年已经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在2018年初受到的关注度又令人惊叹的暴增。根据区块链百度指数,自2016年开始,区块链收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2017年9月形成小峰值后暂时回落,但是在进入2018年后,关注度爆炸性的增长到原来峰值的8倍之巨。

(数据来源:百度指数) [1]

在区块链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笔者注意到区块链的优点被反复提及,无限扩大到乃至神化的地步,然而区块链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风险,却鲜有提及。

实际上,任何新事物都有一个逐渐成熟、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从技术、管理、应用各层面都会存在相应的缺陷和命门。另一方面,任何新技术都是工具,而工具即可以被用来做好事,也可以被用来做坏事,这其中同样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区块链亦然。

本文通过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分析、未来愿景、现实乱象,探讨区块链发展过程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以及区块链的安全治理和法律规制等问题。

一、区块链的概念与特征分析

(一)区块链的概念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数十家单位于2017年5月16日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标准 CBD-Forum-001-2017》中,将区块链(blockchain) 定义为“一种在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实现和管理事务处理的模式。(注:事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可信数据的产生、存取和使用等。 )”

其中,

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是指:一种仅包含对控制和操作能力等效的节点的计算机网络。

块链式数据结构(chained-block data structure)是指: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务处理以区块为单位进行存储,并以密码学算法将区块按时间顺序连接成链条的一种数据结构。 [2]

用容易理解的话说,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相当于一套按时间排序、真实记录的超级账本,对交易/参与各方的活动记录进行综合记账。

(二)区块链技术的信用机制

区块链技术最大的优势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机制,这套信用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其有效性。

(图片来源:区块链应用场景和实践总结(美的集团))

1,这个超级大账本以真实记录为设计导向。所有输入的数据都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约定的。如果被发现是虚假信息的输入者,会收到相应的惩戒措施,并被永远开除参与资格。

2,这个超级大账本的数据不是由某一个中心输入点统一输入,而是由多个参与方共同输入。每个参与方都对自己输入的数据负责,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多方参与、多方负责制。

3,多个参与方对超级大账本中的数据进行共同校验。每个参与方都可以校验超级大账本中的数据,从而使得数据的有效性经过了各参与方的共同、互相验证。

4,所有数据按照时间的产生次序排列。时间戳是随着数据的产生而产生,不可篡改的。这为数据盖上了不可变动的时间烙印,大大加强了数据的可信度。

5,所有数据一旦形成后,不可修改。杜绝随着情况发生变化而任意修改数据、精心设计数据的可能。

6,可追溯性。如果在数据使用过程中,由于产生了异常后果而发现源头数据有误,那么可以沿着和异常后果有关的时间线和交易/互动线,反向追溯查找问题的根源,找到虚假信息的输入方,进而追责。

7,追查成本小,追查效率高。在锁定小范围可疑对象的同时,避免了打扰大范围的无辜对象。不像传统问题发生后,由于记录的互相冲突和各方叙述的互相矛盾,需要进行大面积的排除,甚至不得不大范围的停摆以首先理清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从数据产生源头的真实有效性,数据的持续运用全记录,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到虚假数据的可追溯性进行了全覆盖,从而确保了链中数据的真实、有效、安全、可信、开放、共识。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真实、有效、安全、可信、开放、共识等特征,均有其相对性!

(三)区块链技术特征的相对性

区块链技术的所有特性,或者说所有优势,都是相对于区块链闭环内而言的,对于闭环外,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1,所谓安全,只是相对于进入这个闭环内的各节点之间的交易过程是安全的。然而跳出这个闭环,从外部来看,单个节点在链中拥有的权益是可以轻易被窃取或破坏的。典型的如2014年2月28日,当时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总部设在日本的Mt.Gox,因交易平台被黑客攻破,85万个比特币被盗一空,公司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近期发生的如2018年1月24日,意大利加密货币交易所BitGrail宣布,内部被盗了价值约合1.7亿美元的NANO币。2018年1月26日,日本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check被黑客入侵,时价580亿日元(约合33.7亿元人民币)的新经币失窃。

区块链所标榜的安全是基于数据的“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性”,是内部点对点之间的安全性,但是对于外部来说,是否有足够的抵御力,是另一个层面的事情。这种情况可以用三体小说中描述的一个场景来理解,拥有超高科技的三体人使用强互作用力探测器“水滴”在一个小时之内将地球联合舰队的两千多艘恒星级战舰编队像一挂鞭炮似的炸完;然而通过翘曲点进入四维空间碎片以后,“蓝色空间”号陆战队指挥官朴义君少校凭一双手就将“水滴”俘获。从三维内部来看牢不可破的的堡垒,在四维层面一伸手就攻破了。要想破解比特币密匙、篡改比特币固然不太可能,然而只要一个会基础的格式化操作的人,将储存有比特币的硬盘格式化,就可以将这些比特币永久摧毁,多么粗暴简单!

2,所谓“开放”,也是相对于闭环内部各节点之间的开放性,对于闭环外部来说,可能是极为封闭的。因为是分布式的数据,所以每个节点都能拿到完整数据,一旦某个节点是“内奸”混进来的,那么整个数据就泄密了。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设计对于核心敏感产业恰恰是不安全的。所以为了防范数据泄密,必然对进入闭环的每个节点进行极为严格的审查,从而形成对外部的封闭性。

3,所谓“共识”,是指去中心化,以多点之间达成共识的算法建立点与点之间的信任基础。然而,去中心化去掉的是传统交易模式的中心,比如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等等,那么,比特币交易所算不算新的中心?如果不算,为什么一个交易所被黑客攻破,85万个比特币全部被窃一空?所谓去中心化,指的是微观交易/信息交换环节上,不经过一个中心平台交换,不由一个中心平台对交易做管理。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凡是程序,必然有一个程序概念层面的中心,程序一定是有人去编写、维护和升级的,程序背后是谁在操纵?众所周知,区块链有“51%算力攻击问题”,理论上,能够掌握50%以上算力的力量就能够对数据进行任意修改。人们的第一感觉可能是掌握50%以上算力?怎么可能?然而,根据二八定律的规律,“在行业足够成熟的领域,总是20%的人掌握80%的资源”,这种情况是非常有可能出现的。当点组与点组构成联盟,形成50%以上的力量时,共识和信任从何谈起?纠错的成本又有多大?

2017年6月17日,众筹超过1.5亿美元的分布式自治组织The DAO,遭受黑客攻击,导致360万个以太币被盗。以太坊的开发者为了惩罚黑客,进行了硬分叉操作。所谓的硬分叉,就是回到黑客转币前的区块链上某个节点进行分叉。这样黑客们偷走的币的记录在被抛弃的分叉上,全部失效。但是,这样的硬分叉,却让以太坊社区的很多人不能接受的。“这不是证明了以太坊是可以被人为干涉的吗?”部分坚持着自由主义和去中心化信仰的人们,反对这种操作。结果,他们坚决不接受硬分叉,坚持守护原来的链,并重新命名为“以太经典”(ETC)。而硬分叉出来的链,称为以太坊硬分叉(ETH)。

ETH和ETC事件,证明了区块链所谓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就是一个笑话。所谓的“去中心化”去的是“旧中心”,却形成了“新中心”。”新中心“基于自己的利益,随时可以来个”硬分叉“篡改记录。

4,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还有一个致命缺陷,就是资源占用和速度。因为分布式存储的特点,所有的数据在所有的节点上都要存放一份,那么导致的后果就是数据需要反复拷贝,数据量暴增。数据量暴增又会引起两个连带效果,一是对传输带宽的大量占用,二是运行速度的大幅下降。比特币上限只有2100万枚,现在每达成一步共识运算就需要十几分钟!要知道在大数据时代,2100万枚比特币的信息量才算什么?!在大多数应用场景中,超过10秒钟,用户就不耐烦的退出了,何况十几分钟。

二、区块链的美好未来愿景

虽然区块链技术有着明显的缺陷,但是人们仍然对区块链寄予厚望,主要原因是其有可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着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信用”问题,这个优点足以“一俊遮百丑”。

(一)“面壁者”问题

在中国最优秀的科幻小说《三体》中,三体人凭四个智子就锁死了人类基础科学的发展上限,并将全体地球人的活动纳入全天候的监控之中。为了对抗三体人,地球人启动了唯一可以与之对抗的计划:面壁计划。面壁计划的原理就是智子可以听懂人类语言,可以超高速阅读印刷文字和各种计算机介质存贮的信息,可以观察和记录人的行动,但是它们读不出人的内心,它们读不出人的行动的背后到底有什么真实意图。它们当然可以凭借一切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推导分析,但是面壁者对外界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和行为,是完全的假象,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伪装、误导和欺骗,面壁者所要误导和欺骗的是包括敌方和己方在内的整个世界,最终建立起一个扑朔迷离的巨大的假象迷宫,使敌人在这个迷宫中丧失正确的判断。在小说中,面壁者最后凭借着“人心不可测”这一武器为人类争取到了生存的空间,然而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们都越来越“聪明”了,人人都可能是“面壁者”,彼此之间互相猜忌,“人心不可测”越来越成为妨碍信息、经济、社会活动更高效率运行的巨大障碍。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全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总共受理案件2303万件,比2014全年的1565万件增加了47%;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比2014年全年的341万件增加了88.2%。[2]案件的数量激增,案件判决后的不主动执行、抗拒执行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常态。

笔者认为,从数据的角度看,信息革命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计算机出现为发端,开启了人类信息数字化的时代。在这个阶段,人类的信息从历史上第一次开始可以进行数字化存储。在数字化存储的初始阶段,这种存储是孤立的,碎片化的,但因为机会珍贵,往往也是真实的。第二个阶段以互联网的出现为发端,开启了数字化信息互联互通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数据可以互相交换,自由流动,并且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计算能力的提升,数字化信息以摩尔定律轨迹持续发展,开始爆发式的增长,大量垃圾式的信息、不真实的信息,欺骗性的信息出现在交换网络上,真实有价值的信息被湮没在垃圾信息之中,所以对于大数据的有效搜集、真实性甄别、有效性提炼等分析技术越来越重要。 第三个阶段有可能以区块链的出现为发端,建立全新的以信用为基础上的数据流动机制,从而开启数字化信息虚拟世界的真正建设阶段。

(二)未来愿景

很多解读对区块链技术的“信用”仅做字面意义的理解,作出不切实际的想象和描绘。有些文章声称区块链技术将使人类进入价值互联时代,从此“价值不对等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分配方式不再依靠职位、年薪、奖金等,每个人创造的价值都能得到精准记录并随时兑现”,并用批发市场菜贩子买菜举例,用家庭记账举例,用父母对孩子的奖惩制度机制举例等等。这些说法忽略了区块链技术的大前提,就是区块链技术是属于互联网中的进阶技术,是根植于互联网的,绝对不可能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场景。为什么今天需要区块链技术来解决“信用”的问题,根源就在于人类社会的“人心不可测”性。那么在一个“人心不可测”的社会环境上,去适用区块链技术,让一万个人去记录一个内容要完全一致的账本,具备可实现性吗?一百万人呢?一千万人呢?结果必然是千疮百孔,问题比解决方案要多的多!

区块链技术是根植于互联网中的进阶技术,脱离不了互联网的土壤。机器不会伪装、误导和欺骗。机器会稳定而忠实的记录所发生的一切,这是区块链技术发挥作用的前提。机器的运算速度远高于人类,所以才能抵消多方记账本身的低效、重复劳动问题,这是区块链技术发挥作用的基础。

区块链的应用领域,首先应该是小范围的、产生的数据量不大的专有领域。其次,应该建立区块链数据交换的中间站,从而实现既能在整体上呈较大规模运行,又能将区块链数据进行分割,避免总体膨胀过大而拖慢速度。只有在私有链、专有链中成长到一定程度,才能更成熟的应用到范围更大的联盟链、公有链。最后,链与链之间的数据互通,形成区块链联网“城市”。

区块链绝对不会直接适用在人类社会的现实场景中,绝对不会直接改变人类的互动方式。区块链对人类社会的影响途径是,通过在互联网中使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起一个有信任基石的互联网中的虚拟世界,这个虚拟世界反过来成为人类社会一个信得过的信息交流/交换,交易/互动的渠道。因为这个渠道如此珍贵,人类会大力的发展和完善这个虚拟世界,从而使得其日益壮大,在失控式增长的信息碎片、信息垃圾所构成的互联网广袤荒野上,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映射人类现实社会交易/交流活动的,有效信息互换、有价值数据流动的虚拟黄金之城。

( 图片来源: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 [3]

三、区块链的现实乱象

尽管区块链的未来给人以无限美好的想象,但是目前仍然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除了各种代币以外并没有成熟的应用落地。当下对于区块链的疯狂炒作已经远远偏离了现实基础。

区块链的炒作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以各类代币的大量ICO发行为标志。

1,所谓的ICO就是区块链公司发行类似于比特币的代币,用户付钱购买后拥有代币,区块链公司获得资金。这种募资方式避开了目前的所有金融监管政策。比如合格投资人身份审查制度,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人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等等。募集对象直接面向无数目限制的、没有相应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大众,涉嫌非法集资。这些普通投资者仅仅是被比特币的暴涨示范作用所吸引,就盲目的投入到ICO中,对于区块链公司所采用的技术、含义、用途、盈利前景、收益率一无所知。

2,更有甚者,炒作者借着区块链的名义发行ICO,但是将募集来的钱挪作他用。如果ICO是合法的,你可以想象,无数的公司会像P2P公司一样,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一两年后,又大批量的出现倒闭、跑路、清算的情况。甚至大量融资困难的公司,会另行注册一个区块链的公司,或者开一个区块链子公司,借道这种方式募集资金,实际却用于公司其他业务。

3,最恶劣的,是公司本身并不能致力于创造任何利润,以区块链之名,行庞氏骗局之实,仅仅炒作概念,玩击鼓传花的游戏。大部分的山寨币都属于此类型。而且,ICO比庞氏骗局还要高明,因为ICO背后是正式公司运作,有限责任制。当大厦崩塌时,区块链公司只需要破产即可。当Mt.Gox宣布破产时,被盗的85万个比特币,按照当时的交易行情,损失估计约4.67亿美元;而Mt.Gox当时总资产3760万美元,流动负债6360万美元,净资产-2600万美元。

4,最后,每一个代币都是开辟了一条金融监管之外的资金流动渠道。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在7月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仅仅通过ICO获得的融资金额已经超过了传统VC的投资,ICO累计融资规模达26.16亿元人民币,累计参加人次达10.5万。众多的ICO形成庞大的金融体量,游走在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之外,对金融环境和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合力的破坏。

2017年9月4日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代币ICO发行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向大众提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自公告发布后,比特币中国、OKcoin、火币网三大交易平台在国内的服务器相继关闭,区块链的炒作自此进入了第二阶段。

(二)第二阶段,对区块链的炒作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变异化的特征。

1,代币及ICO通过“海外化”和“地下化”方式继续炒作,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代币交易平台在国内关停服务器后,主场转移到了国外的平台。比如OKcoin、火币网关闭了国内服务器和人民币结算交易后,都将主要力量转移到了国外服务器和美元结算交易上。目前,全球大大小小的交易所共8500多家,其中绝大多数,是2017年下半年成立的。

2)国内的人员通过“代购员”等中间渠道在国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人民币场内交易关停后,场外交易反而日益红火。从LocalBitcoin及Paxful两家海外平台交易数据来看,随着9月初国内ICO和比特币交易的业务清理,BTC-CNY场外交易量占其比特币场外交易总量的份额瞬间从5%左右上升至20%左右。

4)仍然有一些代币、山寨币交易平台、ICO发行平台在国内以地下方式偷偷运行着。

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文,提示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风险提示称,由于国际上也普遍缺乏规范,目前境外的交易平台一样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隐患。

2,大量公司蹭“区块链”的热点,声称进入区块链领域或者进行区块链开发,进行概念炒作。区块链的优势被大肆宣扬,但是缺点却绝口不提。区块链的“信用”被鼓吹到神话的地步,大批文章用生活应用场景强行套用区块链的“信用”,声称区块链革命性的改变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

2018年1月16日,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炒作区块链概念的行为做出警告。深交所在《强化区块链概念炒作监管》一文中表示,“近期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公告和互动易发布了涉及区块链概念的信息,部分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及时对17家公司采取了问询、关注和要求停牌核查等监管措施,要求相关公司就涉及区块链的投入、业务和盈利模式、具体进展情况、实现收入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进行核实澄清并充分提示风险。”

深交所称,“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对于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炒作和误导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深交所将持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全力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效防范市场炒作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各类区块链初创公司受到资本市场追捧。但是纷涌而出的声称为区块链应用的产品中,有多少使用的是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有多少是打着区块链的幌子下实质仍然使用的是传统的程序编写模式呢?目前并没有可靠判断的方法。

4,最恶劣的,原来借代币及ICO名义进行旁氏骗局的公司,轻松的摇身一变,化身“区块链初创公司”,在区块链技术的大旗下,继续开展庞氏骗局。毕竟,这类公司压根就没想过创造利润,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火爆概念的外壳而已。

5,近期,各类山寨币摇身一变,披上了游戏的外衣。区块链猫、比特玫瑰、莱次狗等等纷纷出现。实际上只是将token换了一个名称,换汤不换药。首先,这侧面证明了所谓的代币们其实根本不是货币,可以换成猫、狗或其他任何一个名称。其次,这类游戏本质上和以前的代币及ICO没有任何差别,属于代币及ICO的变异品种,需要及时识别和禁止。

四、区块链的安全治理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区块链的专门立法。安全治理主要依靠金融相关部门的单独或联合的监管措施。本文从行政治理、技术治理、法律治理角度分别提出以下建议。

(一)行政治理

1,全面、深入打击代币ICO发行和交易。

理由:抛开以代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旁氏骗局不谈,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们,其实对于创造财富没有任何作用。比特币从设计之初,就从来不是为了发挥货币功能的。它仅仅是为了在各国货币监管之外另开辟一条流通暗道,至于货币所发挥的调解经济、平衡资源、对应财富增长、促进特定产业发展等等功能,压根就不在考虑之列。上限只有2100万枚、诞生速度恒定周期逐次减半等反货币的设定,跟货币的属性没有一毛钱关系,更像是IT届人士利用自己的技术特权进行的一场游戏,这个游戏只考虑了对现有货币体系的革命和破坏,但是从没想过破坏后如何建设。除了洗钱、逃汇、用于诈骗、隐匿财产等破坏性作用,比特币们不会创造任何的价值,而所谓的token激励机制,导致的后果是促生了大量的专用矿机占用巨额电量挖矿,除了浪费资源没有任何积极的作用。

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针对代币的海外ICO及交易,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协同机制,在最大可联合的范围内取缔代币ICO及其交易平台。勒令禁止国内资本通过国外服务器继续开展业务,同时严厉打击“代购员”等中间代理渠道。对于顶风作案的地下交易平台以及海外交易平台追本溯源,锁定实际控制人,提交上升到刑事层面处罚。

2)通过立法层面的配合,将各类代币的挖掘矿机列为违禁品,禁止生产、出售、流通和运行。

3)高度警惕代币及ICO的变异品种,及时加以控制。除了近期出现的代币的变异品种:区块链游戏,未来必然将出现更多的代币及ICO的变异形式。实际上,做为激励机制的token,可以披上任何名称的外衣。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会出现“万物皆区块链”的虚假繁荣、诈骗盛会。

2,对于区块链应用,实行类牌照管理。

首先,市面上的区块链应用是真正运用区块链技术编写的,还是用传统的程序模式编写的,不但一般人无法判断,行内人也很难分辨。如果不给予清楚的认定和标示,不但会助长虚假区块链应用的泛滥,而且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的区块链应用得不到有效扶持,反而随着对虚假区块链应用的打击而被连累。

其次,区块链应用不同于其他的互联网产品,其token是直接和金钱挂钩的,对于金融秩序和社会生活造成的冲击比其他的互联网产品要大的多,比P2P平台尤甚,所以绝对不能放任不理。

最后,爆炒的区块链概念其实除了代币外还没有任何应用落地,技术上的认定和标示对于遏制炒作是非常有益的。

综合以上原因,应该结合技术治理的手段,对于区块链应用进行鉴定、认证和备案,进行类牌照的管理。

3,及时移交到刑事层面处理。

围绕代币及ICO出现了太多的乱象和骗局,单独靠行政治理,力度肯定是不够的,威慑力不足。行政治理的过程当中,应当注意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当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时,移交到刑事层面处理。

(二)技术治理

建立健全区块链应用的技术监管体系,引导区块链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通过技术手段为区块链治理提供分析和决策的基础信息,为区块链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1,加强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建设。

区块链的标准化有助于统一对区块链的认识,规范和指导区块链在各行业的应用,以及促进解决区块链的关键技术问题,对于区块链产业生态发展意义重大。[4]

2,建立对区块链应用的检测和认证制度。

在区块链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对区块链应用的检测和认证制度。因为区块链所采用的技术有别于常规的程序编写技术,而一般用户是不具备辨别能力的,所以应该由权威机构进行检测、鉴别和认证,以确认其区块链产品的身份。

3,建立健全区块链产品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设完善区块链产品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安全监测评估、安全监督等管理体系。针对区块链的特征,加强对区块链外部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国家核心领域,区块链产品上线前要通过第三方公司的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

4,建立健全区块链行业自治体系。

组建区块链行业联盟,建立行业自治规范,制定行业公约。在法律缺位的空间里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

(三)法律治理

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律具有稳定性和强大的威慑力。对区块链的法律治理,一方面应注意现有法律规制体系在区块链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要尽早做准备,及时制定区块链领域的专门立法。

1,刑法层面

任何治理,如果不能够使违法犯罪的成本大于作假的收益,那么从逻辑上这种治理的威慑力就是不成立的。行政手段所采取的取消营业执照、破产、行业禁入、罚款等手段,跟各种违法犯罪可能获得的收益相比,根本不值一提,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者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所以刑法层面的跟进治理是非常迫切和重要的。

区块链领域所涉及到的违法犯罪,除了上述提到的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旁氏骗局所属的诈骗罪、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罪、非法发行证券罪、传销罪之外,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洗钱罪、逃汇罪

比特币提供了逃避各国政府货币监管的手段,其所能实现的洗钱、逃汇的作用是吸引各路资金蜂拥而入的最初原因,也是其能够在打压之下顽强生存,愈涨愈高的根本原因。

对于“代购员”提供国内人员进行国外交易的中间渠道的行为,也适用以洗钱罪、逃汇罪进行处罚。

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在比特币的基础上,美国人罗斯·乌布利希曾创建了大型网络黑市“丝绸之路”暗网,全球各地的罪犯们在上面匿名交易着枪支、弹药、毒品、致幻剂、兴奋剂、器官、杀手以及人们所无法想象的各种违禁品。仅毒品一项,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通过这一网站达成的交易超过一百万起,总金额达2.13亿美元。虽然罗斯·乌布利希被FBI突袭逮捕,但是更多的暗网在比特币的基础上建立了起来。比特币们所提供的货币之外的流通暗道,极大的方便了黑市交易在网络上进行。

3)逃税罪

当众多的交易直接通过代币来进行时,只要不转化成现实货币,就可以一直在代币圈里流转,相应的财务数据隐身无法核查,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4)行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司法罪等一切和财产藏匿相关的犯罪

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藏匿方式,和现实中的利益争夺结合,会产生很多可怕的伴生后果。比如行贿收贿,如果是赠送代币,匿名,从何查起?会不会伴生出新一轮的行贿收贿高潮?比如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然而一方提前谋划,利用代币将财产藏匿起来,无从核查,怎么办?这种可能的藏匿方式反过来又会加大双方的不信任感。类似的,继承财产的藏匿。可以预见,几乎每一种见不得光的交易都会试图利用这种全新的高科技成果,这无疑会给社会关系的传统解决方式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

2,立法层面

各个环节的治理都需要首先在立法层面上将相应的规则、权利、义务、责任等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确认,使治理动作“有法可依”。

首先要注意传统法律和互联网法律在区块链领域的适用。其中,互联网法律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以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信息服务、网络社会管理三大领域为主的各有侧重、互相交叉的法律体系,基本都能辐射到区块链领域。

其次,要认识到互联网法律体系仍有不完善之处,针对立法空白和区块链自身的特点,要注意区块链领域的专门立法。以较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满足近期、突发状况治理的需求,同时积极、主动探索、归纳较高位阶的行政法规和法律规范。

区块链领域专门立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代币及ICO问题。

全面禁止代币ICO及交易;严厉打击代币的海外交易、地下交易;注意分辨代币的变异品种,及时进行扼杀。

2)安全问题。

有别于互联网其他领域,区块链应用的安全问题有其特殊性。应从技术上的认证和监测,到安全管理规范,及核心领域的应用审查,制定全面的安全保护规范。

3)管理方面。

对于区块链应用的鉴定、认证和备案,类牌照的管理,以及知识产权认定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则。

4)隐私保护

基于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信息的特征,必须建立完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规范。对于进入链中的节点的权限管理,获取的信息和数据的权属、流通和交易,进行详细的规定。

5)惩戒机制

明确对违反安全管理规范、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违法交易数据、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必须大于违法犯罪行为所能谋取的利益。

3、法治宣传

加强法治宣传,扭转大众对于区块链技术的误解,普及区块链的管理规范、违法行为和惩戒措施等知识。

五、结语

区块链为我们描绘了一个建立在高度“信用”基础上的虚拟社会网络的美好愿景。但是爆炒的区块链概念其实除了代币外还没有任何应用落地。代币及ICO对创造财富没有任何益处,应予全面、深入的打击。目前代币通过“海外化”和“地下化”方式继续交易着,并且已经出现了代币的变异品种,未来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变异类型,必须对此高度警惕,及时予以取缔。

通过本文分析可以判断,在token的定位问题、发行上限问题、固定周期内减半的发行方式等问题解决之前,不可能有真正有价值的区块链应用落地;而在数据臃肿、资源占用和速度问题解决之前,区块链不可能普及应用于生活日常之中。预估区块链技术的真正成熟还需要2、30年的时间,当前对于区块链的炒作没有现实基础。因为区块链的token是直接和金钱挂钩的,对于金融秩序能造成直接的冲击,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巨大,所以绝对不能放任不理,应高度重视,实时跟踪和分析,从行政、技术和法律规制各方面提前做好准备,准确预判,及时推出各项措施,对区块链进行全面治理。


[1] 百度指数.http://index.baidu.com/?tpl=trend&word=%C7%F8%BF%E9%C1%B4

[2]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区块链参考架构Blockchain—Reference Architecture. http://www.iswzw.com/wp-content/uploads/2017/05/20170516%E3%80%8A%E5%8C%BA%E5%9D%97%E9%93%BE-%E5%8F%82%E8%80%83%E6%9E%B6%E6%9E%84%E3%80%8B%EF%BC%88%E5%8F%91%E5%B8%83%E7%A8%BF%EF%BC%89.pdf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http://chainb.com/download/%E5%B7%A5%E4%BF%A1%E9%83%A8-%E4%B8%AD%E5%9B%BD%E5%8C%BA%E5%9D%97%E9%93%BE%E6%8A%80%E6%9C%AF%E5%92%8C%E5%BA%94%E7%94%A8%E5%8F%91%E5%B1%95%E7%99%BD%E7%9A%AE%E4%B9%A61014.pdf

[4]前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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