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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朋友圈被“P2P备案细则发放被叫停备案或将延期”的消息刷屏,圈内朋友们都急切地相互询问着该消息是否属实以及备案将会延期到何时。

从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57号文”)以来,拟申请备案的网贷机构都在紧锣密鼓地为备案做准备,测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统统上场,与平台之间展开了合规与不合规,整改与不整改的博弈。

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平台已经拿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初稿。在这个就等着备案细则出台,黎明前的黑暗终于要过去的时候,突然听到了备案延期的消息,对很多平台而言无异于平地惊雷。下一步怎么办,等待还是继续就成了网贷平台关心的重点问题。

笔者根据长期一线实战经验以及对监管政策的总结理解,同时结合57号文,重新解读相关问题,以下为笔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 备案登记延期,整改验收继续

57号文: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

请注意,备案登记只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另外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整改验收,备案登记已经明确延期,但是整改验收工作没有说要延期,既然整改验收不延期,网贷平台仍旧需要继续整改直至合规,以备监管开展验收工作。

2. 整改验收合规标准不会弱于备案登记合规标准

57号文:对于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应当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请注意,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就可以“尽快予以”备案登记,也就是说能够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当然符合备案登记的合规性要求,168条仍旧是网贷机构目前需要遵循的重要合规指标,不可有丝毫懈怠。

3. 整改验收标准由省一级整改验收小组确定

57号文:成立由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验收小组,进行交叉核验,统筹考虑并确定验收标准和措施。

请注意,整改验收标准和措施具体由省一级整改验收小组确定,各省级之间的整改验收标准和措施大概率会有差异;区一级整改验收小组可以向省一级整改验收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决定本辖区内的实施标准。

4. 2016年8月24日之后新设或运营的平台有机会参与整改验收

57号文: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对于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请注意,2016年8月24日之后新设或运营的平台不能备案登记,但是没有说不需要整改验收,客观来讲,不管2016年8月24日之前还是之后新设或运营的平台,只要存续都应符合监管的合规性要求,不应存在监管真空。

5. 整改验收不通过无法继续经营

57号文: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请注意,未通过整改验收的网贷机构依旧要进行清退,可见清退不仅仅是对无法备案登记平台的要求,不符合监管的合规性要求,就存在清退的可能。

综上,笔者建议平台继续合规整改的步伐,不要因为备案登记的暂时延期而忘了监管扶忧抑劣、规范纠偏、防范风险的实质目的,持续性地符合网贷机构的合规性监管要求才是柳暗花明的唯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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