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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重大银监数据速览

银保监会再开超大罚单,兴业招商浦发共被罚逾1.8亿

5月4日,银保监会再次对三家银行的违规业务开出大额罚单,其中对兴业银行罚款5870万元,案由为同业业务、个人理财等违规;对招商银行罚款6570万元,案由为涉理财、房地产贷款等违规;对浦发银行罚款5845万元,案由为涉理财、贷款等违规。

4月研究报告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的提升,银监系统对外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也在迅速增加。为全面服务银行监管,辅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经营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发展,法海风控对银监系统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1]进行了全面统计和梳理,提供月度行政处罚情况、高危受惩案由、罚款金额分析、典型受惩案例等在内的月度研究报告,以期全面展示银监系统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情况。

1. 2018年4月份行政处罚文书总览

据统计,2018年4月份,银监系统共计公布了来自全国46家银监机构的137份行政处罚文书[2],其中银监会无新文书公布,各地银监局公布48份,占比35.04%;银监分局公布89份,占比64.96%。受惩对象[3]为个人的59份,占比43.07%;受惩对象为机构的78份,占比56.93%。罚款金额共计3964.65568万元,其中对机构罚款3290.96517万元,占比83.01%;对个人罚款673.690513万元,占比16.99%。另外,文号为“沪银监罚决字〔2018〕15号”的处罚文书疑似因违规推介,还触发了“罚没合计人民币97.8万元”的处罚决定。4月份公布的文书数量和罚款金额走势如下图所示:

4月份公布的文书数量走势(按实际做出处罚的时间归类)

4月份公布罚款金额走势(按实际做出处罚的时间归类)

2018年3月19日单日罚款952.96517万元,因数额较大未列入走势图

数据显示,4月份公布的文书中,实际处罚时间为2017年度的有11条,占比8.03%;2018年度的有126条,占比91.97%。从实际数据来看,银监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对外公开的时间,不同地域的滞后性差异较大。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度处罚后于2018年度发布的信息集中于河北和内蒙古,其中与“粮食收购贷款”相关的占9条,应与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有关。另外,4月份银监系统对外公开的数据中,有20条实际出发日期在2015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0日期间的处罚信息,从数据时效性考虑,未计入本期的所有分析及统计维度。

2. 典型案由[4]统计

从4月份行政处罚文书的典型案由标识结果来看,4月份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中,共计触发了信贷业务、内控管理、违反审慎经营、信息披露及上报、同业业务、人事任免相关行为、票据业务、违规授信、违规销售或推介等10种典型案由,累积触发214次,具体触发结果如下:

其中值的注意的是,“管理不规范”“承担领导责任”“流于形式”等案由出现频次较高,在统计中分别出现了20次、9次、7次,侧面反映了银监系统对于领导和管理层的重视。另外,黔西南银监分局于4月11日对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连下4道处罚,均与“内控管理不完善”相关,应当引以为鉴。

3. 受惩结果统计

从4月份行政处罚文书最终的处罚结果来看,4月份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中,共计触发了罚款、责令改正、警告、取消高级管理人员/董(理)事等任职资格、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纪律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等7种处罚结果,共计处罚159次[5],处罚结果如下:

数据显示,在4月份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中, 罚款被触发107次,占比67.30%;责令整改被触发20次,占比12.58%;警告被触发19次,占比11.95%;取消高级管理人员、董(理)事等任职资格被触发6次,占比3.77%;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被触发4次,占比2.52%;纪律处分被触发2次,占比1.26%;没收违法所得被触发1次,占比0.63%。

值得关注的是,本期银监系统公布的处罚文书中,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被触发5次,取消终身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被触发1次;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被触发3次,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被触发1次。

4. 处罚依据统计

法律法规文件统计

从行政处罚文书中的行政处罚依据来看,4月份共有23部法律法规文件被银监机构引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引用比例超过70%,成为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法律法规文件。4月份法律法规具体被引用情况详见下表:

数据显示,在4月份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共计被触发203次[6],《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触发143次,占比70.4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被触发18次,占比8.8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分别被触发7次,占比均为3.4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分别被触发3次,占比均为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分别被触发2次,占比均为0.99%;其余法律法规分别被触发1次,占比均为0.4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条例引用统计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引用的条文进行细分统计,即每引用一次具体的条款都记为一次有效引用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触发的次数上升到了143次,其中第四十六条被触发74次,占比51.75%;第四十八条被触发54次,占比37.76%;地二十一条被触发6次,占比4.20%;第四十七条、四十五条分别被触发2次,占比均为1.40%。

按照具体条款项目进一步分类得到的数据显示,在4月份的处罚文书中,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触发34次,占比23.78%;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触发9次,占比6.29%。其余条款占比详见下图:

5. 行政处罚文书的多维度统计

行政处罚文书数量统计

本文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7]进行了分别统计,对部分个人行政处罚文书缺少当事人所在单位名称的,按照案由描述进行了数据补充。最终得到的数据显示,在137份处罚文书中,受惩对象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有91份,占比66.42%,所占最高;受惩对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5份,占比3.65%;其余无法获知受惩对象所在机构类型的有41份,占比29.93%。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文书数量细分,详见下图:

银行类金融机构行政处罚文书数量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处罚文书数量

从行政处罚文书的数量分布来看,4月份受惩最多的金融机构类型来自于农村商业银行,处罚文书数量为29份,占到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31.87%;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处罚文书为18份,占比为19.78%;股份制商业银行处罚文书为12份,占比13.19%;农村信用社与城市商业银行处罚文书均为8份,占比均为8.79%;以上为本期受惩次数最多的五类银行类金融机构。

行政处罚文书地区统计(数量)

本文对4月份公布行政处罚文书的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进行了地区统计[8]。其中河北地区公布了18份,占比13.14%,占比最高;上海地区公布了15份,占比10.95%;山东地区公布了14份,占比10.22%;河南、云南、浙江三地公布文书均为10条,占比均为7.30%。全国各地区银监机构公布的具体文书数据如下图所示:

行政处罚文书地区统计(罚款金额)

本文对4月份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中涉及的罚款金额进行了地区统计。其中上海地区公布的罚款金额为1252.96517万元,占比31.60%;山西地区公布的罚款金额为413.690513万元,占比10.43%;浙江地区公布的罚款金额为410万元,占比10.34%;河北地区公布的罚款金额为301万元,占比7.59%;河南地区公布的罚款金额为255万元,占比6.43%;云南地区公布的罚款金额为250万元,占比6.31%。全国各地区银监机构公布的具体罚款金额如下图所示:

罚款金额达到100万元的处罚文书内容概览

银监系统4月份公开了8份罚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处罚文书,罚款总金额达1055.16517万元,占4月份公布文书罚款总金额的26.61%,主要涉及涉及信贷违规、内控管理违规、违反审慎经营、人事任免相关行为等案由,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讲具有重大的警示意义。

沪银监罚决字〔2018〕17号,罚款金额:200万元

2018年3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为:

1.2016年至2017年,该行对某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2.2015年8月,该行对某同业资金违规投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未尽合规性审查义务。3.2015年6月至7月,该行部分同业资金被违规用于证券交易。4.2017年,该行某同业资金被违规用于股权投资。

沪银监罚决字〔2018〕16号,罚款金额:175.16517万元

2018年3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做出责令改正,罚没合计人民币1751651.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为:

1.2016年至2017年,该中心部分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被用于证券交易。2.2015年至2017年,该中心部分信用卡分期资金被用于非消费领域,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沪银监罚决字〔2018〕14号,罚款金额:150万元

2018年3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人民币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为:

1.2016年9月,该行某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2.2016年末至2017年3月,该行部分理财产品未实行“三单管理”。3.2016年8月至9月,该行违规同意某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

云银监罚决字〔2018〕11号,罚款金额:130万元

2018年3月19日,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对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做出罚款人民币1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为: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办理存单及贷款业务,导致案件发生;未经监管部门核准,违规履行理事、高管职责;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违规履行高管职责;违规向平台公司、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借助通道,违规将不良资产转为投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调节监管指标;未达到条件违规投资AA级及以下企业债券。

温银监罚决字〔2018〕5号,罚款金额:100万元

2018年4月4日,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做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为:

贷款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于投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浮利分费;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沪银监罚决字〔2018〕24号,罚款金额:100万元

2018年3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体育场支行做出责令改正,并合计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为:

1.2015年,该支行在某笔贷前调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中,未执行统一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2.2015年,该支行在某笔信贷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沪银监罚决字〔2018〕19号,罚款金额:100万元

2018年3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为:

1.2016年,该行未经任职资格许可,任命某高级管理人员。2.2015年至2016年,某股东质押其所持有的该行全部股份,但该行未按规定限制该股东及其派出董事的表决权。

沪银监罚决字〔2018〕23号,罚款金额:100万元

2018年3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由为:

1.2016年1月、2017年1月,该行流动性比例低于法定要求。2.2014年至2016年,该行的部分业务未按规定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资本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 银监系统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全国各级银监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的行政处罚文书。

[2] 银监系统公布的,官网对外发布日期为2018年4月1日—30日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中,做出处罚时间超过当前时间1年以上(含1年)的,不再计入统计)。

[3] 受惩对象:行政处罚中处罚对象涉及个人的,记为1份个人受惩文书;涉及机构的,记为1份机构受惩文书;分别涉及的,分别记为1份个人受惩文书、1份机构受惩文书。与受惩个人、机构数量无关。

[4] 典型案由:基于关键词和文书中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描述,对银监行政处罚文书进行典型案由标识,案由分类为: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违规授信、违规转让信贷资产、违规收费、违规核算、贷款五级分类违规、违规销售或推介、违反审慎经营、内控管理、信息披露及上报、人事任免相关行为、关联交易、金融许可证相关、其他案由(一份行政处罚文书可触发多个案由标识)

[5] 当一份行政处罚文书中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处罚结果时,对不同的处罚结果分别加以计数统计。

[6] 处罚文书中,相同法律法规被引用不同条款,记为1次引用;不同法律法规被引用,则分别计数。

[7] 分类标准来自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7年12月底)》文件

[8] 按照银监会机构层级进行地区区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记为单独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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