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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汶川大地震后,8451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里,整个保险业最后的理赔,只有20亿出头。

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这么大一笔钱,怎么出?

靠政府财政拨款、靠各省市对口援建、靠号召民众慈善募捐……遇到灾年,这样的流程是司空见惯的。

人们似乎忽略了一样东西:保险。因为在我国,巨灾保险的数额和占比,都小得可怜。

在国际上,从总额来看,巨灾损失里,来自保险的赔款一般可以覆盖掉20%~40%。

比如全球保险行业的第一名噩梦年份(算总账亏得最厉害)是2011年,那年的主要灾难是日本海啸和地震。当年其它自然灾害暂不统计,仅仅看地震,总损失为2520亿美元,其中保险赔款就有572亿美元,占总损失的22%。

全球保险行业的第三名噩梦年份(算总账亏得第三名厉害)正是去年,主要灾难是美国三大飓风和野火,以及南亚洪水。去年所有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造成的全球经济损失总额约3060亿美元,根据慕尼黑再保险的一份数据,全球保险业付出的赔偿超过1300亿美元,也就是超过了40%。

可是在汶川大地震后,8451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里,整个保险业最后的理赔,只有20亿出头。也因此,汶川大地震的2008年,排不上全球保险业的噩梦年份。

(全球保险业第二大噩梦年份是2005年,主因同样是因为美国若干次飓风。)

对比汶川地震下20亿人民币的整体赔付,去年10月份美国加州野火后,当地葡萄酒产区因为野火导致的住宅和商业索赔就高达94亿美元(合近600亿人民币)。

对比汶川地震下20亿的保险理赔,为汶川地震慈善捐款的总额超过了650亿元,亦即来自全国(全球)的捐款都是保险的30多倍了。

再对比加州居民住宅毁于野火,就去找商业保险索赔去,汶川地震后其实出现了一批受灾区域的房贷者贷款断供现象(汶川地震涉及四川18个市或州,及甘肃、陕西、重庆部分地区,受灾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直接受灾人口1000多万)。“愉见财经”当时了解过,为了避免社会动荡,银行体系曾一度允许受灾群众暂缓偿还房贷。但是,缺少保险机制作用其中,银行业能做的也仅仅是暂缓,肯定没法儿免除债务。房子都震后受损了,房贷却一点没损;其它家庭财产少了,还贷问题就变得更加压力山大。

综上,如果仅仅站在政府、或受灾群众的角度来看,有巨灾保险,就能缓上一大口气。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如果灾后有来自保险的、亦即其财政表外资金的应援,那么大灾之年的财政压力就可被对冲、分散。

当然像汶川这样的地震损失的确太大,用30%、40%这样保险理赔比例去假设也不科学,但有前保监会人士曾在某年两会上假设过15%的比例,那也有1270亿元左右来自保险业的支付赔款。关键时候的1200多亿,是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的。

保险,本应是最大的商业慈善。

但理论都是很好说的,真要推行起来,最基本的,价格怎么定就是问题。

按一般商业险来定价,那肯定太贵,老百姓谁愿意掏那么多钱就保个平常时候想都想不到的自然灾害?更何况,这事儿说到底最大头是来分散及缓冲政府财政上的压力问题,因此巨灾险是有明显“公共品”属性的,不能按照商业险来定价。

那要是定价低了呢,地震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再保险,加在一起也赔不起呀。

所以,要“保得起”+“赔得起”,从各国实践看,都要用到“分层技术”,也就是面临风险损失时,把损失划分为若干“层”,不同的层,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到最后“风险共担、分级负担”。

举个日本2011年那年用过的老黄历例子给大家。彼时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参与运作,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住宅地震保险后,再由地震再保险公司承保,而地震再保险公司以超额损失再保方式转分保给政府:原则上,如发生大地震,理赔金额在750亿日元以下,全由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如在750亿日元至8100亿日元之间,则由各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各负担一半;如在8100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之间,则由政府负责95%,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5%。

拿我国2016年原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来看呢,承担主体分层的思路是分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这样的分散机制。

而“财政支持”,自应还是一切大灾最后的托底。

在基金归集方面,其实到现在来看,都是一大难题。用大白话说,保险基金得有钱啊、得达到一定规模,否则真再碰到巨灾,没规模就还是没覆盖面,还是白搭。而在资金归集的背后,有的国家会出现“强制保险”、条款里“隐性安排”,比如申请房贷时,里头就已经塞进去了巨灾险了。从国际趋势看,被“强制”方已经更多是“供给方”了,即更多采取强制供给,而非强制购买。

一年12元最低赔付2万元的住宅地震险,你知道吗?(农村住宅最低保险金额2万元、城镇住宅最低5万元、砖木结构上限10万元、钢结构及钢混上限100万元)

你不知道,“愉见财经”要不是因为写今天的稿件而查了资料,也没听说过。

汶川地震10年了,巨灾保险被关注了10年了。走到今天,顶层设计在循序渐进,市场效应和参与度,恐怕还很不够。

汶川地震后那几年,本来空白的巨灾险就不停被提上议事台面和议事日程。2014年有所落地,一开始进行的是各地的试点探索,先后有深圳、宁波、大理等多个城市进行巨灾保险试点。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为例,巨灾救助保险干脆就由深圳市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核应急是针对大亚湾核电站的)。

大多数民众似乎并不知道有这么个试点,也并不知情万一发生灾害事件,哪些损失属于被保险范围以及能赔多少。

到了2015年4月,45家中资财险在政府引导下成立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并针对地震灾害推出专项产品。也就是所,这45家险企联合成一个承保主体,根据各自的比例针对地震灾害进行相应赔付,以起到险企风险分散效果。

据此间有媒体报道,共同体成立后推出过一种一年12元保地震后住宅(包括室内附属设施)受损的产品(如上文所及),但似乎最后的效果,还是消费者知晓度不够、认知度不够、险企积极性也不高、大家都政府依赖心态较重。因此这一产品,虽然存在,却有些鸡肋。

到了2016年5月,上文所及的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实施方案》落地,标志着结束了此前各地的试点探索。

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一个里程碑,是以顶层设计为依托,以“地震”和“住宅”为突破口,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平台,在全国层面系统性地推动制度实施的开端了。

可是啊,一晃,汶川地震过去十年了,《实施方案》颁布至今也两年了。两年里,《地震巨灾保险条例》被多次“呼之欲出”、被多次猜测“2017年出台”,但2017年保监会的重点工作也不在这儿了,所以千呼万唤之后也还至今未出。

当然另一头,从立法层面,我国属于地震多发国家,但也还无专门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的单行法律配套。

从国际趋势来看,我们曾习惯了灾后损失承担“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的“举国体制”,但面向未来,总要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举市场之力,最终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分散的巨灾风险管理“新举国体制”。

汶川事后十年。这条路,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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