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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主要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缓解国内经济压力,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国内主要的金融机构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美、日、英等国家的金融机构改变过去分业经营的现状,选择混业经营的模式。英国在1986年进行了证券改革,规定金融机构可以进行证券交易。日本也同样如此,二战投降以后,日本一直采用美国的做法,实行分业经营的体制,但在西方金融改革浪潮的影响下,日本也对其银行法进行了修改,银行可以进行债券的募集、销售,这也是日本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始。1996年,日本结束了分业经营的制度,很多金融公司进行了合并,形成了一些集团化的金融公司。美国则是金融分业经营的源头,但是和日本、欧洲一些金融集团竞争中,仍然处于分业经营的金融企业时常处于不利的位置。因此,为了提高国内金融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美国政府最终在1999年出台法案,也就是著名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是美国金融业历史的重要标志,分业经营结束,混业经营开始。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些国家陆陆续续完成了金融混业经营的改革,主要的大型金融机构基本上由商业银行单一功能转变成混业经营的多功能金融机构,并且形成了诸多金融集团。这些金融集团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中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损失,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元气。

21世纪的金融逐渐走向一体化,在全世界都强调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号召下,集团化经营也逐渐成为金融发展不可逆转的浪潮,但是我国金融仍然是一行三会分管不同的金融板块,这种分业模式虽然可以提高监管的专业化程度,但是这使得我国金融企业无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集团进行竞争。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金融企业进行集团化重组,比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但是在地方上远远不够,我国金融集团化仅仅是初露端倪。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地方金融集团化组建的步伐,地方政府进行金融集团化改革,这有利于地方政府摆脱目前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足的局限以及产生各种非法集资等现象,地方经济的发展亟需多元化、集团化金融企业的支持,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由于资产规模较小,没有合适的抵押品等问题,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而民间借贷利率太高,企业难以承受,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推动建立“全功能型”的集团化金融企业,各地方组建几家大型集团化金融企业用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2018年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终止指出要加强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尤其是健全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与此同时,两会中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推动地方金融集团化发展。

文章主要分析当前国际和国内金融集团化的路径,然后通过这些路径以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当前我国金融集团化存在哪些问题,并具体根据这些问题给出一定的政策建议,从而更好的帮助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金融集团化。

地方金融资源分散度较高

地方金融发展虽然取得一定得成绩,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规模也逐渐壮大,2005年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只有0.75万亿,但是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就提高到5.75万亿,年平均增长67%。未来五年内预计突破10万亿。

图1: 2005年—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

但是与此同时,地方金融机构也存在大大量的问题。集中表现在金融机构分散度较高,根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不完全统计,有高达31种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大量分散的金融机构独立作业、分散经营,很难产生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单个金融机构由于资金实力不足,很容易产生经营风险,不仅不利于自身发展壮大,也很难对地方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党的十九大提出三打攻坚战,其中风险防控处于首要位置,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已经足够重视地方金融风险。

表1:各类金融机构名单列表

地方金融集团化是解决金融资源分散的重要手段

将大量的、独立分散经营的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合并重组,从而建立大型的地方金融集团,有助于解决地方金融资源的分散、对经济支持度不高的问题。

其中从经营角度分析,地方金融集团化有以下三个优势:第一,金融集团借助股权纽带关系对各个公司进行集中管理,联合经营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第二,在母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各个子金融公司分散经营具体不同风险特征的金融业务,又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减少金融风险通过集团网扩展到其他子公司;第三,提高经营效率,金融集团化后会将各个子公司的税收进行合并,各公司自负盈亏。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控股超过51%的金融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可以对财务报表进行合并。这种方式一来可以避免资本金和财务损益重复计算,二来减少了应税基础,增加集团经营的后续储备。不仅如此,金融集团各个子公司法人主体独立,母公司以及各个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相互之间承担有限责任,这也就降低因为单个子公司风险过大拖累整个金融集团的风险。

从规模经济角度,推进地方金融集团化有利于推动规模经济:首先,地方金融集团化提高了金融资产规模,比如银行,借助小额、短期的资金向企业发放大额、长期的贷款形成利息差获利,但在息差获利的前提是银行必须恰当的安排资金的期限匹配,也就是说必须时刻保证有一小部分资金按期回笼,偿还到期资金,而金融集团化提高了金融资产的规模,银行可以更好的利用资金进行获利,其他金融机构也同样如此;其次,金融集团化后,对于某些单一金融机构原先无法应用的技术现在得到应用,减少了成本产出的弹性;最后,对客户来说,通常存在的心里是偏向金融集团,而不是某个金融机构,因此推进地方金融集团化可以更好的获客,降低融资成本。

从范围经济角度,推进地方金融集团化有利于帮助金融集团获得范围经济。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金融集团内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容易获得信息。这是因为母公司帮助子公司获得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各个子公司可以为同一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产品,这就减少了信息收集以及客户监督所付出的成本。比如,管理客户向银行贷款的信息可以帮助客户设计有针对性的证券产品。对这些客户信息的管理,金融集团可以为客户提供丰富多样且具有针对性的产品,从而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关系优势,这是获得范围经济的重要源泉;其二,金融集团化可以帮助各个子公司获得业务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有时候可以相互抵消,同样类型的风险管理技术可以用于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管理。比如说当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时,通过出售金融资产,一来减少市场风险,二来缓解流动性不足问题;与此同时,推进金融集团化还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比如说金融集团通过关联交易,设计出一揽子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就可以直接购买,降低了搜索成本、监控成本,这类消费者也往往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构成一揽子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入也就相应得到提高,从而获得收入效应;此外,推进地方金融集团化可以帮助金融集团的声誉效应外溢。

当前地方金融集团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地方已经有不少金融公司,这些金融公司已经开始进行合并,并且也成立了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开始了地方金融集团化的实践,但是中国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节能门窗专业委员会、南京财经大学MBA硕士生导师尤兆丰先生认为,在金融集团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目前市场上金融控股集团主要存在问题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主体多元化。地方金融集团化过程中有各种类型的金融公司。具体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后果就是比较混乱,鱼龙混杂,主要业务不突出,为追求集团化而刻意集团化,关联交易众多,并且大部分集团化金融公司实质上都是伪集团化金融公司,含金量不高,下图是笔者统计的24家比较有实力的金融集团。

表2:我国部分金融集团企业

2. 牌照买卖普遍化。我国需要监管部门审批的金融牌照非常多,多达19种,分别是银行牌照、信托牌照、金融租赁牌照、货币经纪牌照、贷款公司牌照、第三方支付牌照、基金销售牌照、基金销售支付牌照、券商牌照、公募基金牌照、基金子公司牌照、期货牌照、保险牌照、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牌照、典当牌照、小额贷款公司牌照、融资性担保牌照、融资租赁牌照、私募牌照。但是市场上主要的金融牌照有12种,金融企业的集团化离不开各种牌照的申请,但是需要经过各种繁琐流程同时为了整治金融乱象,监管部门也逐渐收紧金融牌照的发放,这就产生一大批中介,专门进行金融牌照的二手交易,甚至形成了一些交易公式,比如说基金销售牌照价格=管理规模*0.2+100万,P2P网贷平台转让价格等于待收余额的30%左右,牌照买卖非常普遍,这种现象与A股经常发生的“借壳上市”相类似,这就导致一些取得牌照的金融企业无心经营,而是花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炒作金融牌照上,部分不法之徒也趁机进入这个行业,扰乱金融市场。表2是笔者联合紫金财富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相关研究员整理市场上12种主要金融牌照的价格以及基本情况。

表3:我国主要十二种金融牌照

3. 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银行一直是金融人才的聚集地,目前银行在招聘时基本上是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而且每年银行都会吸走大部分的金融专业的毕业生。但是除了银行,其他保险、融资租赁、保理、小贷等公司金融人才严重不足,一方面是这些企业人才储备严重不足,另外一方面是这些企业的质量本身就不高,给员工的待遇偏低,人员离职率高,这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互联网金融行业高素质人才既需要懂互联网技术,又需要懂金融,但是市场上这些人少之又少。金融企业集团化过程中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这些人必须懂各类型金融业务,这样才能站在整个金融行业的高度看待问题。

4. 技术手段利用不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剧,各国金融市场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为金融市场全球化打下基础。IT技术可以促进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等,此外IT技术可以成为金融市场运转的中心枢纽,网络交易低成本、突破时空的特点完成可以替代传统交易方式,因此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地方金融企业在集团化过程中并没有刻意重视对技术的投入,导致了其对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不足。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很多集团化金融企业的IT技术跟不上。金融市场的漏洞很多,金融产品不过是IT技术将市场和产品相互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IT技术的支撑,其作用也无可替代,IT技术的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金融发展方向。虽然我国有不少企业抓住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机遇,企业也快速崛起,比如淘宝网2017年11月11日的销量达到1682亿元,这其中一方面是因为营销做得好,但是另外一方面也正式因为IT技术的发展才有这样的销量。

图2:全网历年双十一销量(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但是我国大部分集团化金融企业IT技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网络黑客趁机盗取账户密码,进行敲诈勒索或窃取重要信息,这些漏洞都是目前我国集团化金融企业需要克服的内容。第二就是部分IT技术人员素质一般。工作态度不积极,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有些技术人员对业务不了解面对客户的问题回答支支吾吾,有些客户因为年纪比较大,对新事物不了解,会问很多问题,此时技术人员需要足够的耐心进行解答,但是很难有人做到。因此提高技术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是金融企业集团化过程中另一重要任务。

5. 影子机构比较多。如果是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进行集团化改造尚可,但是最担心的就是地方财富管理公司、各种投资理财公司也进行集团化改造,目前我国财富管理公司非常多,城市的主要街道、核心地段几乎都有理财公司,这些影子机构大量进行集团化组建,影子集团的产生有四方面原因。从社会角度,部分官员为了收敛钱财,利用职务之便暗中扶持影子机构进行集团化组建,比较有名的是联盛能源公司,当年产生300亿元的债务,直接惊动了国务院;从家庭角度,影子集团很多都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很多又是家族企业,当家族人群较多时,母公司出资设立各种子公司,直接由家族成员负责经营,这种做法就隔断了母公司的产权纽带,母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利益也遭受损失;从政府角度,地方政府官员都有考核指标,招商引资就成了很多官员首要任务,为了政绩给予招商而来的企业大量的优惠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混入部分企业进行套利;从自身角度来说,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都会进行集团化,集团化的企业是一种比较高级的组织形式,影子机构同样如何,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进行集团化组建,比较著名的就是诺亚财富、宜信财富等机构。但是部分影子机构或出于规避监管的需要,或者骗取银行贷款以及偷税漏税等非法目的也进行集团化组建,从事不法行为。比如中晋系、大大集团、E租宝等机构,给投资人带来严重的损失。

表4:诺亚财富资质

推进地方金融集团化对策

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在政府部门不断强调加强金融风险监管的背景下,当前地方政府推动金融集团化有可能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开端,也是政府加强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但是推进这项工程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

(一)赋予人民银行监督管理金融集团的监管职能

金融集团属于混业经营的模式,但是我目前仍然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制度,这种现状的存在就导致了金融集团的一些交叉金融产品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管,监管主体不明确,所以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全面监督体制,尤其防范影子机构,在实践中逐渐完善监管。为此,建议明确人民银行作为监督管理金融集团的监管部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出,“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其次,人民银行要会同“三会”制定专门针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办法,研究目前监管办法存在的漏洞,制定出完善的监管框架,比如对金融集团的信披、从业人员等都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再者,监管需要重点监管金融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只要金融集团子公司众多,肯定会存在关联交易的行为,关联交易虽然可以加强金融集团内部的协同效应,但是同样也会提高风险的积累与传递。

(二)对股东实行穿透式监管,重点监管金融集团的资本金来源和关联交易

金融集团的股权关系错综复杂,高层交叉任职以及交叉持股非常普遍,资本金真实来源难以识别,关联交易现象严重,严重侵害了投资人利益。因此监管层在对金融集团监管时,对股东要实行穿透式监管,明确最终受益人,重点监管金融集团的资本金真实来源 ,防范关联交易,明确股权关系。同时要防范部分规模较大,高杠杆的金融集团。根据国际经验,监管层可以要求金融集团必须建立母公司与各个子公司“防火墙”制度,也就是说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人员、财务、业务以及信息交易进行严格的限制,一旦发现违规,立即进行查处。当因为特殊情况发生关联交易时,需要上报监管层进行报备,并适当进行对外披露。监管层还需要制定出金融集团违规业务处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遏制母公司高层滥用职权,进行关联交易谋取利益;最后,监管层还需要督促金融集团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比如,金融集团必须建立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模式,风控制度等落实情况,并依法上报监管部门,将风险控制纳入集团内部人员的KPI考核机制,在发展业务与控制风险之间达成平衡。值得庆幸的是,2018年1月25号至26号,银监会召开会议,主要部署2018年十大工作,其中第七条就是在2018年重点清理整顿地方金融集团,关于金融集团的处置办法很快也会下发。

(三)加强技术开发,提高对技术的利用

美国次贷危机以后,国内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商业银行都尤为重视对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因此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立一套比较先进的业务系统,也提高了业务办理的效率,但是风险管理仍然十分薄弱,比如说,近期银监会公布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有组织的违规向1493家空壳公司违规授信775亿案件就证明这点,这还是被查出来的案件,未查处的金额可能更大。金融集团也要遵循巴塞尔协议的契约精神,加大投入,招聘一些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集成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金融分析工程师、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建立符合集团发展的内部评级系统,凭借风险量化技术,做到对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监控金融集团资金的流向,一旦资金流向不对便进行自动警报。此外,该系统还需要促进集团的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做好对风险全流程的监控,而这一切需要金融集团开拓思维,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国际主要的金融集团无不在这边方面加大投入,比如说花旗银行建立了顾客服务型信息处理系统,其IT技术呈现服务全方位化、数据管理成熟高效等特点,花旗银行的信息系统也分成了四大独立模块,即:投资银行数据中心、运营系统数据中心、Desktop Group市场交易系统和网络呼叫中心,国内地方金融机构在集团化过程中应该多向这类型机构取经、学习。

(四)加强人才的培养

地方政府推进金融集团化过程中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难题就是人才问题,一二线城市还可以,但是三四线城市人才缺乏问题就十分严重,而地方金融在集团化过程中需要即懂金融、又懂技术,还需要懂财务、审计等人才团队,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乃至各个金融企业加大对人才的培养,而金融企业进行人才培养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是每年仍有大量的金融公司遭遇人才不足的现状,其实,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说出了最本质的两个原因,第一钱没有给足,第二干得不开心。对于金融集团化过程中金融人才不足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首先进行人才引进,但是这只能在短期内解决问题,长期来看需要集团进行人才储备,同时提高相应的待遇。此外,还需要加强公司文化建设,举办一些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工作幸福感。

(五)对影子集团的风险进行规范和预防

经济发展的同时催生了一大批金融企业组织,一小部分直接注册成为企业集团,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注册成为企业集团,不过这些企业也不是独立存在的,这些企业或者出于自我保护的,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及规避政府监管等目的相互之间设计了各种契约,形成影子集团(其中至少一个企业属于影子机构),这些影子集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贷款额度大大超过贷款用途和申请理由,这就产生很大信贷风险,同时还可以进行不当交易,抽逃资本,针对这些行为,首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比如企业注册时要验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对一定额度以上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对企业的融资信息进行验证,对企业开户信息进行验证,对企业办公地方、人员等进行验证;其次要防微杜渐,银行要关注影子集团交易过程的每一笔资金往来,各大金融机构要建立往来关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进行信息共享;最后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比如说假如有影子集团进行骗贷,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各大银行对骗贷人进行限制性消费,冻结其账户,衣食住行等都不允许其刷卡、取现、存款,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六)重视对金融集团风险传递的管理

金融集团的风险主要受到风险积累和传递的影响。金融集团的子公司相互之间可以建立一套防火墙制度,阻止外部风险的传递,对比如说集团可以建立一套风险隔离制度,各个子公司也可以建立一套风险控制制度,防止发生不正当业务交易。另外,地方应该存在大量的经营不善、资产规模不高、不良资产偏高,人才不足的金融企业,如果放任单独经营,破产的概率很大,地方政府应该发挥强势政府的作用,整合本地区金融资源,然后统一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发挥整个金融集团的协同效应,弥补单独经营的缺陷,当经营良好时,甚至可以包装上市。与此同时,对于集团各个公司一定要保持独立的法人位置,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集团层面要有详细的总体发展战略,各个子公司则具体负责细分金融业务的日常经营,这样才能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传递。

结论与建议

我国对外开放已经三四十年,金融业也逐步走向世界,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已经深刻的变革,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界限逐渐开始模糊,各类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业务多元化后集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打破分业经营制度,走向混业经营,各主要金融机构也纷纷走上集团化发展之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已经不少机构进行了集团化组建,但是目前地方机构在金融集团化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体存在多元化,目前需要审批的金融资质有十几种。金融资质牌照买卖普遍化、公开化,这就产生政府权力寻租,金融牌照炒作等危害。集团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金融集团。技术利用手段不足,业务效率低,流程缓慢。影子机构较多,或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等违规现象。地方政府在推进金融集团化过程,还需要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内部稽核,明确稽核标准和范围。此外,由于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出现“金融集团”的字眼,政府部门可以出台专门针对金融集团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集团的法律地位,但是要防止金融集团产生垄断行为,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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