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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投资主体的资金支持。本文详细分析了投资主体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战略投资模式,并分析对比了国内外金融科技领域的战略投资策略,以期帮助各投资主体辨析投资金融科技领域的机遇和风险,促进金融科技在我国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2017年11月,KMPG(毕马威)联合金融科技知名投资机构H2 Ventures发布的《2017 FINTECH 100》显示,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由此出现了多个独角兽级的明星公司。

实践表明,任何产业的发展,如果缺少资本支持,所有的设计蓝图必将成为空中楼阁;可以判断,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与世界范围内投资者给予的资金支持密不可分。而对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进行全面分析,协助投资者(特别是以金融科技领域为重要发展布局的战略投资者)将资金投向价值标的,有效进行价值交换,具有重要的商业实践意义。

全球金融科技市场投融资现状

零壹财经2018年1月发布的《2017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指数(GFI)与投融资年报》显示:2017年,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共发生649笔投融资事件,其中,中国、美国、印度分别以328笔、101笔、63笔位列前三;投融资总额达1397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美国、印度分别以796亿、258亿、160亿位列前三。

商业实践层面,金融科技是新型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在各类金融服务业态层面(银行、证券、保险、众筹、支付等)的创新应用,具有附加值高、创新性强、迭代周期快等特点。目前,金融科技在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均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大额融资、并购事件在客观上大幅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商业实践化进程。因此,对金融科技领域投资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协助市场各主要参与方(创业者、投资者、监管层)辨识相应的机遇与风险,引导价值有效交换,将有助于金融科技领域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现阶段,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以机构为管理主体的股权投资逐渐成为主流模式。商业实践中,根据投资主体的商业策略划分,股权投资主要包括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种细分模式。

财务投资:主要的商业策略是通过持有被投公司的股权,获取相应的利润分成;投资主体倾向于投资初具业务规模、现金流较稳定的公司,通常不参与被投公司的商业运营;投资主体多数为私募股权基金。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对其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负责,通常以被投金融科技公司的周期性经营指标、未来融资计划为判断依据,选择合适的时机退出、变现,以获取预期的投资收益。

战略投资:是以投资主体自身的深层次、多元化发展为重点进行的投资活动;在投资标的的选择上,相对于短期的财务性数据,投资主体更看重投资标的与自身主营业务领域、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契合度;投资主体主要是与金融科技相关的、资金实力较雄厚的大型机构;实践中,大型机构通过战略投资获取目标金融科技公司的股权后,通常会组建专项团队进行投后管理,并根据被投公司的运营状况(产品、技术、组织架构等),给予不同程度的资源支持(资金、数据、市场等),在此基础上,逐步引导被投公司步入投资主体的既定战略轨道,通过各细分业务模块的协同促进效应,以期在未来获得持续的高额投资回报。

已有商业实践表明,发展成为独角兽的金融科技公司,多数获得过大型机构的战略投资,并在对接战略投资方的资源后,逐步进入关键性的高速发展阶段,最终为战略投资方带来了多层面的高额利益回报。例如,2000年亟须资金支持的阿里巴巴,成功获得软银集团2000万美元战略性投资,此后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于2014年9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软银集团带来了远超预期的投资回报(2016年中旬,软银集团出售所持有的部分阿里巴巴股票,套现近百亿美元)。因此,对金融科技领域的战略投资模式以及国内外战略投资策略进行分析,协助将未来发展战略定位于此的投资主体辨析其中的风险与机遇,对于金融科技在我国的可持续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科技领域战略投资四种模式

如前所述,战略投资是投资主体基于自身未来发展而进行的战略性布局;实践中,战略投资通常具有周期长、规模大等特点,投资主体通常会为所投金融科技标的(公司、项目)提供多个层面的资源支持(运营资金、商业化平台、目标市场培养等),以期在未来获得持续的、符合预期的投资回报。实践中常见的战略投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成立金融科技公司

部分金融科技程度较高的新型金融业态,入行门槛较高,而且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并获取相关金融牌照。因此,计划在此类细分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的大型机构,往往选择直接出资成立相应的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填补目标市场空白、获取市场份额、建立优势地位,以确保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保障未来经营利益的稳定。

例如,互联网保险已成为保险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成立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投入亿元级别的前期资金,并需要申请专业的互联网保险牌照,接受监管层严格的资质审核,这已经超出多数金融科技领域初创型公司的能力范畴。因此,为及时布局互联网保险市场,2013年10月,平安、腾讯、阿里联合出资,并集中各自在保险、用户、渠道等层面的资源优势,成立了我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经过4年的快速发展,2017年9月28日,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公司总市值快速突破千亿港元,被誉为“金融科技第一股”。

入股金融科技领域相关公司

从零开始建立专业的金融科技公司,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以及较长的市场培育期,潜在的商业风险不容忽视。因此,多数投资主体通常选择对市场已有的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入股,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在实践操作层面,除直接出资入股目标公司,部分在业界具有高度影响力的投资主体也会选择牵头发起成立专项产业基金对目标领域进行战略投资。与一般私募股权基金相比,专项产业基金对资金供给方的门槛要求更高,具有资金募集规模大、项目运营周期长等特点。

例如,软银集团2016年发起成立的愿景基金(Vision Fund),定位于金融科技领域的战略性投资。基金的初期募集规模高达1000亿美元,投资人包含苹果、富士康等行业巨头以及沙特王国公共投资基金在内的国家资本,堪称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科技投资基金。再如,2017年12月,由光大控股与IDG资本联合成立的“光际资本产业基金”完成对苏宁金服的战略投资;在此之前,该产业基金已完成对银联商务、马上消费金融的战略投资布局。对苏宁金服的战略投资,则是看重了苏宁金服的金融O2O场景和资源整合能力,计划以此构建更为完善的智能化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收购金融科技领域相关公司

投资主体通过收购的方式入驻金融科技领域相关公司,通常希望获得目标金融科技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在投资标的的选择上,被投公司通常在某一特定领域拥有行业内极强的核心竞争力(市场、技术、产品、团队等);战略收购完成后,投资主体通常会将被投企业的优质资源与自身业务模块相结合,通过优质资源之间的正向叠加效应对目标市场进行战略布局。

例如,金融科技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智能化设备的普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芯片”则是智能化设备最为核心的部件。因此,2016年7月,软银集团以243亿英镑(出价为每股17英镑,较ARM当日的收盘价溢价43%),完成对收购英国芯片设计公司ARM的战略性收购(ARM是闻名全球的科技公司,在芯片设计领域具有不可撼动的竞争优势),以此在金融科技落地应用关键的“芯片”技术领域占得先机。再如,随着现实增强技术(AR)在各领域的应用逐步走向成熟,掌握AR核心技术的公司将获得更多发展机遇。2003年于德国成立的Metaio,经过多年的AR技术积累及商业化实践,在全球数十个国家积累了上千家企业客户及数十万用户,成为AR技术领域公认的标杆企业。为布局未来的AR应用市场,2015年5月,苹果公司收购了Metaio的全部股权,并引导Metaio专注于为苹果公司的产品服务系列提供技术支持及专利积累。近年来,苹果公司逐步推出加载AR功能模块的新款iPhone,在市场层面体现了该笔收购的商业价值及战略意义;在金融支付领域,苹果公司旗下Apple Pay将应用Metaio开发的AR技术,为消费者带来全新的支付体验。

政府主导的金融科技项目投资

对一些关系到国家未来经济走势的重大项目,往往超出了企业的能力范畴,通常需要由政府管理层主导,给予大量的资源支持(资金、政策、产业调整等)才能得以推进完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成果以及正在进行的雄安新区建设就是最好的例子。进入21世纪,金融科技已成为世界各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最为关注的发展领域,我国政府已将金融科技作为国家未来的重要发展战略,相继颁布了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同时通过筛选合格的市场参与者,主导重大金融科技项目的战略投资。

例如,2018年1月,英国首相访问我国期间,中英两国宣布将在中国河北雄安新区共同建设雄安金融科技城。2018年1月31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英国首相Theresa May的见证下,该项目的建设合作单位(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英国金丝雀码头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雄安新区金融科技城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国内外战略投资策略分析与思考

国外投资主体侧重产业布局、技术应用。在商业实践中,国外战略投资主体通常聚焦于金融科技领域的大型产业布局。如前所述的软银集团,其战略投资就侧重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科技产业布局,在商业层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同时,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以技术为源动力的新型金融业态,核心技术则是国外战略投资主体侧重的另一个布局重点。例如,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通过移动客户端(手机应用软件),接受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金融科技服务,智能手机已成为金融科技与普通消费者连接的重要载体。苹果公司每年均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自主自研发、购买专利技术(入股、收购技术型公司),开发科技含金量最高的智能手机,以保持自身在移动智能终端的优势地位。通过各类行业权威机构的测算,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大部分利润,最终归属于苹果公司。

我国投资主体侧重政策导向、客户体验。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往往需要更多的政策性引导,以避免不必要的社会财富流失。为此,我国的投资主体则侧重以政策导向为依据,进行金融科技领域的战略性投资布局。例如,区块链已被写入国家战略,我国大金融机构、互联网巨头、实业集团公司纷纷投入优质资源(资金、人员、商业支持)进行区块链商业化战略布局。

同时,在战略投资策略上,我国的战略投资主体更侧重于能为终端客户带来优质服务体验的金融科技细分领域。例如,在移动支付领域,我国的从业机构能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支付体验最佳的成熟化产品及服务,与我国投资主体给予的战略性支持密不可分。2017年8月,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发布的《安永2017年金融科技采纳率指数》指出,通过对全球20个市场中的活跃型网络消费者进行专项在线调查,中国内地的金融科技采纳率以69%(平均值为33%)高居首位,也验证了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在客户体验层面取得的成功。

目前,金融科技已成为大量投资主体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领域,行业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已有多家金融科技公司成功在美国等国际金融中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类似于“众安保险”财富神话的事件,逐渐呈常态化趋势。

在全球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同样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新型技术无法找到合适的金融应用场景、理想中的商业模式无法在目标业务市场成功落地等常见情况,甚至时有出现所谓“金融科技概念”公司虚构商业项目计划骗取融资,并恶意挥霍投资者资金的恶劣行径。

因此,将金融科技领域作为战略投资重点的投资主体,在完善自身投资研究体系、积累行业资源的基础上,可以联合其他投资主体共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在保障各自核心商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整合金融科技领域的最新投资信息,以提高战略投资的质量,降低不必要的投资风险。与此同时,政府管理层需要针对金融科技领域,形成市场化、专业化、动态化监管体系,构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环境。

令金融科技市场参与者欣慰的是,进入2017年,我国政府管理层已经顺应国内金融创新趋势,及时作出了宏观层面部署(例如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采取了一系列契合实际状况的调控手段(例如叫停国内ICO融资、停止境内比特币交易),为我国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实践表明,新兴产业的发展,与政策、市场、技术、人才、资金等因素密切相关,投资活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新兴产业的发展速度与质量。缺少资本的支持、企业的参与,金融科技发展的设计蓝图必将成为空中楼阁。未来,以企业为商业活动主体开展战略投资,助力金融科技实现社会价值转化,将有助于我国在新常态下成功实现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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