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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8陆家嘴论坛中告诫大家警惕非法集资风险时说道:“其中如果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郭主席此番警示瞬间刷爆了朋友圈。

但这并非郭树清首次警示非法集资风险。早在2016年6月4日郭树清在青岛举行的“2016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就特别强调,必须大力打击非法集资。

郭树清在会上称,私募是面向少数人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仅不能打广告,不能上电视登报纸,就是到居民小区挨家挨户发传单也不行。“所谓的保本高收益一听就是诈骗”。

的确,正如郭树清所担心的那样,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发生。但在法律上,其实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指的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今年4月23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公开透露: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2018年1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

杨玉柱表示:“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他指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图表来源于百家号

从杨玉柱公开的数据和上图中可以看出,借用互金概念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在少数。

在银监会2017年8月24日出台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假借互金概念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被着重提及,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银监会在对《条例》的说明中重点指出,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结合,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风险积聚迅速。因此,《条例》第十五条特别指出了非法集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情形中,就包括设立互金企业。

除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之外,行业自律组织为此也是煞费苦心,曾由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孟添带队组织50名P2P会员单位高管走进上海市青浦监狱展开“打击非法集资诈骗(警示教育)”活动。

那么对于我们老百姓作为投资人,如何防范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提醒广大投资人要做到“三看”:

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购买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的理财真的完全安全吗?

曾经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经常与“保本”这样的字眼挂钩,但现在情况已经出现转变。

4月底,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意见》中明确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央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此前一位券商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总被类比为储蓄产品,真正发生风险事件时,信托公司和银行有时为了维护自身金融品牌和商誉也会做一些妥协。以后政策法规将不再允许这种情况,慢慢回归市场化,维护公平公正。否则,过去那样的刚性兑付可能会损害到银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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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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