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本周金融产品的各种问题集中爆发,先是部分P2P网站已涉嫌非法集资,随后又有寿险公司和营销员乱吹牛被罚,而“众筹”的风险也引得专家担忧。同时“信托100”被归为非法信托和余额宝赎回超5万不能T+0的消息放出,让互联网金融再次引得人们关注。

余额宝赎回超5万不能T+0 垫付资金或紧张

随着宝宝规模日益庞大,银行系宝宝和互联网系宝宝在垫资问题上表现出分化。昨天起,余额宝超过5万元的大额赎回将不再享受T+0,而变成T+1甚至是T+2。与此同时,中信银行拟推出的“薪金宝”则加快了到账时间。

根据支付宝发布的公告,昨天开始,转出日累计超过5万元如果是在当日15点前申请转出,则在下个工作日才能到账,也就是T+1,不过投资者将比原来的转出方式多获得一天的收益。如果是当日15点后赎回,则必须在下两个工作日才能到账,也就是T+2。

 

余额宝赎回设限

此前,货币基金实现T+0甚至是实时到账,后面是由基金公司或者是银行先把资金垫付。一季度,货币基金规模暴增6959亿元至1.44万亿元,其中余额宝为5400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余额宝的“盘子”越来越大,垫付资金方面出现紧张,尤其是在银行间市场下午3点收盘之后,赎回压力更加明显。在此之前,理财通也更改了赎回时间,将原来的T+0改为有条件的T+0或T+1。

天弘基金昨天表示,调整赎回时间是想给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并且5万元以上的大额赎回客户并不多。

“众筹”玩法不断创新 风险值得警惕

“众筹可被理解为一种可以‘私人订制’的‘团购’。”经常参与关注众筹项目、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熊图说。在不少人看来,众筹参与者可以通过资金换取实物或者服务。

然而,随着“玩法”不断创新,股权众筹等特定集资项目的不断涌现让人“摸不着头脑”:众筹到底是购买行为还是投资行为?持续增长的众筹资金池也让许多专家开始担忧一些众筹项目是否涉及非法集资。

2013年,国内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在名为“原始会”的股权众筹平台上,数千万元的项目不难见到,一个“移动互联网互动式视频运营平台”的项目在说明中表示,拟筹资3000万元出让两成股权。

“目前中国的众筹还处在发展初期。”丁肇勇说,“赢得支持者信任,保证支持者资金安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仍是最关键的问题。”在一些专家看来,股权众筹、筹资众筹等项目似乎正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

“按照最初的定义来看,众筹项目不涉及资金的收益保证和投资行为,只是单纯买卖行为。”丁肇勇说,然而,披着众筹外衣的集资项目让他颇为担心。

而且,众筹项目从商品买卖到投资投机的演变蕴含着巨大风险。有专家指出,如果投资者出钱买的是可以获得收益的股份而不是具体商品,就意味着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无法得到保证,如果发起人携款跑路,损失很难挽回。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政表示,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变相融资形式容易让不法分子为非法集资披上看似合法的众筹外衣。

北京亿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朝新认为,众筹平台对发布的项目可以起到一定监管作用,但是很难保证项目的绝对安全,无法对其进行信用背书。

在不少专家看来,用不多的金额购买众筹项目的“玩票”未尝不可,一旦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许诺各种收益、没有实物买卖发生,购买者就应当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寿险公司和营销员推销保险乱吹牛受罚

昨日,重庆保监局近日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寿险公司及其相关保险营销员因销售误导领了罚单。

重庆保监局称,2013年9月,袁某作为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银保专管员,在某银行皇冠东和网点向投保人邓某销售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袁某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称,被保险人缴费满5年后,每年能够领取7万多元,60岁时可取260多万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任何环节均不得欺骗、隐瞒投保人。上述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规定,依法对袁某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袁某所在寿险公司罚款13万元。

部分P2P网站已涉嫌非法集资 银监已启动P2P监管研究

银监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据介绍,目前非法集资案件多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

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指出,目前P2P借贷网站已屡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P2P行业发现非法集资的已有几十家,最大的单笔金额约五六亿元,公安部门正在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4月上线仅一月的众贷网倒闭至今,已有近百家P2P企业卷入倒闭潮。刘张君介绍,涉案资产的处置上,一般是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案资产追缴,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刘张君也表示,近期国务院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监管研究,相关工作已启动。目前有的省份正在研究开发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及金融欺诈风险管理平台。

刘张君还透露,非法集资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

刘张君表示,对于债权类众筹,要把握好自身平台的定位,不能替借款人担保,不能建资金池;对股权类众筹,只要开展业务遵守法律红线,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就小得多。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指出,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帮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吸收资金,按比例获取收取代理费、管理费,有的高达三到四成,应予刑事打击。

信托业协会:“信托100”属非法信托

银监会联手央行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合作,于日前下发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10号文),对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第三方支付的快捷支付等业务将面临挑战,但实际效果还是要取决于执行力度。继四大行相继下调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额后,此次10号文对快捷支付的用途和开通等加强限制,可能对包括余额宝等的申购产生影响。最让第三方支付担心的还在于,10号文和此前央行发的5号文均强调,收单机构应当将交易信息完整发送给银行,包括商户名称、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等。

最近,一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引起投资人的关注,该网站宣称,投资者只需100块钱,就可以购买原本门槛高达一百万的信托产品。登陆“信托100”官方网站,“100元起投”、“信托系余额宝”的等醒目字样随处可见。为吸引投资人,网站还列举了高收益率、低风险、低门槛等优势,称其预期年收益率高达8%到12%,而其投资门槛低至每份100元。而根据信托法相关规定,购买信托产品最低门槛需在100万元。“近期,一家名为‘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信托100’网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销售信托产品的行为引起了投资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发表的声明称。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