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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科技(FinTech)一片繁荣的影响下,近年来许多重要的法律修正接连付诸实行。迅速应对产业结构变化的举措值得获赞。但我们也能看到法律修正并没能很好地应对金融本质性功能急剧变化的一面。构建一个吸取这些经验教训并加以利用的研究体制迫在眉睫。

文/柏木  亮二(Ryoji Kashiwagi),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金融制度创新研究室室长,专攻IT事业战略分析

接二连三的法律修正

近年来,金融界相继发生了多次重大的法律修正。2016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进行了银行法修正,并且在同一时期实行了资金结算法的修正。

2016年的银行法修正案放宽了银行向非金融公司出资的限制,银行可以扩建更为灵活的商业模式。之后,为了打造能够发展、培养多样化金融服务的环境,该法2017年的修正案督促银行方面引入开放API,同时规定了"电子结算等代理业者"作为新的法律立场,以保障利用银行账户信息和功能的外部企业的安全性和健全性。

另外,受Mt.Gox事件的影响,为了适度保护投资者并监督经营者,修正了对虚拟货币交易业者采用注册制的资金结算法,在世界范围内开创了一条通往虚拟货币商务的道路。

为了应对近来因技术革新和创新而发生的环境变化,去年11月召开的第39届金融审议会提出了"从直线领导的行业法转换为适应于功能和风险的横贯式制度",今后恐怕也将进一步进行大规模的法律修正。

模糊不清的电子结算等代理业者范围定义

而在另一方面,与以往法律修正的实质不同,导致发生了不少研究方案时没能预料到的问题。其一就是以推进开放API为目标的银行法修正案中新定义的"电子结算等代理业者"范围的混乱。

按照银行法修正案规定,电子结算等代理业者必须满足"接受存款者的委托"、"电子地"、"传达涉及账户的资金转移的指示并获取账户信息"这三个条件。满足这些条件的经营者,需要在金融厅注册为电子结算等代理业者,并且建立信息和业务管理体制。

当初的设想是,虽然满足以上条件,但之前就已经开始运营业务的经营者,比如从事电商网站扣款、即时转账等业务的经营者,并不适用于此项注册。然而实际上,如果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银行法修正案的条文,就会导致这些现有的经营者也需要注册为电子结算等代理业者。

从业者方面也对诸如此类设想外的新规定适用范围扩大提出了疑问,金融厅在规定了细则的内阁府令中追加了"不适用"条款,避免这些现有的经营者适用此项规定。1)

导致此事态的原因,应该是银行法修正案条文中的条件所包含的概念在结果上大大超出了立法者当初所设想的范围。不难想象,在创新引领金融本质性功能变化的过程中,按照当初的设想去控制法律的影响范围将会越来越难。

自主监管组织"缺席"导致的事故

Coincheck公司在自家公司热钱包2)中管理的新经币(NEM)因遭到外部恶意软件攻击而大量外流,突显了虚拟货币安全管理方面的困难。

此外人们也发现,在Coincheck公司尚未完全达到虚拟货币交易业者标准的情况下,认可其继续经营的"准从业者"这一过渡措施也存在问题。

有人指出,这一问题的背景是"缺乏合适的自主监管组织"。本来,在资金结算法修正案成立之前,虚拟货币交易所并非金融行政的监管对象。然而,由于Mt.Gox事件,人们认识到了适当保护用户、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必要性,这可以说是通过所谓亡羊补牢的形式推进了法律的完善。

而在研究法律改善方案的时候,日本的虚拟货币交易界已经形成了两大行业组织。一般来说,行业法所承认的自主监管组织,每个行业规定一个。金融厅方面为了早期成立自主监管组织而督促业界方面合并行业组织,结果直到Coincheck公司出事都还没有进行合并,最终,适当的自主监管和行业指导方针都仍处在不能发挥作用的状态3)

"自主监管组织缺席"这一问题今后也可能发生。如何界定新参与者带来的超出现有金融服务框架的金融服务?如何担保业界的自主努力?关于这些都还没有建立起明确的程序。

扩充让软法发挥作用的机制

金融功能日益复杂,在关于对其进行适当监管的大政方针的讨论中,"软法(soft law)"这一概念近年来备受推崇。软法不是基于法律依据制定的规则(此种情况称为"硬法(hard law)"),而是基于经营者的自律性经营判断制定的自律性"监管"框架。关于电子结算等代理业者范围的混乱,也可以说是揭示硬法难以应对环境变化的一个例子。

另一方面,通过自主监管团体制定的软法来监管的好处在于,经营者方面能够根据技术变化和随之产生的商业模式变化,自主地构建有效的监管框架,以此维持自己商业环境的适当性和健全性。可是,这种机制要想恰当地发挥作用,需要前提条件。那就是,对业界的定义必须要明确,换言之,就是该机制要避免能够成为自主监管团体的组织泛滥。可以考虑将"经营者自己规定业务范围"作为这一机制的构想。具体做法是,让新型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通过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等进行实验,事先明确所需的法律修正范围和影响,然后推进自主监管团体的设立。

与此同时,还应为研究金融行政模式的金融审议会等安排更多的风险企业和技术专家作为其成员。

原文链接:《金融領域での法改正の思わぬ余波

注释:

1)本修正从2018年6月1日起实行,不适用条款能否起到作用仍留有不透明的部分。关于此银行法修正案随附的内阁府令,在截至4月9日实施的公开意见征询中,针对这些不适用条款的处置,有人发表了相当尖刻的评论。

2)用于存储虚拟货币的软件或硬件称为"钱包(wallet)"。热钱包(Hot wallet)是连接到互联网状态的钱包,虽然拥有可以随时交易的便利性,但也存在由于非法访问而造成虚拟货币失窃等的风险。而冷钱包(Cold wallet)则是在断网状态下存储虚拟货币的装置。

3)已注册为虚拟货币交易业者的16家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成立了一个新的组织——"日本虚拟货币交换业协会",目的是作为自主监管组织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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