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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通过提升交易主体、交易资产和交易方式的独立性,来扩大交易自主权、精确量化交易需求、整体提升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价值创造方式。

在公有区块链内,Token作为一种可流通代币,一般用于链上资产交易的价值凭证,同时Token的概念被扩大到股权、债权、版权、投票权、专利权等领域。因此,Token理论上说可以代表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Token与传统的非区块链价值凭证相比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Token可以作为价值精确量化的工具,它不仅代表数字加密货币,更是衡量区块链平台共识机制、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以及平台的安全、效率、管理等运营相关一切的优劣的标准;二是Token使交易自动执行并可信可追溯,交易活动以数据的形式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契约,建立在共识、信任及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实现良性、高效的流通,相关活动都围绕Token这一数字权益证明来开展,公开、透明、共享、互信地高效运转。区块链经济简单说就是利用Token流通来支持运行的经济系统。

区块链社区取得的共识是,区块链通过改变生产关系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价值创造方式。什么是生产关系?一般认为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具体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认为,产权、交易方式和分配方式是生产关系的核心。

区块链是如何改变生产关系的呢?通过Token,区块链将交易主体从依附于大机构中独立出来,让用户数据成为用户的财产性利益,而不再成为作为交易中介的互联网巨头估值的依据,这可以说已经开始改变基本产权模式;区块链让交易过程自动执行和交易结果可信可追溯,独立于第三方权威机构而实现,这可以说已经开始改变基本交易方式;区块链让个体通过交易能够点对点直接实现价值分配,使个体得以直接获得算力、存储、数据带来的收益,这可以说已经开始改变基本分配方式。区块链通过提升交易主体、交易资产和交易方式的独立性,来扩大交易自主权、交易价值精确量化、整体提升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价值创造方式。

一、提升交易主体、交易资产的独立性,用户权益取代巨头利益

传统互联网条件下,交易主体身份依附于运营商等交易中介,如我们申请的账号、邮箱等都是由具体的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区块链条件下,交易主体可以独立于具体运营商而存在,从而提升了交易主体的独立性,为实现交易独立提供了基础。

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用户数据依附于第三方中心化机构而存在,如BATJ的独角兽地位很大程度上是其拥有巨量的用户数据,但用户却很难从这些数据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区块链条件下,用户数据回归用户本身,为实现交易独立提供了重要条件。实际上,交易主体也是以数据形式体现的一种对外的信息集合,因此,交易主体的独立本质上是属于用户数据回归用户的一种表现。

二、提升交易过程的独立性,机器信用取代中介信用

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需要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权威机构来记账与认可,同时也产生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成本和其他成本。在区块链条件下,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可以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来保证交易过程自动执行,交易结果可信可追溯,区块链取代了原来的金融、产业巨头,通过机器信用、社区信用成为新的“中介平台”。

三、提升分配方式的独立性,提升交易价值量化水平降低小微交易成本

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由于交易主体、交易资产均依附于大机构,交易过程和结果均需要依托中心化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作为个体而言其所拥有的算力、存储、数据等资源缺乏参与交易的条件。个体只有通过商业组织中介、运营商中介、平台中介等参与交易。而区块链条件下,个体所拥有的算力、存储和数据等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直接具有了创造价值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在传统模式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属性,但在区块链条件下成为了有价值的可以交易的资源,并提升了交易价值量化水平 。

总之,区块链token经济条件下,使互联网用户以其算力、存储、数据可以很方便地参与交易而取得交易主体地位,使交易价值精确量化的需求以及小微交易需求得以满足,提升了交易主体的独立性与资产的独立性,让交易过程自动执行与交易结果可信可追溯,大大提升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价值创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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