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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加强业务合规性的风险提示函》,明确提出P2P网贷平台不得向投资者提供“理财计划”类违规产品,要求所有北京地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立即下线“理财计划”类产品,并提示投资者,自行承担此类产品产生的后果。7月23日,上海互金协会、浙江互金协会、安徽互金协会共同召开会议,提到鉴于“锁定期+债权转让”模式的计划类产品存在理财产品特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相关P2P网贷平台应立刻开展自查,对不合规产品应尽快下架,并对出借人做好解释工作;对存量相关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依法、合理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此次,行业协会要求会员单位下架“理财计划”类产品,其实是对监管要求的重申。虽然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对平台约束力不大,但也传递了监管层要求取消理财计划类产品的信号。正如协会提到,这类理财产品存在期限和规模错配等违规的可能,一旦遇到流动性风险,造成投资人的恐慌,挤兑会引发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这是监管不愿意看到的。存在期限和规模错配的“理财计划”类产品下架,无可厚非,但自动投标和这类产品有本质的区别。

最初为了解决投资人“资金站岗”问题,众多网贷平台纷纷推出“自动投标”。原理上,自动投标本身没有问题,本质上是投资人与平台的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核心是授权平台,实现代投标及免密支付功能,这项应用在众多领域出现。早期的自动投标类似理财计划,确实存在期限错配。但目前很多优质平台的自动投标都是对应真实借款标的,通过债权转让退出,平台并不承诺确保锁定期后可转让成功,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并提示了不能退出的风险,不存在期限和规模错配。而理财计划将多个标的打包,设置固定期限,到期后通过债转方式退出,大部分理财计划存在信批不透明,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等问题也相伴而生,流动性风险确实也存在。

近两年来,自动投标逐渐发展成为众多大平台的标配,其优势也获得广大投资人的认可。(1)分散投资。自动投标极大践行了小额分散的投资理念,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自动投标对应的底层资产多达百余个。(2)提高回款利用率。平台根据投资人授权,回款自动投资标的,有效解决了投资人回款导致资金限闲置的现象,解决资金站岗的问题。(3)提高用户体验。自动投标有效降低了用户手动投标的时间成本,并达到了小额分散的投资目的,提高用户体验。

自动投标本身只是一种高效的投资工具,与理财计划不同:前者为了增强投资人体验,节约选标时间,通过复投实现资金效率,平台也有相关信息披露,提示不能退出的风险。后者通过资金募集一段时间后,再去投资债权,有资金池和期限错配问题,被禁止也是正常的。嘉银新金融研究院认为,自动投标作为一种工具,监管层和行业协会、平台方及投资人应理性对待。

01 监管方和行业协会

自动投标作为工具,本身并没有问题,也是技术进步的体现。监管层及行业协会应当尽快明确自动投标的性质,以免误导。建议针对自动投标设置一些规则,防止工具被滥用。若将自动投标归类为理财计划,一刀切的禁止,不利于行业的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有互联网属性,也应当考虑用户体验。

02 平台方

一方面,平台应当做好信息披露、提示风险等工作。在自动投标界面,明确提示“平台不承诺确保锁定期后可转让成功,由市场来决定”,并确保投资者知情,同时底层资产应当透明、公开,便于投资人了解具体的借款项目。另一方面,平台应当动态调整自动投标和散标的比重,在行业流动性不佳情况下,特别是一些以自动投标为主的平台,考虑适当降低自动投标的比重,防止监管一刀切对平台造成不利影响。

03 投资人

认清自动投标是投资工具,最重要的还是要了解底层资产,辨别自动投标对应的产品是否是真实标的,了解自动投标对应的规则,尤其是退出规则。同时,投资人也应具备风险意识,如果平台流动性受限,没有及时通过债转退出而持有到期,应当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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