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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一则消息放出,银保监会召集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主动以协助化解P2P的暴雷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四大AMC出身的大文,在看到这一消息无疑是振奋的。新华社上周日报道所列的就P2P“缓释流动性风险”十项举措“与金融机构合作”中的所谓“金融机构”有了明确指代。

四大AMC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定海神针,在金融稳定压倒一切的关键时刻,再次被党和国家、银保监会寄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厚望,这是一种荣誉,更是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的体现。

然而就四大AMC如何介入P2P,无论是四大自己还是互金圈满怀期望的从业人士,都还是一脸懵逼。有四大的参与,我们更可以期待P2P行业实现无风险退出,然而AMC参与P2P风险化解还有很多的困难和障碍。

1. 无论托管问题平台还是收购债权,四大AMC都还存在顾忌

问题平台的托管不仅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涉及到刑事、民事等法律问题,更涉及到投资人稳定等社会问题。固然在先前四大在托管问题企业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四大先前托管的机构涉及人数跟单一P2P平台动辄几万、几十万乃至百万级的投资人数量仍不能同日而语。

而就收购不良债权这块,能够规避一些平台层面上的法律问题,却面临对价的难题。由财政部控股的四大AMC来化解P2P风险,容易提升公众对于P2P本金得到足额偿付的预期,这既是信任,也是压力。如果收购价过高,四大AMC收购承担亏损风险,四大AMC无法对股东方交代(尤其是华融和信达已经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会被错认为由政府买单P2P风险,不符合市场化处置的基调。而如果收购价过低,投资人的质疑会非常尖锐,容易酿成社会问题。

相比较而言,托管问题平台理论上是四大AMC代表投资人托管平台,处置相应资产,扣除托管费用等所有剩余收益由投资人所享,不会造成上述收购中不公平对价带来的质疑问题。平台的清盘或重组由四大主导而非问题平台实际控制人自身主导,公信力无疑大大提升,但若投资人并未获得本金足额偿付,四大仍存在被投资人质疑处置收益过低的可能甚至可能被无端质疑存在利益输送。

2. AMC并不具备收购个人不良债权的业务许可

按照原银监会的定性,P2P属于民间借贷的撮合,个人投资者才是P2P不良债权的持有人,因此所有P2P不良基本都属于个人不良债权。现在的问题是四大AMC并不具备收购个人不良资产的资质。四大AMC最早是以收购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资产起家,后续以信达资产为肇始,四大资管陆续获得原银监会同意切入非金融机构企业不良资产领域,但个人不良债权资产仍属于禁区。本轮P2P风险处置,如果能够让四大AMC以收购债权形式介入,则必须让AMC获得个人不良债权处置资质。

3. 托管问题平台或收购资产存在偏好难题

我们知道,当下P2P优质的资产是个人消费贷、信用贷债权资产,如果这些借款人的违约记录上传央行征信或者百行征信信用记录,是能够构成很强的威慑力的,这些债权资产能够被期待得到较好偿付的。而企业贷平台出了问题的,多多少少存在诈骗、自融和关联交易等问题,甚至部分借款企业都属于空壳公司,很难得到债权偿付。从提高投资人偿付率、降低自身社会压力角度出发,四大AMC托管平台将会更倾向于托管个人贷平台,而收购资产也会更倾向于收购个人贷资产。这就可能会催收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以处理数亿数十亿乃至数百亿级别的企业贷资产见长的四大AMC会对于企业贷平台或企业贷资产相对规避,托管一些以数千数万数十万不等的个人贷为主的平台或收购相应资产包,却没有能力有效处置。

基于上述分析,大文判断,从目前政策可行的角度,四大AMC介入P2P风险处置将采取托管平台方式。但如果银保监会放开四大AMC收购个人不良债权的限制,债权收购方式亦有可能,如此四大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能够以更多创新的手段为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做出自己独有的贡献。

作者陈文,系百舸新金融智库创始人,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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