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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家金额在百亿级别的P2P平台相继“爆炸”,引发投资者的集体恐慌。众多疑问也纷至沓来:P2P平台是否安全?究竟应该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

作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鼻祖,英国不仅在P2P行业的发展方面有着领先一步的资历,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在全球范围内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值得中国借鉴。

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拥有监管权。FCA认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保护的最佳方式,确保P2P网络借贷平台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公正、清楚且不具误导性,是监管的重要目标。

FCA首先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都必须遵从“金融销售规则”

1. 平台在宣传其过去的业绩时(包括违约率),要表明过去的表现不会重现;为了避免平台掩盖糟糕的业绩,数据要包含过去至少12个月的业绩表现。

2. 平台对未来业绩的表达(包括违约率)必须基于合理的假设和客观的数据,必须披露费用和其他收费,并警告投资者预测并不是未来结果的可靠指标。

3. 平台在运用保证、保护、安全等词汇或者提及应急基金时,必须提供相关解释说明以及使用限制,避免误导消费者。

4. 禁止直接将借贷投资收益率与存款利率进行比较,或在比较时,应充分并显著地揭示两者之间不同的风险特征。

除此之外,FCA还设置了“信息披露原则”,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披露的信息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平台本身的信息:包括平台的联系方式、FCA授权的声明、详细的业绩报告、利息政策的冲突之处、成本与费用、客户资金安全的细节等。

2. 平台提供的服务的信息:包括当前的违约率及未来预估的违约率、不同风险等级的含义和评估方法、是否有担保、扣除费用和预期违约率之后的实际回报率、投资者收到投资回报的税收义务、逾期和违约的明确定义、明确该投资不纳入因果金融服务补偿计划的保护范围等。

与此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还需要一方面向客户提供交易报告和资金报告,另一方面向监管当局提交月度、季度及年度报告,即“定期报告制度”。其中:

1. 月度报告:依据客户资产规则每月完成客户资金和资产报告。

2. 季度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和资本;定期投资报告,包括投资人数量、投资金额、无担保贷款投资占比、新发行贷款的平均利率、上一季度平均违约率;设置风险准备金的平台还需要汇报风险准备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

3. 年度报告:对于投资于平台的合格申诉者的投诉,平台需要向监管当局提供投诉报告,周期为每两年一次。

FCA的上述规定非常细致,在实践中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中国借鉴,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能为P2P平台扫清经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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