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新闻一出,各圈一片叫好,不仅是法律圈子,互金圈子也是如此。对于法律圈而言,互联网法院意味着更少的出差,减少在途时间,可以多陪家人孩子;对于互金圈子而言,互联网法院意味着更高的“流动性”,更便捷的诉讼渠道,更透明的处置方式。

一、案件类型:

“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北京、广州、杭州的互联网法院审理: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因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述案件互联网特性突出,证据主要产生和储存于互联网,适宜在线审理。

有两个要点请把握: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这就将线下金融与线上金融区隔开来,预计未来两者资产处置速度会有明显变化。

请注意,这里不包括涉众金融刑事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投资人维护权利案”。

总结:互金案件中,P2P网络借贷、互联网小贷的借款纠纷;ICP许可证等行政管理纠纷,北京、广州、杭州基层管辖权在互联网法院。不含各类刑事案件。

二、谁来管辖?

“约定管辖”是最优选择,我们建议网贷平台等采取此种方式。主要目的是节约成本,减少争议和异议。

但请注意,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读者可能会问,啥规定?非法律人士只需记住一点:在解释时会采取“不利于提供方”的原则。大致可以理解为,谁是强势一方,就采取对他不利的解释方法以保护弱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有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证据真实性如何保障?

对于一些客观证据并不是电子证据的,可以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如有异议且有合理理由的,互联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也就是要线下核查。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法院会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四、特别提醒:

1. 微信可能通知你开庭。互联网上的数据,如同浩瀚星空,哪些数据能用,哪些数据有瑕疵,哪些数据是变造、伪造的,这一切都会考验诉讼在线平台的维护者们。

从《最高法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可以看出,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请注意,微信就是即时通讯工具,未来通过微信、what's up 找你应诉也不一定是骗子,如今咱们的司法很开放哦。

2. 管好你的行政秘书。根据规定,受送达人的媒介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即推定受送达人已经收悉。也就是说,法院发了邮件到你的某个邮箱,你的秘书帮忙照看,她可能不小心点开阅读了,对不起,这就推定你接到了开庭通知等一系列内容。

3. 老赖无处藏。以前逃避诉讼的情形众多,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普遍,采取公告送达等效果不好。如今规定给了明确的说法,未提供有效电子送达地址的,法院可以将能够确定为受送达人本人的近三个月内处于日常活跃状态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作为“优先送达地址”。也就是说,除非你到深山老林,不问世事,否则一定会通知到位。

五、写在最后...

互联网法院的发展刚刚开始,其实互金行业最需要的流动性,除了一纸判决之外,还需要“执行”来推动。

民事诉讼,咱们赢了官司,到底能不能执行到位?才是更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建议,未来互联网法院在执行难这一方面作出一些尝试。例如,持有数字资产的被告输掉官司后,他在线的资产是否可以直接划转?这个课题,也许值得学者和业内探讨。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