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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机构(FINMA)就AMLO-FINMA(反洗钱条例)拟修改议案提起公共咨询(Vernehmlassung),拟修改内容与新的金融科技执照类型有关。

新的金融科技执照将受到修改后的瑞士银行法案(后文简称BA)和修改后的瑞士银行条例(后文简称BO)监管。这两条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瑞士议会2018年6月15日通过金融科技执照的相关条款。修改后的BA规定,接受公众存款最高1亿瑞郎但不利用这笔资金投资或支付存款利息的公司将可以申请金融科技执照(而不是常规银行执照)。

此外,FINMA还将修改AMLO-FINMA,根据AML体制规定具体尽职调查要求。公共咨询将持续至2018年10月26日,部分修订的AMLO-FINMA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与BA/BO同时)。

BA、BO(草案)关于金融科技执照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BA将规定两种执照:常规银行执照和新的金融科技执照。主要经营活动是金融领域的公司如果接受公众存款最高达1亿瑞郎,只要不再投资或支付存款利息就可以申请新的金融科技执照。申请此执照的一个要求就是公司必须不能使用利息差商业模式也不能产生任何利息差利润。公司不能以自己名义发放贷款或为自己购买投资产品。公司还需立即将存款转移至下一方(如商业计划开发商)。在某些情况下,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不定期持有此类资金。

另一要求就是公司必须遵守特定的组织形式、风险管理和合规标准。(草案)BO强调了金融科技公司的信息义务以及取得执照前必须满足获得执照、组织形式、风险管理与合规的要求。

比如(草案)BO要求金融科技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在瑞士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要求30万瑞郎。金融科技公司还需确保他们有足够的合规和风险管理能力开记录、评估和控制商业风险。一些小型低风险金融科技公司可适用合规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方面的放松要求。

金融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或活动必须由有执照的审计公司审议。获得执照的金融科技公司接受的存款不受保护且公司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无优先权利。所以金融科技公司必须告知存款者他们的取回存款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AML规定、AMLO-FINMA(草案)规定的金融科技执照

根据AML监管体制,金融科技公司与直接受监管的金融中介(DSFIs)遵守相同的尽职调查义务,尤其如果他们的规模相当。金融科技公司可以接受最高1亿瑞郎的公众存款,因此FINMA认为他们比DSFI更具风险,从而并不是所有DSFI享受的监管放松都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

例如金融科技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基于风险分析确定风险标准(AMLO-FINMA草案规定)。DSFI只有在与20人及以上建立商业关系时才需要这么做。同样,金融科技公司必须通过指导意见预防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而DSFI如果雇员不超过10个则无此义务。

DSFI雇员不超过20人时可以享受内部反洗钱部门相关的监管放松,而金融科技公司则需总收入不超过150万瑞郎并且证明自己经营较低风险业务(不考虑雇佣人数)才可享受此项放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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