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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AMC化解网贷风险的案例落地
可参考性与复制性有多大?
监管召集四大资管公司介入网贷风险处置
网贷行业是否真的迎来转机?

本期嘉宾

郭大刚:网贷行业资深研究人士

尹振涛: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

四大资管公司接手网贷的意愿有多大?

自今年8月传出银保监会召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下文简称AMC)开会,要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主动作为,以协助化解P2P的爆雷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以来,近期,备受市场关注的首单资产管理公司化解网贷风险的案例终于出现。据媒体报道,深圳P2P平台信融财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协议,后者将以全额而非折价的方式接下信融财富平台上共计2000万元的逾期项目。

网贷行业资深研究人士郭大刚认为,随着网贷行业整顿发展到一定阶段,四大AMC也是化解行业风险的一个渠道或方式,四大AMC的介入是一个标志,意味着在化解网贷风险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也指出,从整个市场稳定来讲,作为解决不良资产的市场参与主体,AMC的介入对网贷行业有着积极的资金作用和意义。

在郭大刚看来,AMC介入网贷不良的处置,除了财务上的收益外,更多的是社会收益,如在资金来源、财税政策可能会得到一些相应的支持。“四大AMC原本即是为了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成立的,从这个方面来讲,介入到网贷行业,发挥它们的社会作用,无疑是其最大的收益。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财务上的投资回报来衡量它的价值。同时,在网贷行业的调整阶段,四大AMC的介入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市场预期,监管还是希望行业能够建立长效机制,健康、持续地发展,四大AMC介入后意味着退出机制更加完善,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尽量地完善中,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

首单清偿案例的可借鉴性如何?

据媒体报道,关于信融财富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的协议,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合作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实际上并不是针对P2P平台做的资产处置,而是资产管理公司对某上市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该上市公司恰好在P2P平台上借了钱。

尹振涛也提出,各个案例有不同的特殊性,在这个首单清偿网贷不良的案例中实质上是资管公司针对网贷平台借款的上市公司不良资产的债权重组过程,它的可复制性会打上一个问号,“因为碰上一个在四大AMC的重组企业,同时这个企业还在网贷平台上有过借款,出现不良,这种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郭大刚分析指出,在AMC介入网贷不良的具体操作中,首先要找到它的匹配性。“四大AMC也有相应的风控和资产识别能力,不能说所有的资产,特别是原来存在一些问题的资产,如打着P2P旗号进行集资诈骗,甚至传销的机构,它们无法通过AMC这个通道退出去。同时,合法性和合规性是两回事,通常在合规上有挑战时,我们可以用相应的方式妥善地解决。但是关于合法性是没有任何余地的,黑的即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假如某一家P2P平台做了违法的事情,资管公司也没有相应的通道能够帮助其退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最重要的还是P2P平台本身健康性的问题。”

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网贷资产都会受到AMC的青睐,尹振涛认为,首先要明确网贷平台的不良资产是否真实存在,AMC把不良资产变成金融产品,它的基础是要有底层资产,如果打着P2P的旗号进行庞氏骗局的平台是没有底层资产的。

“现在有很多P2P平台出现了兑付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底层资产出现了逾期,因为AMC之前主要是处置企业的不良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P2P平台如果存在一些企业债权且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其实AMC是有这方面的储备和能力。AMC过去很大的一个工作就是法律方面的工作,包括净值调查、法律问题梳理以及起诉和诉讼,针对这种案例AMC有着很大优势。但是对个人债权来讲,如果抛开政策的限制,可能对资管公司挑战是非常大的。”

郭大刚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指出,从目前的交易结构上来分析,AMC直接收购个人债权存在挑战,由于P2P是线上的、民间的债权,资管公司面向某一端进行资产收购现在法律上是有相关障碍的。

资管公司将如何处置网贷不良?

国内四大AMC是以解决不良资产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分别指华融资管、信达资管、东方资管以及长城资管,它们的成立是对应四大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进行股改,在经过商业化、市场化转型后,业务范围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基金、小额贷款甚至房地产等领域,但之前并未有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经验。目前有报道称,长城资管公司已率先成立参与P2P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上海、浙江、广东、北京等地区成立工作小组,统筹推进P2P风险处置各项工作。

四大AMC主要面对的是大中型企业,而P2P网贷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借款,人多金额小;大中型企业借款多数有抵押物,而网贷主要是信用借款,因此介入网贷不良处置也考验着四大资管公司的智慧。

尹振涛认为,从传统意义上来讲,AMC常用的手法是“三打”——打折、打包和打官司。但以这三种传统方法对接网贷平台目前来看都是很难的。

“首先打折问题,目前关于网贷平台大家都在谈合理退出,所以从投资人的角度,社会稳定、金融稳定角度来讲,这个折扣很难打;其次,依据法律法规,个人资产不能打包卖给其他的机构;最后打官司,如果AMC针对某个企业打官司,从成本角度上也许是可行的,但是网贷平台对接的是大量投资人和借款人,从打官司角度来说也是很难对接的。因此,我认为在资管公司化解网贷不良资产应该采用的不是传统的方法。资产公司有政府的背书,同时也拥有资金优势,律师资质,可以在短时间内承接债权,因此临时作为债权人的代表去处置网贷不良资产,实际上可能会发挥更大的优势。”

同时,由于网贷平台的定位是信息中介机构,实际上应该不具有债务关系,如果资管公司接手网贷不良,平台是否需要取得每个普通投资人的授权?

尹振涛指出,根据监管要求,实际上需要每一个债权人做授权认可,在这个过程中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第一种方式,平台在与借款人、投资人签署协议时,实质上已经有了相关条款,约定当出现不良时可委托第三方接管授权。第二种方式,在涉及大量债权人的时候,可通过法院公示、媒体公开或者召开债权人大会的方式,获得债权转让认可或转让协议,这是在特殊时期的可行方案。

郭大刚则强调,AMC在接手网贷不良上仍然面临较大挑战,首当其冲便是反欺诈能力,目前资管公司的反欺诈是基于征信,然而在13多亿人中发生征信记录的只有3.5亿,所以,征信底层设施的不完善也对资管公司在收个人信用债权面临相当大的挑战。

“当然,AMC也存在一定优势,如贷后催生的数据能否纳入黑名单,能否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是具有优势的,在这方面为行业提供了一定的能力和保障。但同时,我们还需要进行一些传销机制设计,在财税等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还有很多制度是需要明确和完善的,包括四大AMC介入后,税收、财务制度等要怎么调整,这都是需要新的界定。所以我认为这需要经过一个很长时间的逐渐完备才能够真正实现的。”

郭大刚还对市场的一些不太好的现象做出提醒,他指出现在出现部分个人投资者或平台大肆地鼓吹说其与资管公司有合作,这其实都是有问题的,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从这些角度来讲,平台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要建立起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和管理制度,长效机制建设更重要。”

化解网贷不良的方法还有哪些?

郭大刚认为,由于整个行业遭遇了流动性问题,AMC协助化解网贷风险具有较大挑战。“对于平台来讲,如果是一个直融平台,其实网贷业务是与平台没有关系的,因此也不存在流动性问题,但如果出现了流动性问题,那一定是平台介入了交易,所以就已经脱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前段时间网贷行业暴露的问题大部分是因为平台自身的合规性带来的。目前整个行业是涤秽布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后行业建立起来的相关能力会对其服务起到很好的支撑。”

尹振涛则强调,真正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把防风险要点往前移,移到事前。金融风险防范很重要的是事前、事中,事后,事前有两个角度,一是监管机构的角度,包括备案制管理、制度框架提供,其他的税收等等;第二是从机构角度来讲,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控、风险防范和风控处理,任何一个金融产品都要做好,只有把前端做好了才能保证以后尽量少出现不良资产的问题。

“事中,最重要的是监管机构要有更好的手段和方法,包括金融机构管理的日常管理方法,有现场的和非现场的,现在有很多技术手段去管理,这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说牌照发了,备案通过了就不管这些机构,只有把事前和事中管理好才能尽量地减少事后。现在有很多配套的政策,不断地补充一些新的机构加入,可能才会对整个市场的风险防范起到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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