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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P2P行业监管立法的国际经验》

(三)缺失型立法及其困境——以英国为例

英国的P2P公司众多,主要包括Zopa、RateSetter、Yes-Secure、Quakle、RateSetter和Funding Circle等。其中成立时间最长、业务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当属Zopa。Zopa也是世界上第一个P2P公司(邹志鹏,2012)。同中国一样,英国尚没有为P2P行业的监管进行立法。

英国P2P机构不能参加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根据2000年的《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简称FSA)在2001年建立了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该计划规定:任何英国公司一旦被FSA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司则自动成为FSCS的成员。当一个FSCS的成员出现问题面临倒闭时,对存款人、投资人或投保人按固定比例支付赔偿,赔偿存在上限。但是,Zopa等P2P公司并不是银行,不能像银行一样享受英国金融服务补偿计划的保护。Zopa只能通过商业投保的方式,为借贷双方提供还款的保障保险。由于经营中的风险由中介公司自身承担,P2P行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备受质疑,风险问题成为行业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制约因素。

英国P2P公司不受金融管理服务局的监管。2013年之前,英国金融行业最主要的监管机构是FSA,但是Zopa不受FSA的监管,因为“Zopa的借贷中介业务是一种新兴业务,不属于现行任何一种监管类别的范畴” 。结果就是,FSA需要借由全新的议会法案来创造一种对于该行业的监管模式。

FSA被拆分后,Zopa仍然没有接受有效的监管。肇始于2007年的次贷危机对英国产生冲击后,英国开启了新一轮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将FSA拆分为审慎监管局(PRA)与金融行为局(FCA)。其中PRA负责对金融活动的审慎监管;FCA则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并保护消费者(廖凡、张怡,2012)。但是Zopa仍然未受到上述任何机构的监管。

Zopa积极推动监管机构介入P2P行业的监管。英国的公平交易办公室(Office of Fair Trading)负责保护借款人免受违规贷款人的损害,Zopa宣称自身接受公平交易办公室的监管,并获得公平交易办公室颁发的信贷许可证(No.563134)。但是该机构的监管远远不能达到稳定中介市场、保护借贷双方利益的效果。Zopa也是CIFAS的成员之一,该组织上一个拥有270家成员的非盈利组织,是英国的主要反欺诈协会组织。此外,Zopa也在信息专员办公会(Office of the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获得了注册(No.Z879078)。但是这些努力只是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解决监管缺失问题的途径只有获取立法支持。

Zopa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作为英国P2P行业最大的经营者,Zopa是最积极推动中介行业监管立法的机构。Zopa认为,该行业需要更多监管和检查措施来确保行业新成员是合规的,从而维护行业的信誉。Zopa的行政总裁Giles Andrews称,“我们非常希望FSA做出适当的监管”(Sean Farrell,Gonzalo Vina,2010),因为监管缺失会导致贷款人对P2P行业的不信任,不敢通过P2P公司贷出资金;同时,也会导致行业的恶性竞争和操作的不规范。Zopa警告P2P行业的同行们,立法措施将保证所有P2P公司依法律行事,否则,它们将面临被关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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