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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大潮来势汹汹,其中,最受热议的当属互联网金融会否颠覆传统金融?其实,在这场声论中大家普遍关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市场和客户之争,却忽略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并非总是处于对立面,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融合。简单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传统金融机构,它需要传统金融机构已经搭建好的银行支付结算体系、财富管理体系以及银行理财、信托、基金等各项产品的支持。没有这些,互联网金融将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因此,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需要相互融合与支持,才能共同将"蛋糕"做大。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势必在传统银行业变革与转型的征途中同时扮演挑战者和催化剂的双重角色。

一、传统金融机构尝试互联网变革的必由之路:突破与重建

当前面对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竞争格局,传统金融机构应改变自身,积极应对挑战。国内银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逐渐摸索出了适合中国金融市场、具有中国特色的业务模式,也培育了各自的业务基础和市场基础,其中不乏成功案例。根据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数据,中国上榜企业达95家,其中共有9家银行上榜,占比达9.47%;具体从财务数据来看,这9家银行营业收入占中国上榜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2%,而净利润的比重更是高达54.43%。传统银行业在这样的既有优势下进行改变需要巨大的勇气,因为改变意味着业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渠道、分配方式等的整体变革,也意味着内部体系的打破和重建,但如果传统银行业仍完全依赖以往的经验来发展互联网金融,则容易"水土不服"。传统金融机构要像阿里巴巴、腾讯等优秀互联网公司一样,突破传统,以全新的业务理念去迎接互联网金融的到来。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多家银行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例如,工商银行的电商平台"融e购"、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都是传统银行搭建的互联网平台;交通银行新推出的远程理财服务,利用网络客户数据资源,提供呼出式的理财服务模式;浦发银行联合中移动、上海地铁将手机卡、银行卡、地铁支付三合一,升级推出"中移动浦发手机支付地铁应用"服务,等等。可以看出,各家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和发展模式都有着自己的考虑,也都在试着找出最适合自身的发展路线。

二、传统金融产品面向互联网创新之法:去中心化、去标准化、去封闭化

传统金融机构长期以来面对的监管要求具有特殊性,因此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方面也具有明显的金融行业特色,但在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客户需求和市场竞争,则有必要以新的理念审视自身的业务模式,并寻求创新。这种创新总体而言,可以概况为"去三化":分别是"去中心化"、"去标准化"、"去封闭化"。

首先是"去中心化"。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均处于金融体系的中心地位,而现在则要将一部分的金融权利和机会从银行体系内扩展到体系之外,让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是互联网产业公司共同参与进来,进行金融创新和产品优化,搭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分享金融发展带来的收益。因此,商业银行首先有必要重新自我定位,以更为开放的态度迎接和拥抱互联网金融。

第二是"去标准化"。凭借互联网所特有的高效信息传播途径,小众客户寻找小众产品的能力急剧增强。互联网特质使金融服务从原来满足"大众需求"开始转变为迎合"小众需求"。例如,以往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按收益率、期限、风险等进行简单划分,而现在客户偏好不同,有的重视回报率,有的重视风险可控,有的重视产品便捷性。因此,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挖掘和细分市场,发现客户个性化需求,并联合更多机构共同提供更加丰富的个性化产品,让每款产品都有自身的价值和目标受众。

第三是"去封闭化"。以往市场、客户信息只在单一体系内流转,而互联网背景下,企业有望在保证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获取以往难以获取的海量信息,例如依托互联网的交易数据,挖掘和分析客户需求和行为模式等。通过用户数据挖掘和分析,帮助银行高效准确定位目标客户和进行风险识别、控制,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价值观的建立和探索:开放与共享

目前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都在尝试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是将金融产品嫁接互联网平台,或是以互联网方式完善金融服务,或是业务模式创新,或是服务思路创新。在此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要做的不是贴上互联网的标签,而是真正实现以互联网的内核、互联网的方式发展金融业务。因此,无论创新的内容是什么,传统金融机构首先有必要引入互联网金融的价值观,即"开放"和"共享"。

首先是"开放"。开放是互联网精神的重要属性,也是互联网最显著的金融特征,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尝试互联网金融,首先要做到的是打造"开放"的产品和服务内涵。互联网的特质决定着它既没有时间界限也没有空间界限,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论是信息的传播,还是服务的提供,都显示出极强的开放性和生命力。比如说一个传统金融行业物理服务网点的辐射范围可能是3至5公里范围内,但通过互联网,服务范围则远超这一界限,并且随着界限的放大,互联网的优势会更趋明显。同时,互联网的开放精神不仅仅体现在物理时空的开放,更体现在思维空间的开放,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商品的交换、服务的交换甚至思维认识的交换,而这种交换几乎是无边界的。可以说,在互联网"开放"的平台上,用户高度的参与和交互,使得这个虚拟平台的传播、交流、监督、影响力比在现实中得到了更充分的彰显。

第二是"共享"。目前资金流和商品信息流数据是割裂的,商业银行掌握了客户的金融存款、汇款、金融行为等数据,互联网公司掌握了客户线上消费行为记录,二者之间缺乏数据交换和共享渠道,但用户有全面使用数据的权利,为了提升客户的数据使用价值,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真正实现将资金和商品信息数据的使用权交给用户。当用户在互联网平台消费时,可以使用在银行端的存款、账户信息作为信用担保;当用户在银行端办理业务时,则可以借助在互联网平台的商品交易、销售记录作为资质证明。互联网公司和银行之间通过客户意愿来实现数据共享,共同搭建数据交换和共享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实现用户、互联网公司和银行三者之间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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