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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第一家让普通投资者成为直接股东的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合法么?英国针对股权众筹平台是怎样监管的?

FSA对Crowdcube的审批

Crowdcube于2013年2月1日被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ServiceAuthority,FSA)授权(编号572026)。

FSA于1997年10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andInvestmentsBoard,SIB)改组而成,是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它作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组织,直接向英国财政部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业,包括证券和期货。FSA拥有一定的立法权,且这种立法权仅限于制定监管规则和行业业务守则,发布指导性原则和标准。具体而言,FSA的主要权力有:对三个行业(银行、保险和投资业)企业的授权;对在这三个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的审查和批准;信息收集和调查;对金融机构实施干预,如某企业必须停止某项业务;对违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The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Act2000,FSMA)的规定,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有4个法定目标:建立市场信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金融犯罪。

FSA依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对Crowdcube审批状况如表。豁免CAD公司(ExemptCADfirm)是指和一般投资公司类似,但是不能从事常规投资业务,可以接收和传递业务(类似中介服务)。其零售投资者仅限于被认定的高净值投资者和自我认定的成熟投资者。

表3.1Crowdcube审批状况表

Crowdcube现行的监管机构

2013年4月1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职能被两个其他的监管机构所取代,他们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PRA)。

1》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英国财政部和议会负责,以保证金融市场良好运行、金融消费者获得公平待遇为目标,负责约26000家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具有审批、处罚等权利,并负责PRA监管范围外的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原来FSA有关金融企业审批监管的工作移交到FCA。

2》审慎监管局(PRA)作为英格

3》兰银行的附属机构,以提升受监管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为目标,负责存款机构、保险机构和主要投资公司共计1700家公司的审慎监管。

因此,Crowdcube现由FCA进行监管。目前,无论之前的FSA还是现有的FCA,对股权型众筹平台的审批是根据现行的投资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个一个特例审批,并没有专门针对众筹的法律法规。这样独立的审批程序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在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了关于债权性众筹和投资型众筹的咨询意见稿,预计正式法规将于今年2月份或者3月份出台。

除了被FCA授权之外,Crowdcube的投资者和融资者还可以享有金融申诉专员服务(FinancialOmbudsmanService,FOS)和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ServicesCompensationScheme,FSCS),旨在进一步维护其利益。

FOS是由英国议会成立的、独立解决顾客和金融机构争议的机构,并且免费为顾客开放。金融申诉专员服务(FOS)没有处罚金融机构的权利,只能公平公正的分辨谁是谁非。当投资者或者融资者和Crowdcube发生争端而又无法解决时,投资者或者融资者可以向金融申诉专员服务(FOS)提出申请。

另外,被FSA审批的Crowdcube还享有FSCS的福利。根据2000年的《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FSMA),任何英国公司一旦被FSA批准在英国运营,均成为FSCS成员。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是为已审批金融公司的客户进行赔偿的最后一个资金来源,相当于为参与Crowdcube的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一个保险。Crowdcube一旦出现停止交易和违约的状况,投资者和融资者可以申请获得补偿。

作为世界第一家让普通投资者成为直接股东的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合法么?英国针对股权众筹平台是怎样监管的?Crowdcube于2013年2月1日被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授权(编号572026)。2013年4月1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职能被两个其他的监管机构所取代,他们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因此,Crowdcube现由FCA进行监管。目前,无论之前的FSA还是现有的FCA,对股权型众筹平台的审批是根据现行的投资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个一个特例审批,并没有专门针对众筹的法律法规。这样独立的审批程序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在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了关于债权性众筹和投资型众筹的咨询意见稿,预计正式法规将于今年2月份或者3月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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