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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股权众筹融资即将向未经认可的投资者敞开大门,但SEC的一些法规显然还没与这一变化接轨。

如果不督促SEC做些紧急修正,众筹融资可能就得宣告失败了。

议会颁布的法案获得两党全票无异议通过可以算得上是历史性的时刻,2012年的众筹融资法案也是如此:其众议院通过率高达96%,而作为JOBS法案的一部分,参议院也表示了73%的通过率,这在如今这样的“破碎华盛顿”时代已经算是个不错的成果。从奥巴马总统签署这份法案至今已有近两年。2013年10月,SEC又颁布了一份长达585页的债务和股权融资提案。

尽管有些条例的确不错,但也有一些反而会让众筹融资比其他方式运作难度更大。我们认为如果以下四个改进方案都能落实,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主街业务和高增长初创公司众筹融资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让投资者了解其中风险并允许众筹网站参与交易,以此减少诉讼

法案允许交易经纪人和众筹资金门户参与交易,但两者都须在SEC注册,并受金融行业监管局监管。该法案希望能够帮助众多众筹门户像Kickstarter一样,运营起来成本更低、监管负担更轻。网站只列出投资项目,而把考量和最终决策权都交给公众。然而目前的条款规定却让众筹门户面临一种特殊的两难局面。

依照条文规定,发起人必须完成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披露(包括商业计划、收益使用途径、估值法、资本结构等)。众筹门户必须对以上文件进行核实,但不能帮助筹备或者像交易经纪人那样受雇审查这些披露信息。如果那样做就可能被认定为提供了投资建议,这就涉及到另一法案了。因此这些企业被迫充当一个“禁止触碰披露信息”的角色。

然而,根据条文规定,众筹门户要对披露文件中的任何错误负责。因此虽然这些企业不能仔细审查披露文件的细节信息,却还得对这些信息负责。

这就好像虽然你是一个健身教练,但却不能卸下可能给你的学员带来危险的锻炼器械。而如果他们因此受了伤,他们仍然可以控告你,哪怕你一开始就不想在体育馆里摆这些器械。倘若真是如此,考虑到我们这个偏好诉讼的社会现实,估计过不了多久就再也找不到健身馆了。

法规条文需要保证投资者控告违约的权利,同时减少对刚破产公司的诉讼。尽管法规明令投资者需完成众筹融资教育课程,投资者也还是应再填一份协议,表明他们知晓潜在的全盘损失的可能,以及他们会在投资前审核投资材料并对此负责。倘若他们不能承担这样的风险,就该减少项目投资额,或者干脆就不要投资这个项目。

众筹门户也应有全权参与交易的权利,而不是只能受到“置身事外”的服务条款制约。他们需要有一些灵活性,剔除平台中投资价值不高的项目。这一举措有利于投资者避免投资那些尚未做好融资准备或者投资价值不高的项目。

增加一个“试水”安全条文,便于公司能够估测其项目的盈利

根据现行条文规定,即使在还无法了解市场反应之前,光是筹资准备阶段就要耗费成百上千万美元。而许多人在项目开始前是没钱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刚开始就要筹资的原因。

所以,应该允许某些项目先在众筹网站里上线,并标注“关注度测试中”。如果有足够的市场兴趣,那么该公司便可以按融资计划继续实行。若没有,就重新回到规划阶段。这能节约所有人的时间和金钱。

更改会计要求和CPA审计门槛,降低众筹融资成本

融资的初始和维持成本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公司所要的融资总额。JOBS法案明令超过100,000美元融资需要CPA审核,超过500,000美元需要审计。和几位审计师交谈后我们了解到,会计审核几乎和全方位审计一样昂贵。最贵的部分是确保系统无审核错误以及现金流文件存备齐全。我们也了解到对于需要众筹融资的公司而言,审核该规模公司的审计能为低额度投资者提供保护,因为通常这种规模的公司没什么不可披露的。

法案为SEC提供了调整这些限制的判定权。因为该法案限制了融资发起人每年融资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所以我们建议主要关注以下法案允许的筹资方案:

融资1-499,999美元:需要CEO签字

融资500,000–900,000美元:需要CPA审核

融资超过900,000美元:需要CPA审计

该范围既满足法律规定的审计要求,又能减少低于500,000美元项目的融资成本。这也使初创公司避免在两手空空的时候就使用更贵也更复杂的权责发生制会计。

如果审计要求不变,那么另一个可行方法便是设计一个《众筹融资会计审核/审计》模板,将这个过程直线条理化,减少融资成本,保护投资者。审计和审核都需要估测公司规模。

依据项目规模估测信息披露量

条文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繁冗复杂。对于初创公司和小企业而言,这无疑将会是个负担和阻碍。法规应当减少所需文件数量,为发起人提供标准披露模板。定期披露的关键是告知投资者公司或其财务的任何“实质”变动。年度披露表格的三个问题就能帮助说明这些问题:

1)上一次存储该表格发布以来是否有任何公司运营(顾客、卖主、供货商、竞争者、产品信息、市场条件等)方面的实质变化?

2)是否有任何资金状况的实质性变化影响到业务继续运营?

3)上一次存储表格发布以来是否有任何开支的实质变化?

筹资低于300,000美元的公司不必遵循目前SEC融资资料要求,因为准备这些资料的成本都高于收益了。但这些公司应当积极学习最佳做法(本着树立高众筹融资信誉度,和获取后续融资资金的目的),为投资者提供业务进展状态的实时更新。公司筹资达300,000到5,000,000美元的公司则应该提供包括以上三个问题答案的相应表格。

以上这些就是我们想要改变的所有问题吗?当然不是。这只是一份站在无党派角度上修改出的通识性清单,我们相信所有党派(无论众议院、参议院、SEC、白宫)都会认真考虑,因为所有人想要的只有一样:充裕快捷的资金和投资者保护。现在SEC已经进入修改法案的最后阶段,我们希望他们会考虑根据JOBS法案,针对不同融资规模的企业分层规定,使得小企业和创业者最终也能得到他们所需的帮助。

SherwoodNeiss(@woodien)和JasonBest(@CrowdCapAdvisor)帮助美国规范债权类和股权类众筹融资,他们是“众筹融资咨询”的联合创始人,为投资者、政府、分支机构以及创业者提供有效的早期新型融资战略。他们共同编著《傻瓜也能投资众筹融资》,以及世界银行发布的《发展中国家众筹融资潜力》一文。他们也是伯克利大学创业与科技中心的进驻创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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