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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实体经济持续低迷,从事小额借贷业务的P2P行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行业坏账率出现显著提升。由于借贷信用风险主要集中于P2P平台自身,当坏账率高于平台资金承受能力时,破产倒闭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公开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已经先后有100多家P2P平台出现问题,在笔者看来,除少数属于蓄意欺诈外,多数都是由于过高的项目坏账率所致。今年以来,在担保链、资金链的风险链式传播下,银行业不良资产已进入快速暴露期,同样从事信贷业务的P2P平台企业也面临着严峻的坏账压力,新一轮的破产倒闭潮难以避免。

为此,监管机构应尽快出台针对性措施,从关键数据信息披露、借款资信数据共享、行业回归中介化本源和第三方资金托管等方面加强监管,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和资金安全,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P2P平台的高风险属性

P2P本属于信息服务中介,是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的撮合平台,投资者承担高风险、博取高收益,盈亏自负,平台自身不承担借款的坏账风险。正常情况下,P2P面向的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的数量及其资产配置安排决定了P2P行业的规模边界。由于P2P平台的低门槛,行业的发展速度远快于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成长速度,很快遭遇成长的天花板。随着P2P平台之间竞争的激化,部分P2P平台通过为投资者提供本金保障来吸引低风险投资者的介入,从而大大开拓了投资者空间。本金保障条款的引入很快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那些坚持信息中介本源的P2P平台遭遇到投资者用脚投票压力,很快,本金保障几乎成为全行业的标准配置,P2P行业出现了异化。本金保障模式下,P2P平台由不承担信用风险的中介变身为承担几乎全部信用风险的类放贷机构。

国内P2P平台业务模式可分为纯线上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纯线下模式+债权转让(以宜信为代表)和线上+线下模式(以人人聚财为代表)三类,无论是哪一种模式,P2P借款项目都具有天然的高风险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是线上模式的P2P平台以小额借款为主,借款人还款意愿是决定坏账率高低的主要因素。对于线上的P2P项目,P2P平台一般会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核定借款额度。一般而言,借款人的初始借款额度较低,以纯线上P2P龙头拍拍贷为例,其给予首次借款人的初始借款额度仅为3000元,并根据借款人还款记录情况逐步提高额度,即使如此,对于个人借款者的额度也很少超过1万元。单从金额看,具有正常工作能力的人基本都不存在还款能力的问题,坏账风险出在还款意愿上。当前,P2P网贷产生的资信数据并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各P2P平台之间也未实现信息共享,P2P平台讨债的手段也相对有限,实际上,对于小金额的逾期,P2P平台投入过多的精力去催款也不经济。以上种种,导致网贷借款人还款意愿普遍较低。当前,P2P平台并无有效手段来监测和提高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因借款人还款意愿低下导致的借款项目高风险将持续存在。

二是线下模式的P2P平台多不同程度地介入调控类行业,单笔金额不低,项目风险也高。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下,线下模式的P2P平台难以找到能承担高利率的优质项目,多不同程度介入地产、融资平台等调控类行业,极大地提高了P2P行业的项目风险度。

三是P2P平台的高利率收费模式也决定了其借款项目的高风险性。通常,P2P平台对于1年期借款项目,收费在6-8%(包括借款审核费、认证费、提现费、担保费、管理费、风险金、调研费及其他费用等,各家P2P收费项目不同,且部分由合作机构收取)左右,考虑到借款项目为等额本息还款,各项收费对应的年化利率即网贷平台的项目利差在12%至16%之间,再加上平台给予投资者的20%左右的年化收益,借款人年化借款成本高达30%以上。然而,高放贷利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助于平台覆盖风险,另一方面也会产生逆向选择,把真正优质的借款者吓跑,留下的都是高风险借款者,进一步推高坏账率。

可见,无论是纯线上的小额借款,还是线下的大额借款,亦或是P2P项目高利率本身,都决定了P2P网贷项目具有高风险特征。《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称,P2P平台的“坏账率极难达到1%以下,有的平台的坏账率达到5%以上”,在笔者看来,具有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美国,其主要P2P平台LendingClub和Prosper坏账率都曾高达10%以上,在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且行业整体仍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的国内P2P平台,其坏账率肯定远不止5%。

当前,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企业持续微利甚至亏损经营,偿债能力大大减弱,并通过担保链、产业链等的影响在经济中呈链式传染态势。不断出现的诸如钢贸等行业性风险事件爆发更是加剧局势恶化,社会信用环境健康度下降。在此背景下,P2P行业的坏账压力必然会大幅上升。

二、讳莫如深的P2P行业坏账率

P2P借款项目的高风险特征和宏观经济形势的低迷,使得P2P平台坏账率数据的透明和公开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资金安全保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为吸引投资者,P2P平台并不愿意公布坏账率数据,个别平台公布的坏账率都在2%左右,也不能让人信服。

对于资金实力较差的P2P平台,当坏账超出P2P平台自身的承受力时,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破产倒闭几乎成为唯一的选择。因此,我们可以从P2P平台不断倒闭跑路的新闻来感受行业的高坏账和高风险。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国内先后有75家P2P平台出现问题,2014年,P2P平台出问题的速度明显加快,上半年,就有50多家P2P公司爆出问题。笔者看来,除个别平台属于蓄意欺诈外,多数出问题的平台都是因高坏账率所致。

由于从事类放贷业务,P2P行业的坏账率与商业银行不良率有着极强的正相关关系。在得不到权威的P2P行业坏账率的情况下,我们先通过银行业不良率的变化来推测P2P行业不良率走势情况。银行不良资产暴露周期可分为风险潜伏期、点式暴露期、快速暴露期等三个阶段,目前已处于快速暴露期。

09年“4万亿政策”过后,自2010年起,银行业不良资产即进入风险潜伏期。此时,中国正式步入后刺激时代,银行新增信贷大幅下降;同时,刺激政策并未根本改变低迷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企业盈利能力重回下降态势,信贷资产潜藏较大风险。不过,由于社会资金仍整体宽裕,企业很容易筹措到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银行不良资产率整体仍处于下降态势。自2012年起,以钢贸行业风险集中暴露为标志,银行不良资产暴露进入点式暴露期。点式暴露期的特点是,因经营形势继续恶化,特定行业经营严重困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无力及时还款导致行业整体不良率出现大幅度上升。2012年起,光伏、大宗商品贸易、港口码头、交通运输、电力等特定产业相继进入不良暴露期,银行业不良资产率呈现小幅上升态势。

自2013年4季度至今,银行业不良资产则步入快速暴露期,表现为不良率快速上升、不良资产呈现出多点暴露和链式传播等特点。从行业上看,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塑料制品、医药制造、建材、化纤、皮革、家具制造、饮品制造等行业不良率则出现较快上升,表明不良资产暴露已由特定行业传导至外围行业;从传播方式上,银行业不良资产暴露已由点式向链式演化,不少区域性不良资产的快速爆发背后都有担保链式传播的影子,使得当前银行业谈“担保”“联保”色变。与此同时,以钢贸、铜贸、煤贸为典型代表的“低风险”商品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凸显,2014年以来,银行业中小型企业贸易融资不良率快速攀升,普遍超过5%,较13年末大幅升高超过2个百分点。

图:银行业不良率逐季变化(%)

银行不良资产已步入快速暴露期,显示社会信用环境已经出现较大程度恶化,P2P行业坏账率也必将呈现快速上升态势。笔者认为,P2P平台的大规模倒闭潮将到来,此时P2P平台普遍地对资产质量数据的讳莫如深,只会误导投资者决策,极大损害投资者资金安全和行业自身健康发展,治理和规范刻不容缓。

三、意见建议

1、引入外部监督,促进P2P平台核心数据公开化

《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指出,对P2P网络贷款,要引入“放开准入、活动留痕、事后追责”的监管理念。笔者看来,“活动留痕”就是指信息公开化和可追溯化。作为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P本是基于信息公开和透明来赢得投资者信任的。然而,随着业务模式的异化发展,平台通过本金保障条款获得投资者信任,而对于平台借款项目坏账率、项目开发与运作流程、项目背景和资金用途等关键信息则披露普遍不全面、不及时、甚至不准确。投资者无从了解平台运作流程,也难以评价其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在P2P平台投资选择上难以严谨决策,成为以欺诈为目的的P2P平台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同时,在行业坏账率整体上行的当下,关键信息的不公开也使得投资者资金安全面临严重风险隐患。因此,应强化外部监督,强制推动P2P行业信息公开化,尤其是P2P平台的资本充足率、不良率等核心指标,务必要建立定期公开制度,严惩数据公布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为行业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2、推动借款人资信数据的公开化和共享化

本质上,P2P从事的是一种小额信贷业务。小额信贷是一项严重依赖征信体系、诚信环境和数据技术的业务,国内征信数据缺失、诚信环境不佳,导致网贷借款人还款意愿低,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高的信贷违约风险。与此同时,不少P2P平台都将资信数据视为核心竞争优势之一,不愿意公开和共享,形成恶性循环。为此,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考虑,应努力打破P2P之间网贷借款人资信数据的封闭性,推动建立P2P网络借款征信服务公共平台。中长期,应致力于将P2P借款信息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3、推动P2P中介化回归

本金保障条款,使得P2P平台几乎承担了全部借款信用风险。为此,许多平台不得不承担起繁重的线下风险审查职能,包括数据搜集、初审、复核、终审、贷后管理等一系列环节,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流程并无二致。一方面,这些环节多由人工完成,带来了极高的人工成本,一般而言,仅线下销售和尽职调查费用就占到P2P平台运营费用的50%左右,高昂的人工成本反过来造成平台收费的居高不下,不可避免地在借款人中产生逆向选择效应;另一方面,P2P平台进入线下从事类放贷业务,必然遭遇来自小贷机构、小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竞争,由于在风险管理经验及数据积累不足,P2P平台并无优势。可见,P2P平台的放贷机构化,在给行业自身带来严重经营压力的同时,也不利于金融生态的多样化发展,应尽快推动P2P向不承担借贷风险的信息中介回归。

4、强制推动P2P平台第三方资金托管

P2P平台会天然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因此,第三方资金托管是P2P平台投资者资金安全的最后屏障,也应该成为P2P平台设立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当前尚无针对P2P行业的专属监管办法出台,P2P平台设立仅采用注册备案制,没有严格的准入资格限制,整个行业鱼龙混杂,以诈骗为目的的平台公司混迹于其中,给投资者资金安全带来较大隐患。由于缺乏第三方资金托管的限制,P2P平台可以随意挪用投资者沉淀资金,为不法平台卷款跑路提供了可能。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5月份被曝光的100多家跑路的P2P平台,均未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鉴于目前P2P行业的风险高发的态势,建议监管机构尽快出台针对性措施,强制推行P2P平台第三方资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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