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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文章中,我曾提及应该考虑以企业股权为形态的网贷模式,今日旧事重提,感觉非常有必要:将企业股权作为网贷发标产品的模式必须提到网贷经营者的日程上来了,网贷不能错过企业股权这个极其优质的背书形态。

为什么网贷模式要与股权形态相结合?这么做的意义在哪里?条件是否具备?

本文仅从深化网贷模式创新这个角度出发,探讨如何促进网贷形态的改造与创新,为网贷的发展探寻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谈网贷模式的创新,先要搞清楚网贷形态的核心之所在,同时也要搞理清楚网贷现在面临困境的一些基本原因。不搞清楚这两个问题去谈创新,不过是从一个坑掉到另一个坑,所谓的创新也就空有其名而已。

网贷的核心是“基于企业融资需求与货币供给方投资需求两端所确立的债权转让市场”,网贷作为两端需求的“媒介”其本质是审核、发布两端需求,实现需求两端的自由、平等配给。从网贷的应有之意来讲,网贷平台对融资需求方所出让“背书”隔离及最后的处置责任不应该由其承担,但是,国内现有的网贷平台大多承担起了处置的责任,甚至有些平台还变相的做出了兜底的承诺。究其缘由,恐怕最关键的原因还在于平台方与融资需求方之间的暧昧关系,或亦出于修建“资金池”的需要。从这点分析,平台方一旦背负融资需求方“出让背书”的担保、隔离及处置责任,就必然伸出“自融与资金池”之手,也就必然不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这其实也是平台跑路的根源。

网贷今日困苦,根本原因就在于其背离了“媒介”功用及性质造成的,我们现行的网贷模式大多以资产抵押为主,部分配以财产权益的质押,后者也大多是保理及融资租赁类型为主,主要是针对企业应收账款及企业生产后的利润所得,除此以外,还有极少数的纯信用模式。现在网贷平台出问题的大多以资产抵押为主,因为这类平台比较迎合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以为资产类的平台比较安全,又或者依据平台所吹嘘的股东背书作为投资依据,投资者唯独忘记了资产类债权的流动性风险及资产供给方与平台方的关联性交易这一致命隐患。从整体而言,除了纯粹的诈骗为主的平台,其他跑路的平台绝大多数都是自融或修建资金池玩利差的,在经济下行的时候,一旦遭遇流动性风险就必然逼迫平台跑路。要解决自融与资金池这个问题,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平台上所出让的背书没有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对融资方所出让的“背书”进行隔离与处置,最后,平台方利用网贷的杠杆化效应放大后的风险都留给了投资者。而以资产抵押及财产权益质押为主体形态的网贷模式其难点就恰恰在于对融资端“背书”的隔离、处置缺乏一个系统性的具备强大公信力及处置能力的第三方。

由此可见,依托(构建)一个隔离、处置融资需求方所出让“背书”的第三方非常关键,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平台的流动性安全,同时,也是保障投资者投资权益最为有效的“安全阀门”,只有彻底的将“背书”与“背书所有方”彻底的隔离才能从根本杜绝平台跑路所到来的伤害(注意,不是杜绝平台跑路,是平台跑路之后,独立第三方能通过处置“背书”来保障投资者权益)。

确定这一点,对网贷形态的创新非常重要,只有构建健康、稳固、公平的独立第三方才能谈论网贷的创新。本文所谈论的股权形态下的网贷创新之路也正是基于此,也只有这样才是“去伪存真”的创新之路,否则就会重蹈覆辙。

那么网贷如何确立以股权为主体的新形态呢?这个形态是否是一种具有想象空间且意义重大的网贷形态呢?

网贷形态的存在价值就在于政府与金融监管当局希望能依靠互联手段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需求,这种期许既符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也能满足大众的投资需求,应该说官、民、企三方诉求都是一致的,构建一个“多层次融资渠道,改良企业从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渠道走向企业以出让股权的直接融资渠道,激活存量资金导流至企业需求方”。从这一点来考察网贷形态与以企业股权为直接融资的其他形态是高度契合的,两者具有天然的基因。

以股权为融资主体的形态,我们最熟悉的就是上市公司定增及法人股质押模式,如果宽泛点理解,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构架的股票交易市场(我们通常讲的二级市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以股权(流通股)为主体的融资形态,只不过,我们通常更多的是将注意力放在了股权外在形态即股票交易行为上,而忽略了证券市场固有的融资功能。除了主板市场的股票系统之外,创业板及中小板也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交易场所,两者基本可以归为一体。此外,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是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了,因为受地域限制,此类以纯股权质押融资的渠道最大的局限性就是流动性不够,企业质量含金量不高,并且没有一个完善的审核、估值、交易、退出机制保障投资者投资权益,因此一直以来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解决企业以股权出让直接融资的需求。

从2012年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新三板)成立至今,企业直接以股权实现直接融资渠道得以确立并逐渐建立起一套成熟的股权融资体系。新三板最主要的特点是融合了主板市场流动性优势,同时又保留了地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特点,简单来讲,最为突出的优势在于从中小企业现实情况出发,融合主板市场流动性强的优势,通过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相关机构的审核筛选之后,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以股权为融资方式通过新三板挂牌机制直接对接投融资市场,具有公开性、流动性的特点,这样就极大的激发了资本市场各类投资者的参与热情。通过新三板这个体系,解决了以往股权直接融资的不足之处,最核心的是对企业股权的估值体系、交易体系、退出机制有了系统性、标准化的规则,让投资方参与股权投资有了较为清晰完善的进入与退出通道。自新三板挂牌至今,全国中小企业参与数量突破2000余家,企业直接融资规模500亿之多,并正以日新月异的态势快速增长。可以预见的一点是在2015年中下旬新三板竞价交易系统推出之后,新三板股权交易市场将变得更为活跃。

这就是前文所提到的新三板为网贷形态的参与构建了一个具有强大公信力、隔离及处置“背书”能力的独立第三方。网贷模式的创新就有了现实基础。加之网贷形态与新三板都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需求这个共同的诉求点,就更加拉近了网贷形态与新三板的融合之路。网贷形态的创新其实就是解决如何实现其“债权转让”功能与新三板“资产证券化”功能之间的融合。从网贷形态而言,其最核心的工作就是依托新三板系统中挂牌企业已经加以确立的“企业股权估值、定价及交易机制”,将挂牌企业股权作为“背书”进行债权转让,同时参考挂牌企业股权交易价格设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独立第三方股权质押机构进行剥离之后进行债权转让,这样就实现了一个完整的网贷债权转让行为。

网贷与新三板的融合之路并非这么简单。从某种程度上讲,也许解决企业直接融资需求的新三板在其发展初期从其自身流动性需求出发,有意愿去接纳网贷,但是从长远来看,股权形态下的网贷模式也应该不断改良,从解决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出发,才有可能与之相处融洽,互通有无。尤其是新三板今年竞价交易方式落地以后,在做市和竞价交易方式带动下,新三板流动性将大幅提升,并且在各种利好政策的扶持之下,新三板的流动性需求会逐步加强。因此,网贷必须赶早探寻一条与新三板融合之路,围绕“企业直接融资”这个共同点,充分发挥网贷“债权转让功能”才能实现两个体系之间的大融合。

网贷的道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只要你我坚定信念,不断探寻,旅行之路,即便只有刹那之间心花怒放的时刻,也是无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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