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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首提“农村金融立法”

连续十二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农村金融,2015年首次提出“农村金融立法”,农村金融立法以其复杂性、历史性、系统性著称。P2P作为农村金融的有益补充,参与到大潮中,事情真如某些网贷平台所说,农户贷款没有逾期吗?农民的信用确实比城市居民好吗?P2P是否将独立立法?

首先,农户贷款坏账率高低之争。

有网贷平台说农民朋友信誉较好,农户借款的坏账率基本为零,但我们又发现另外一个说法,连云港农商行公布2013年的不良贷款坏账接近26.76%,某村镇银行负责人说很多农信社的农户贷款坏账都超过25%,糟糕一点的坏账很容易就能到50%。(数据来源,经济观察报〈涉农贷款坏账急增,银行放贷“捂紧口袋”〉)农村金融立法应当注意坏账率的问题,在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创新的时候,考虑银行自身利益和风险,避免“好心好意办瞎事”。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担保贷款问题。

根据《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4条的规定,要求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从法律角度讲,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贷款以自身所有的宅基地、土地经营权为担保,要受到相关限制,影响贷款成功率和效率。加强农村金融立法就是要把之前的法律障碍逐步清除,给农村金融的搞活创造法律基础,提供全面法律支撑。

再次,农村金融立法任重道远。

笔者预计农村金融立法重点在行政法的突破上,2014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之《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和《引导民间资本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重组》,这些文件是否借着农村金融立法的春风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值得思考。另外,对于普惠金融项下的P2P行业,个人认为不会单独立法,但可能会在相关法条中做列举式规定。当然,不排除在某些行政规章中,对网贷行业进行单独成文的鼓励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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