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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业自改革开放后起源于商贸领域,根本目的是要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减少交易成本。在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下,逐步拓展至金融领域,如传统银行信贷、融资融券、担保、资产管理等。随着征信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泛,在非金融领域出现了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如招聘、租房、赊购、征婚等。

其实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就有了像"上海征信所"这样的专业征信机构,但只是昙花一现并没有持续下去。我国征信业持续稳定的发展还是在改革开放后,自1992年贷款证制度开始,初成于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国三级联网运行,完成于2006年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二十多年以来,我国一直是由央行推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期间历经联合征信与统一征信之争、全国征信与地方征信之争、政府推动与市场推动之争、全面征信与行业征信之争、信贷信息共享与公共信息公开之争、征信市场最大的需求在哪里等尖锐的理念冲突。

一、我国征信业的发展现状

1. 企业征信为主

我国企业征信的发展是典型的市场需求推动型,随着国内改革开放的深入,在20世纪80年代就催生了专门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的机构,发展到今天,我国有近200家从事企业征信的机构。并且央行也建立了专业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虽然接入该库的机构范围较广(注1),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等。但主要的信息渠道仍为各类商业银行,信息内容为企业基本信息与信贷资料(注2),其数据变更及时准确(注3),企业信贷信息的变动第二天就能同步更新到系统中去,同时有专人对数据进行对比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性。

在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没有优秀的实践先例的情况下,国内征信机构均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国际经验,采取 "信用报告+增值服务" 的传统模式,主要产品大致分为四类: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关联企业查询和风险专题分析报告。

2.个人征信有待发展

在个人征信方面,目前信用相关产品较为单一,且个人征信覆盖率较低。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个人征信产品是由央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该报告可输出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尚无个人信用评分。央行也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截至到2014年10月底,该库共收录了8.5亿自然人的记录,不过有征信记录的仅约3.2亿人,仅占13.5亿人口中的23.7%。

2015年初,央行批准8家民间机构展开个人征信准备工作,根据央行部署,这8家机构将在今年的6月份接受央行一系列的检验,检验合格后给以个人征信牌照,这将标志着我国的个人征信真正进入专业化发展阶段,从目前这8家的表现看来,大家还在个人征信产品开发的摸索阶段,相对于国外百余年成熟的个人征信市场,我国的个人征信事业有待大步发展。

3.市场格局待定

截止到目前,我国征信机构近200家,行业收入约20多亿元,但主要是企业征信领域,个人征信领域目前的收入仅在2亿人民币。对比美国的市场需求及个人征信市场规模,保守估计我国的个人征信市场规模应该是千亿级的,我国个人征信市场的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目前我国的企业征信机构有150多家,政府背景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约20家。 各级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或其所属部门设立征信机构,接收各类政务信息或采集其它信用信息,并向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社会征信机构约50家。业务范围扩展到信用登记、信用调查等; 征信机构主要以从事企业征信业务为主, 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较少。信用评级机构约70家。目前,纳入人民银行统计范围的信用评级机构共70多家,其中,8家从事债券市场评级业务,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主要包括借款企业评级、担保公司评级等。

经过数10年发展,企业征信行业已有几家形成不错的行业口碑。而个人征信行业在中国是刚刚起步。我国的个人征信市场潜力很大,这将会吸引更多的机构加入到行业中来,而未来发展格局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无论如何,对数据的整合能力以及能否开发出满足个人征信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会是各家PK的杀手锏。

二、我国征信业的发展问题

1.数据不全面、缺乏共享

2013年3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个人信用资料不全,覆盖率低。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中有8.5自然人信息,其中有信贷数据的只有3.2亿人,考虑到我国接近14亿的人口基数,目前的央行征信系统依然单薄。

目前国内采用的个人征信报告主要是由央行提供,但该报告中主要记录的是信贷信息,而诸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有价值的信用信息并没有完全纳入当前数据库中,众多个人信用信息仍割裂在诸如、法院、教育部门、电信运营商、信贷机构等部门或机构手中,"信息孤岛"依然是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制约。

2.法律体系薄弱

目前我国有关个人征信的全国性法律仅三部(注4),信息的采集和安全保护存在法律障碍及缺失,相对于其他征信业发达国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应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大量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依法公开,加大了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难度和深度。同时,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律制度问题,缺乏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使征信机构在征信信息的提供和披露等方面无法可依,新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只是信息保护一个基本的纲领要求。

3.评估方法缺乏,产品不丰富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各种征信产品和增值服务较为缺乏,征信产品的应用场景也有待开发。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创新性使用,一些新兴征信机构,如芝麻信用、腾信征信等,拥有大量交易数据或是社交数据,而这些多维度的数据,非常有利于对个体的全息画像,是个人征信数据的重要补充。但整个信用行业没有一整套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科学评估信用的方法,缺乏核心的评分模型,其外部应用场景的非主流尴尬地位,导致这些机构的信用报告只能在其各自的闭环系统内发挥作用。

三、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机遇

1.国内消费信贷发展迅速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以及信用卡的引入等推动下,我国消费信贷近几年来实现了快速增长。纯消费信贷在1998年到2013年,15年时间内从46亿元增长到3.98万亿元,增长达856倍。而征信产业的存在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和减少潜在的信用风险,成为支撑消费信贷的刚性需求。消费信贷的持续快速增长成为我国征信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2.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

互联网金融最近几年在国内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带来了强烈的征信需求。主要包括P2P、众筹、在线理财等,其中增长最快的当属P2P网络借贷。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P2P 网贷平台从2011年的50 家急剧增长到2014年的1575家,成交金额从2011 年的31 亿元增长到2014 年的2528亿元。然而,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国内P2P 网贷平台存在着加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自2011年以来不断有报道出国内网贷平台跑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暴露出这一行业较多的风险点,催生了对征信行业的巨大需求。

3.征信业空间巨大

据《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各类征信机构达150多家,总规模达20亿。如果我国以市场化方式推进行业发展,以我国十几亿的个人体系数量以及大量的中小企业,对照欧美、日本市场预测,我国的征信行业市场可以达到1000亿,行业成长空间可达50倍。

4.个人征信立法初探索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信用征信立法规范领域已经做了一些探索。其中《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征信业务的基本规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及运营规则等,这解决了征信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难题。

随着《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央行开始受理征信牌照。该条例是我国近些年征信管理试点办法的一个标志性突破,标志着我国相关征信政策将逐步完善,并推动征信业快速发展。

5.大数据技术助力征信

目前我国个人有征信记录的仅有约3.2亿人,约占13.6亿人口中的23.5%,央行征信数据覆盖率严重不足。传统的个人征信技术是建立在丰富的信贷记录基础上的,因此传统的个人征信技术目前无法解决大多数中国人的个人征信问题。而大数据是基于大量网络行为数据,以此刻画个人信用画像,很好的弥补了个人信用记录缺乏的问题。

纵观国外情况,各国征信发展道路不一,从何起步没有统一范式,共享内容没有统一标准。央行一直在主导我国征信发展,但并没形成燎原之势。而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至2014年底,有50多家企业征信机构完成备案,到2015年初,央行又批复8家个人征信机构,第一批持牌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正式诞生。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5)的浪潮也促进了我国征信机构的产生和征信业务的发展,我国征信市场步入多元化。另外,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创新性使用,一些新兴征信机构,如芝麻信用、腾信征信等,拥有大量交易数据或是社交数据,而这些多维度的数据,非常有利于对个体的全息画像,是个人征信数据的重要补充。如何将全社会有价值的信用信息数据有效整合到一起,在征信市场上,各类型的征信服务机构如何精准定位自己的作用,协同作业,会是未来中国征信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注1:截至2012年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接入机构622家。

注2:截至2012年12月底,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859.6万户,有信贷业务的900万户。同时还收集公共部门数据,从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的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分享数据。

注3:2012年6月1日,机构信用代码应用服务系统已向所有金融机构开放,代码统一后,数据库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更加精确。

注4: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发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自2013年12月3日起实施。

注5: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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