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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P2P网贷行业迅猛发展,由此衍生出来的网贷评级市场似乎也正欣欣向荣。然而,新型事物初期发展必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网贷评级体系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参与机构社会公信力不足、评价体系不合理、评价体系标准缺失、评价方法缺乏针对性、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制度几大方面。

P2P网贷行业的井喷式发展造成了平台鱼龙混杂,蔓草丛生的局面。2013年以来P2P网贷行业出现大规模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平台,社会各界对P2P网贷行业的发展都抱有一定的怀疑。毫无疑问,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是中国金融行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中国当下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网贷评级行业的产生与网贷评级系统的建设为尚存困惑的众多投资者与借款人带来了期望。迄今为止,定期发布网贷评级结果的大型机构已经不下数十家。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当前网贷评级并未能够对P2P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反而网贷评级行业本身也是良莠不齐,相互矛盾的评级结果与相互攻讦的评级报告更像是一幕幕自演自导的闹剧,对解决目下互联网金融乱象难有意义。
当前的网贷评级体系与P2P网贷行业所期冀的网贷评级体系相距甚远,张五常先生在《中国经济制度》中曾提过资源的过度竞争的最后结局只能是资源租值的下降与资源的最终消失。网贷评级也是一种资源,但目前的网贷评级的行业竞争却已是过度,这也造成了网贷评级公信力的急剧下降。当前网贷评级体系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参与机构社会公信力不足。
网贷评级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却与平台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无论是高校背景,还是国家社科院背景,还是大型民营企业背景,还是P2P平台背景。它们的背后,都或多或少有着平台的援助与支持,这种评级被称为“卖方市场评级”,其评级结果服务于平台而非投资者,最终造成了评级结果的自相矛盾与相互攻讦。(关于卖方和买方市场评级相关内容可以阅读本人专栏文章《买方市场P2P网贷评级将成行业主流》)
第二,评价体系标准缺失与不合理。
从评价指标的筛选与整理而言,许多重要指标并没有被考虑到,而同时,一部分并不需要的指标却占据极大比重,造成整个评级体系的失衡。首先,评级体系的构建需要从网贷平台的参与主体以及主体所参与的业务流程出发,做到在每一个细节上的风险控制。而非仅仅是从一些大而泛的指标来判断一个平台的好坏。平台的规模有多大,平台的成交量有多大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反映平台的经营状况。但是却并不能完全反映平台的经营真实。就拿国家的GDP总量来说,那仅仅只是一个存量累积的概念;在大多数情况而言,那仅是一个数字,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GDP总量的增长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收入提高,但却不能说因为GDP增长了,所以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因此,要反映平台的真实情况,不能够仅从表面数据来判断,既要有存量的指标也要有流量的指标;既要有宏观的指标,更要有微观具体的指标,一个风险评估体系最重要的是做到细致,将业务中存在风险的每一个影响因素都找出来,同时再根据这些因素的可取性来进行判断选择。最终形成较为完整的评估体系,而非仍旧仿照传统企业的财务指标衡量方法来确定风险,那样并不真实。其次,指标整体是随时需要变动的,有的指标需要剔除,有的指标也需要更新。就比如说,我们经常用GDP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一样,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结构的调整,未来单纯以GDP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够很好的反映经济实际时则应当予以调整。我们的评级体系也是一样,指标需要实时更新,根据环境与平台自身的变动而调整而不能僵化。
从网贷之家、融360、中国社科院、大公国际、央财魔方—易观智库等评级机构所发布的评级报告中,其指标都是大同小异,都是针对平台的规模、平台运营能力、高管团队背景、风险控制、IT安全、信息披露等指标进行评估,暂且不论这些指标是否全面、仅以指标增减和指标权重变化程度来看也可以发现目前网贷评级机构评级系统的僵化。2015年上半年出现了一系列P2P老平台出险潮,其中包括紫枫信贷、起点贷、365金融、金汇丰等平台,这些平台众多评级机构中的评级指标显示平台经营状况良好,前期在评级机构的评级中较靠前,然而它们却出险了,可见当前的评级体系存在我们没有覆盖到的方面以及不合理之处。
第三,选用方法缺乏针对性。
从评级方法来说,指标量化过于追求形式上的统一而忽略了指标本身的特殊性。毫无疑问,评级指标的确有相当的部分需要量化,但是用一个具体的数值去量化却有相当的考究,正如在经济研究当中,我们研究通货膨胀更多的是关注CPI与PPI指数一样。但是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当一个数值无法对指标的涵义完全衡量是,就应当寻找其他的合理方法进行量化。此外,也并非所有的指标都可以量化,有的指标能够感觉到它一定存在一个界定的数值却无法衡量,就拿平台的发展周期来说,一个行业或说一个具体的企业,它必定是存在一个发展周期的。但是,这个周期具体有多久,这个周期所伴随的风险具体是多少,这些都无法真正衡量。因此,有些指标需要选取,但却不一定需要量化,量化反而并没有意义。
从赋权方法来说,当前的评级机构的权重确定更多的是依靠主观判断而非客观事实依据。事实上,任何一家平台的发展都或多或少有着它独特的优势与发展潜力,如果仅以行业共通之处来评估一个平台的风险,显然并不具有适用性。指标确定权重不应当仅从主观的判断认为这个指标应当赋多少权重。权重的目的在于判断其对风险的影响程度,而风险本就分为多种,如果拿一个影响信用风险的指标来衡量其对市场风险的影响程度则毫无意义。因此,在确定权重之前首先需要判断的是指标所衡量的风险是什么,根据不同风险的衡量方法来确定权重才更为合适。而不是像当下的大杂烩一样,将所有的指标笼统的分类然后确定权重,那样的主观误差性太大。更重要的是,权重的确定方法多种多样,不同的方法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不事先确定调整系数,则难以肯定权重的误差。每一次的评估结果都要与实际情况相比较,并对原有的体系不断的改进。赋权方法更多应当体现行业的普遍性与平台的特殊性,任何一个指标究竟应当赋予多少权重因平台的特殊性都应有一定的浮动范围,而不是一成不变。对于一些出现异常波动或说突变性的指标,如现金流的大幅度突变、发现平台部分信息造假等情况,如果仍旧参照之前该指标体系设计的权重进行评价,将无法准确评估平台此时的风险水平。因此,评价体系的评价方法不应该是笼统的,而是需要具有针对性的。
第四,缺乏一个统一的评级标准与评级制度。
当前的评级机构所公布的评级报告的结果却存在极大的差异,这使得评级机构所公布的评级报告难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评级的结果可能因为主观调查的误差或数据的缺失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却不能使评级标准存在差异,这样将造成社会信服力的下降。银行业整体的风险评价都是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评级发展的方向需要朝着统一的评级标准与评级制度。
简而言之,当前网贷评级机构公信力不足,内容缺失僵化,方法不具有针对性,标准不具有统一性。这对解决当前的网贷行业困境并无意义;一个合理有效的评级体系,主体应当是全面的,它不会仅仅考虑平台的利益;内容应当是全面的、实时变化的;方法应当是准确的,合理的,能够考虑到平台的特殊性,也能够考虑到行业的普遍性。它应当是一个行业的共识,是评级机构共同遵守的标准,是一个能够反映平台生态的、动态的评级体系。

(本文为杨立博士P2P网贷评级体系建设系列文第一篇,星火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陈地强、吴进坤等研究员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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