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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与债权的区别

股权和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其区别在于债权是在某一期限内拥有追索一定资金或资产的权利,主要以利息的方式获得收益;而股权一般指对企业的所有权,也就是对企业资产拥有的支配权利,主要以分红的方式获得收益,而且股权还包括偿付债务的义务,就像公司欠债股东就必须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偿还公司外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债权利息是一种固定收益,而股权红利则是浮动的,受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影响,而且企业经营困难时,还有可能不分红甚至股权贬值,即投资本金损失。

互联网金融的诸多业态中,涉及股权类资产的,主要有两类:

二、“股债联动”

“股债联动”,即股权质押类借款,甚至包括已经被炒烂的股票配资业务。P2P平台上的借贷风控措施五花八门,其中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以以其所拥有的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就是股权质押。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所质押的股权、股份进行拍卖、变卖,从而实现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设定质押的股权、股份,是不能在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获得股权、股份的;而必须通过拍卖、变卖的形式来实现。这种情况下,股权的价值及其流动性,对于是否能够保证债权的充分实现,通俗而言,就是变卖股权之后的款项能否全额支付债权本息,是有及其关键的影响。

首先是股权的价值具有很强的波动性,特别是借款人以所控制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时,当债务无法到期清偿时,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本身就有较大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股权所对应的价值究竟几多,估计谁也说不清楚。

其次,购买企业股权,意味着成为企业股东,要参与企业的经营。所以进行股权购买的时候,一般都需要对企业进行严密的调查、审计,这就决定了股权的变卖、拍卖不会是一时一刻能够解决的,周期一般都在数月甚至数年。这对于追求及时兑付的网贷平台而言,非常不利。

最后,就目前而言,在A股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股份,基于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他们的价值和流动性还是有较好的保障,但是作为P2P平台或平台投资人目前仍无法进行真实有效的质押登记,也就是对于此类优质股权资源,通过网贷平台进行“股债联动”仍有不少障碍。

三、股权众筹

(一)定义

所谓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给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收益。

(二)流程

现有的通行模式一般是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投资后,平台或者平台选择的公司/个人会作为“领投人”牵头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也就是对外无权代表合伙企业,但是可以分红,并只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成立后,再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投资融资的项目公司,以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

(三)投资风险

股权众筹最大的风险在于项目公司运营收益的风险,因为债权本息,无论借款人的经济情况如何,包括在破产的情况下,都有主张的权利。但是股权而言一般均由公司经营业绩决定其收益与否。如果公司控制人有意进行资金挪用、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等行为,那么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乃至本金就有巨大的风险。而众筹平台或“领投人”能否有实力或意愿去监控公司账务,目前而言是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四)股权固定收益承诺

入股经营,基于上文提及的股权风险,本来应该属于少数内行或风险容忍度较高的投资者才可能参与。但由于股权众筹比以往线下融资具有不可比拟的效率。所以现在的股权众筹平台不仅数目繁多,而且还有些众筹项目会提供收益保证。

虽然项目公司向投资人承诺固定收益目前而言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一旦项目公司亏损,而实际控制人又不愿意负担承诺的固定收益或者回购承诺的时候,就会出现所谓的“公司僵局”。因为依据《公司法》而言,股东不能退股,公司亏损不能分红,那么此时不仅项目公司无法稳定经营,而且投资人相比于债权人而言将更加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股权类资产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资产,金融消费者在投资相关产品时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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