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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昨日上午在出席“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对于P2P网络平台,在鼓励其创新发展同时,也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银监会要求其必须把握四个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他特别提醒公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刘张君指出,去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发案区域广泛,重点地区集中,跨省份案件突出。

截至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影响较大。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主要发现有6种典型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3.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打着“养老”旗号,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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