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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则一旦被打破,校园网贷就形同撒向大学生的诱饵和鱼钩。校园网贷所预设的陷阱,不能仅靠大学生自我甄别和防备,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治理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一在校大学生因债务缠身无力偿还,在山东青岛跳楼自杀。一个普通的学生是怎样背负上百万的债务,又是什么逼得他走投无路,以死相赎呢?(3月15日映象网)

死者小郑通过校园网贷借款欠债达百万元,因无力偿还,选择了跳楼自杀。他的悲剧有自身的原因,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网贷管理的思考。

大学生信用卡“折戟”后,校园网贷开始在高校跑马圈地。从2014年开始,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并获得了多轮天使投资。这些校园网贷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只要是学生身份,即可以申请信用贷款,通过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先消费,后还款。

校园网贷真如网贷公司标榜的“助你圆梦,传递校园正能量”吗?从小郑的网贷悲剧和众多大学生网贷经历可以发现,这里其实风险连连。有不少大学生就将其称为“信贷魔窟”“噩梦制造者”。虽然校园网贷大多是信用贷款,与银行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合同上也有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约束,但这一贷款形式明显带有消费陷阱,逃不了诱导恶意消费的质疑。

校园网贷看中的是大学生旺盛的购买能力,却忽略了他们有限的资金来源。购买能力与资金来源的严重不匹配,极易引发盲目攀比,面子消费。校园网贷原则上只发放小额贷款,但无节制的利益驱动,使得网贷公司有贷就放,一副“你想死,我送你一程”的姿态,反正最后有你父母买单,我怕什么呢?校园网贷诱导学生恶意消费,故意放宽贷款条件,甚至只要随便借个学生证就可以放贷,校园网贷管理几乎到了失控、失序的状态。

不可否认,校园网贷给临时资金短缺的大学生带来了方便,但行业规则一旦被打破,就形同撒向大学生的诱饵和鱼钩,使得他们挣不开身来。校园网贷所预设的陷阱,不能仅靠大学生自我甄别和防备,也不能仅靠网贷公司单方面的行业规则和一纸合同,必须尽快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管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法律应当充分观照大学生的还贷能力,引导其健康的消费观,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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