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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报告在“2016年重点工作部分”称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为今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定下了基调。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一直在期待行业监管尽快到来。去年年底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后,各地开始陆续停止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央行金融市场司牵头开始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一系列的密集政策和动作,让大家公认2016年行业的关键词是“监管”、“规范”。

然而,对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参与者——广大的投资人权益保护,往往有意无意地被忽视或放到次要的位置。投资人权益保护这个话题之所以被边缘化,一方面说明行业还走在拼命做大业务规模这个怪圈里面,另一方面说明,现在有效做到投资人权益保护还任重道远,有太多工作需要做,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

我们认为,现阶段做好投资人权益保护,有三个方向可以努力:

信息披露透明

P2P的初衷是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直接撮合投融资双方交易,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然而行业目前普遍存在资金去向不透明、资产端信息不透明、平台运营情况不透明。就像种子刚刚发芽,看起来和杂草没有太大的区别,不少目的不纯的企业也能混水摸鱼。信息披露不透明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严重障碍。对原本风险识别能力就不足的投资人来说,面对如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利益根本无法保证。

《意见稿》严格禁止线下P2P理财。线下理财团队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很大,很多时候业务员会夸大真实公司背景情况、运营情况,对债权信息、资金去向却语焉不详。线下理财的投资人成为了信息弱势群体。这一系列问题导致不良公司利用线下的模式,更容易骗到钱,更隐蔽。相对来说,线上理财平台透明度高,借款人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投资人利用互联网可以掌握多方信息并拥有较强真伪辨别能力,还有多家第三方平台诸如评级机构等为投资人提供进一步决策的依据。在监管落地之前,这需要线上理财平台严格的自律,行业整体做的还不够好。

充分、合理的信息披露是投资人保护的核心手段。从英美的实践经验来看,通过充分、合理的信息披露,最大程度减少国内行业整体信息不对称性,从而引导形成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是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实际上,《意见稿》对信息披露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网贷机构不仅需将自身撮合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披露,还需经过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全面披露平台的运营数据。

无论监管是否要求,平台主动改进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都是应尽的义务。

业内好公司们通过自身不懈努力推动行业信息透明仍然不够,约束整个行业的信息披露规范甚至强制披露制度已经在酝酿。3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信息披露标准,或要求P2P平台每天更新至少21项平台运营信息。强制性标准如果得到有效执行,可以让投资人对平台、产品、投资标的有更清晰的认识,强化用户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更好保护投资人投资安全。

选择小额分散的资产端模式

经常关注业内各种评级的投资人可能会发现,排名前十的多为小额借款的平台。鼓励小额分散一直是政策层面释放出的信号。小额分散有一项优势,那就是让风险更可控。

大额借款逾期对于平台的冲击非常大。小额,保证了平台对于各种“黑天鹅事件”的抵御能力更强。另外,如果是个人借款的话,与企业借款最大的不同在于,企业一旦破产,债权关系就会消失,形成坏账;而个人的债权关系则不会结束,还可以通过法律追讨债务。分散,避免了大面积风险的扩散。采取小额分散模式的平台,借款人分散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学历阶层、不同年龄段,可以保证借款人还款行为的独立性,避免由于某个地域、某个行业出现波动而产生大面积逾期的可能性。

另外,让投资人意识到分散投资的好处也非常重要。互联网金融在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分散投资对投资人利益保障是非常有效的。美国Lending Club数据显示,如果一个投资人在投超过100个债权,而且每个债权占比不超过1%,投资出现亏损概率将低至千分之一。

做好全流程的投资人保障措施

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已经棋到中局,竞争是全方位的,从用户体验、产品设计到资产质量等多方面。目前各平台的保障措施更多侧重于事后,实践证明这样给投资人的体验并不够好,平台有必要做好覆盖投资人整个投资流程的保障措施。

P2P债权有抵押、保理、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不同业务类型,风险也不同。平台对投资人需要进行区分,投资前应引入风险偏好评估,让投资的风险是投资人可承受的。比如,在用户注册时,就做一份风险测试,平台可知晓用户的投资能力、风险偏好与承受能力。

在投资人投资的过程中,如果一个平台的信息披露做的非常透明、合同规范合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投资人会对债权情况有非常清楚的认知,有助于正确地自主投资判断。同时在投资流程中做好风险揭示也非常重要。

对投资后的保障,国内领先的P2P平台早就开始多种探索,如引入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进行保障。这里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需要银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的支持。然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合作还处于比较浅的阶段,合作的机构也相对较少。投资人保障这方面,与传统金融方面合作的潜力非常大,尤其是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有望发展成非常有效的投资人保障措施。相信在目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大环境下,鼓励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政策也是值得期待的。

互联网金融平台做好了投前、投中、投后的这些保障措施,则可以给投资人更多的有价值服务,就是为社会创造价值。

以上三个方面,都是目前行业对投资人利益保障做的最不到位的地方。整个行业在发展的初期,都以做大业务量的为第一目标,金融有一个特点就是风险会滞后爆发,行业中的好公司,应该以“监管”元年为契机,共同承担教育投资人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是,从根源上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才能让投资人和行业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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