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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财平台中广泛使用电子合同,然而在实践中,电子合同往往因为易被篡改、容易丢失、难以认定电子签名人身份等问题使得其法律效力受到质疑,更严重的是纠纷出现后,有的电子合同不被法院采信,失去证据效力。本文就大家关心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中电子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被法院采信,实践中的一些做法能否给电子合同的采信力加分等问题进行解答。

​互联网理财平台中电子合同的效力与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理财平台上的电子合同有效吗?

笔者了解到一个租房APP是通过手机呈现电子合同文本,并在手机上签字,完成合同签约,这样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呢?其实互联网理财平台的电子合同也有同样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故在互联网理财平台中,平台、投资人、借款方与担保方(如有)之间约定订立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的电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电子合同都有效,只有当电子合同能够通过某种形式使合同约定的真实内容可视,且被完好保存,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才是被法律认可的有效合同。

虽然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践中,电子合同往往因为平台操作不规范、电子合同容被篡改、丢失及电子签名人身份难以认定等问题使得难以被法律采信。据了解,互联网理财平台中的电子合同属于新事物,许多法院、仲裁机构认为其证明力存在瑕疵,故可能不予立案或不予(单独)采信。

二、电子合同存在的问题

在说到互联网理财平台中电子合同的采信问题前,我们先分析一下电子合同为什么难以被采信,因为电子合同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平台使用电子合同不规范。其一,平台多提供通用合同,且合同内容比较形式,如平台较多使用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却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资人注意,明显未尽到法律规定的提示义务。其二,合同信息被隐蔽,平台出于保护借款人的隐私而隐蔽借款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往往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在此种情况下,平台应当对借款人的信息做备案,以便发生纠纷后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其三,平台自主开发电子合同系统、制作电子签名系统,即平台完全控制电子合同的制作、签署及管理,投资人相对处于劣势地位,这样的电子合同难以获得投资人的信任,也更难以被法院采信。

2、电子合同易被篡改和丢失。电子合同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生成,容易被篡改和丢失,当电子合同难以保证其原始性、完整性,达不到与纸质合同相等的证明力时,很明显是难以被法院采信的。

3、电子签名认定困难。当电子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疑问时,最重要的则是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何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在实践操作中涉及到四个技术性问题,该四个问题也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其一,保密性:保证电子签名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其二,完整性:保证电子签名不被中途篡改及通过重复发送进行虚假交易;其三,身份认证与授权:在电子签名使用过程中,如何对双方进行认证,以保证交易双方身份的正确性;其四,抗抵赖:在理财交易完成后,如何保证交易的任何一方无法否认已发生的交易。因此电子签名难以认定是否由当事人专属,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成为鉴定难点,也极大地影响法院对该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的采信。

作者简介:

陈云峰: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

谭鸿:中伦文德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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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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