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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站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详细描述了这次的行动计划。先不看内容,先看措辞都气势磅礴足以震慑一部分心里没底的平台了。我们先来看看此次通知的用词: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整治市场乱象。好吧,这次我们都知道你们是认真的了。

这并不是一个完全针对网贷而来的行动,其实是一次针对互联网乱象的综合整治计划。今天我们只是把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部分挑出来,看看政府准备怎么做。另外关于广告和虚假宣传的东西因为大家都知道了就不说了。

“七、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条款的针对对象是所有产生互联网交易的平台,比如说电商。但有鉴于网贷也是网络交易平台,所以这个条款下的内容我认为也是对网贷平台起效的。

“一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对网贷经营者和高管团队需要设定准入门槛是一个被讨论已久的话题。确实,不能随便来个人就能开网贷平台,这一条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去除那些开张就为诈骗的平台。

“二是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条的效用可大可小。全在于工商局和平台签订的协议内容。到底会确认多少平台的责任,把多少划分成投资者责任。不过从后面的条款来看,这次的协议对平台方非常不友善会是一件大概率事件。

“三是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前半句好理解,也确实是工商该做的事情。后半句的意思是说工商要开始介入平台的运行和维护了?这个看着很扯,工商有这样的人力吗?还是比如说一个平台检查3天,这三天里由工商来介入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呢?如果是后者,不知道这个事情有什么意义。

“四是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核心内容,就是说这次会检查标的信息。发假标的准备迎接国家队的洪荒之力吧。另外,做了虚假成交量来制造大平台错觉的。也要有所觉悟了。

“五是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解或协助维权;”首问责任的界定会变成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我一开始想到的是投资堵门了,然后平台说我们一定3个月内还清,说这句话的人要被追究首问责任。但是我后来又想投资者在官方交流群里得到的客服回话会被认定为首问责任吗?愿平台的小客服们平安。

六是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这条的对象是有实体业务的。比如一个卖木材的公司,成立了一个P2P平台。那要分清两者。也就是说,别把你木材生意的成交量也给算到平台成交量里面去!

“七是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就是每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警方提供证据,大家都去争取“好市民奖”啊。

“八是平台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啪啪啪!脸疼不?现在又说跟投资者保证过先行赔付的必须坚决执行。说好的信息中介呢?说好的不许承诺保本保息呢?红岭创投,你是真正的人生赢家!在整治下达前一刻取消了先行赔付的承诺,这样就不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了。真是下的一手好棋啊!

“九是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没说不能用格式条款,而是说的不能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就和当年“不出事都是民间借贷,一出事都是非法集资”是一个思路了。现在几乎所有的平台用的都是格式条款。而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带免责条款的,所以只要平台出问题,工商局可以在任何时间以这一条为由,惩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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