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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首份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单一平台个人20万,企业100万的借款限额成为最大焦点。不过笔者认为,去担保或许才是压倒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借款限额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P2P网贷的资产业务,不过平台还是可以从业务转型、同业合作、合法规避等方向找到一些解决之策,但去担保则可能成为整个行业挥之不去的阴影。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办法明确了P2P平台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不得提供征信服务也不承担违约风险。简单点讲,P2P就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而不是信用中介,好好做收点服务费,至于抢银行饭碗的事还是算了。

P2P单一信息中介的定位和去担保硬性规定的影响有多严重?这意味一个服务千千万万小微企业和个人,同时拥有数万亿市场规模和想象空间的行业参与者,瞬间变成一个借贷信息提供者,这与满大街的快速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小广告并无二致。从估值的角度,单一信息中介定位让P2P彻底成为金融信息服务者而不是互联网企业,如果可以上市的话,参照目前金融服务业不到10倍的PE,对比互联网+动辄50倍甚至上百倍的估值,差距就不是一星半点了。

从行业本身来看,短期内的去担保正成为每一个平台的难言之隐。业内人士都知道,中国第一家P2P平台是拍拍贷,而网贷行业真正快速发展起来却是在红岭创投提出刚性兑付之后。在目前中国征信体系尚未健全,储户仍占据主流的大环境下,让投资人一下子接受毫无担保的风险投资,是极其困难的一件事,如果贸然推进,很容易引发投资人流失甚至是恶性挤兑。所以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就有不少平台负责人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的资金实力和资产情况,对投资人提供适当的保障措施,显然这违背了网贷的本质,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即便如此,还是有部分平台变着花样尝试着征信和担保。新规要求,平台网站一律不许出现保本保息、本息有保障等字眼,于是部分网站将宣传语改成安全稳健,平台成立至今100%兑付等,当然,这种文字游戏严格来讲也是违规的。

在担保措施上,平台兜底、第三方关联担保是之前最常见的担保模式,这是新规明确禁止的行为。稍有争议的是风险准备金模式,根据《监管办法》,P2P平台自身不得为借款提供担保,而不少P2P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是从收取的借款方的费用中提取,或者部分来自平台自有资金,一旦出现坏账便可派上用场。在宣传上,风险准备金也是为了应付坏账,这样的模式不是担保是什么?显然,风险准备金也是违规的,在12个月的整改期内要逐步取消。

如果平台一定要担保,也不是没有办法,第三方独立担保公司和P2P保险都是可行的选择,有人主动为你的风险埋单,同时还不能拿去宣传,这样的“冤大头”应该没有几个人想去当。现实情况也说明了这一点,目前第三方担保公司因为费用较高,杠杆率居高不下,选择和担保公司合作的P2P平台并不多。而P2P保险尽管火热,也有不少平台宣称与保险公司合作,但仔细甄别就可以发现,P2P投保的都是账户安全、技术安全等低成本业务,并没有涉及到核心的资产坏账赔付,宣传的意义远大于实质作用。

无论如何,新规已经明确要求去担保,尽管部分平台可能未必情愿,但要完全做到合规的还得严格按照政策来,建议平台多从资产端沉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多与投资人沟通,在整改期内一步步完成去担保化的平稳过度,不要让其成为压倒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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