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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平台对外宣布了自己的金交所布局,虽然对外意图都说的比较暧昧,但私心都差不多。实际上,在监管细则公布之前,就有一些大型的网贷平台,一直在从事大额标的放贷,途径就是通过旗下金融资产交易所,还拿着成本更低的机构资金,这为他人提供了借鉴。有业内人士指出,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可发展P2P网贷平台作为金交所经纪商,其部分受限业务可以转移到金交所平台。互金平台也可通过代销交易所理财产品,间接实现代销货币基金,为投资人提供活期产品。交易所发行理财产品,可通过互金平台销售,募集资金投资于互金平台指定的或审核通过的金融资产。当然,后者有200人的人数限制。实际上,同金交所合作,不是任何平台都可以,也要两情相悦,也会有门槛。在这期节目中,我们请到金交所方面和平台方面的代表,共同探讨这种合作的可行性,愿对行业有所启发。

本期嘉宾:

谢群:积木盒子CEO

罗明雄:连交所总裁

以下为文字实录:

CBN:P2P寻求跟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是否与监管细则实施后急于为大额借款寻求合规化路径有关?

谢群:平台在新规出台以后一定会试探所有路径,把大额贷款降下来,和金交所合作不失为办法之一。

CBN:从金交所的角度这是一门好生意吗?

罗明雄:平台其实是希望通过和金交所合作更加规范。8月24号之后,找我们的平台更多了,首先面临的是限额压力,大额资产交易通过金交所进行拆分,可能会成为不错的选择。网贷暂行办法针对网络借贷有时间上拆分的禁止,比如不能以长拆短,因为可能会形成流动性风险,但对以大拆小没有提,也就是说如果能够了解监管意图,控制好风险,并且合规的情况下,我认为是不错的选择。

CBN:P2P大多对接个人资金,转到金交所后对接更多的是机构资金,在资金成本上还有操作可行性上是否可行?

罗明雄:从可行性来看,作为交易所,准入门槛相对来说较高。首先是资质审核,我们现在接触主要有三类,国资系,上市系和风投系;第二个是资产审核,也就是底层资产是什么,目前较多机构资金喜欢小额分散的,再进行打包,类似于车贷、房地产抵押贷;第三是需要征信措施,这可以解决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成本降低以及大额限额问题。资金成本一般从机构对接资金最低的大概能谈到7左右,6、7左右,高的到8、9左右。

CBN:这是行业平均成本吗?

罗明雄:从行业来看,肯定机构资金对P2P更合适一些,因为它资金成本更低、金额更大,且投资周期更长,会避免很多个人投资波动性。其实暂行办法不管出不出台,这种趋势都比较明显。涉及到时间成本,目前来看,只要能够通过类似于交易所相关审核和尽调的话,匹配速度相对还是比较快的。

CBN:过渡期大概多长时间?

罗明雄:至少暂行办法的12个月整改期内消化目前的存量是足够的。

CBN:政策上来看,通过金交所消化大额借款余额是否合规?

谢群:8月24号网贷监管细则分成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对机构监管是地方金融监管负责的,但行为监管仍然由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要有借贷合同等,对于个人投资人来说,当你做借出行为时,需要看到合同来证明谁是借款人。在金融交易所产生的投资行为和这种合同要求,还需要对接和解读,或者是地方监管要求。所以目前看来,我觉得是取决于各方对暂行办法的解读和规定。可能一时半会不会出来监管细则,但如果从精神上来看,需要知道具体谁在借款,这类规定目前看来是交易所还需完善的地方。

罗明雄:其实包括暂行办法出台,以及之前的一些监管措施,主要会有两类目的,第一是引导现在已经明确法律地位的新兴网络借贷平台,更多更好地把资金投向银行无法覆盖的小微企业,所以才会有限额的需求。另外一个目的,其实也是规范投资人,引导投资人小额分散进行投资,并且明确信息中介平台,投资人要进行风险自担,要把投资人培养成合格投资人。

其实监管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大额结构化或者区域性风险,这是监管的动因,因为金融是需要监管的。如果说网络借贷平台能够形成一些优质资产,对接到机构资金,并且通过金交所实现价值价格发现,其实是提高了整个资金匹配的效率,监管到位也会让更多优质平台得到更好的发展,而一些小额的、没有很好资产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平台,慢慢会退出历史舞台,我觉得会起到一个真正政策层面上良币驱逐劣币的方法方式。

CBN:P2P平台和金交所合作是短期过渡还是长期策略?

罗明雄:在符合金交所监管办法及网络贷款监管前提下,可以作为长期的合作方式。

谢群:这要取决于监管是否将这种关系视同为P2P这种关系,考虑到对机构的监管和批准金交所开设,应该是同一批单位,所以有许多解读是取决于他们。从最严格的角度上来说,举个例子,培养打破刚兑的心态,我觉得这是有好处的,如果真的能做到那一步,至少在未来几个月甚至一年之内是比较有挑战性的。P2P平台未来一年内怎样演变,怎样培养理财人风险自担的心态,这与能不能把金交所作为一种转型的方式是联系在一块的。

CBN:除了业务层面合作之外,双方在股权层面也有合作,最早探索的陆金所把个人业务和金融资产交易业务分开后,再去获取一些金融资产交易所的股权。这种模式长期来看可以被复制吗?

罗明雄:我个人认为是比较难的,因为国内金融牌照是比较稀缺的,之前信托、证券已经十几年没有发过牌照了,对金融资产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国内就几十家,目前基本上全国停止了审批。如果稍微有一点规模的平台想设立或者控股金交所可能需要谈,规模小的基本上没有这种可能性。

P2P将大额资产转移到金交所,是否会存在监管差异?

罗明雄:针对金交所的业务来看,它是面向B,以及少量的大C,包括银行、信托、资管、券商、上市公司、财务公司等等,也包括新增的P2P。如果通过金交所做了一定的SPV大额的拆分,再进行对个人理财人发售的话,所有每个单独拆分的资产包是不能超过200人的,比如说一个亿的资产包拆成十个,一千万,每个人5万起头,不会超过200人。

CBN:资产过渡到金交所之后,最后的出口是在金交所?还是包装成另外一种理财产品回到P2P平台或者理财平台上售卖?

罗明雄:有两种方式,一种走直接机构资金,直接机构对机构,然后进行销售和对接,另一种可能形成比如说资产包一号,资产包二号,由相应的平台进行发售。这两种方式都可能存在,目前所有的方式都是存在于中间地带,因为现有的监管办法目前没有说不可以。

CBN:除了业务层面合作之外,双方在股权层面也有合作,最早探索的陆金所把个人业务和金融资产交易业务分开后,再去获取一些金融资产交易所的股权。这种模式长期来看可以被复制吗?

罗明雄:我个人认为是比较难的,因为国内金融牌照是比较稀缺的,之前信托、证券已经十几年没有发过牌照了,对金融资产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国内就几十家,目前基本上全国停止了审批。如果稍微有一点规模的平台想设立或者控股金交所可能需要谈,规模小的基本上没有这种可能性。

CBN:以上哪种消化途径可行性更强?

谢群:我觉得这是并行的一件事,因为1800亿里面有一些的确到期了就不再有续贷需求,比如像房屋周转贷,还有一些是的确有的,我觉得大概是一半一半,特别近年来房地产的价格比较高,造成短期周转的需求会比较大,但都是短期真实的业务背景。第二种目前看来需要的时间会长一点,和机构谈合作的话都不是能够马上完成的,一般以几个月为周期才可以实现。

CBN:如何规避风险,使平台大额业务余额平稳过渡?

谢群:我觉得最主要的是要有一个备案,充分利用这一年转换的宽限期,对自己的资产做具体的分析,比如说找到一些合格的有意愿的投资人,这就取决于资产的质量、风控的措施,以及在资本市场找到资金方的能力,这是比较重要的。仅仅是产生了很多企业经营贷,但把希望寄托于一年以后进行续贷,这个方式很明显在12月的宽限期以后就会变得难以为继了。

罗明雄:如果资产是真实存在的,且风险是可控的,理论来说没有太大风险,因为可以找到最后兜底或者偿付等行为。最可怕的是这个时候会让一些骗子公司或者风控不严的公司把风险提前暴露,它的资产其实是虚构的资产,这个风险我也建议监管机构做提前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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